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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栏目: 工作报告 / 发布于: / 人气:1.6W

社区矫正制度是针对特殊犯罪群体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促进刑罚执行创新机制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全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希望能帮到你。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分为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等六个环节。我国于2003年开始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5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棠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盛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去年11月25日我县正式启动了“五种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5年7月,全县累计接收“五种罪犯”社区矫正人员241人,累计到期解除矫正68人。目前实际在册173人,其中管制13人,缓刑11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通过严格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下面,我就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讲三点意见,等下,县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认真落实。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工作到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县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分别作出批示,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立求实效。为此,我们一是成立机构。成立了以县委棠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司法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有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19个。20个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人员。全县各乡镇安排了社矫人员34人(大部分是兼职)志愿者373人。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明确治调主任负责,建立了志愿者队伍。三是完成交接。根据《攸县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实施方案》(攸综治发[2010]22号)的要求,与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首期交接工作的通知》(攸公联发[2010]1号),规定了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时间、交接流程等事项。2010年11月25日,全县乡镇司法所与基层派出所进行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式接交,接交总人数为233人,衔接率100%,到位率87%(人档齐全)。四是强化保障。县里安排了非监禁刑罚执行专车1台,落实了启动经费和社矫办的办公经费,增加了县社矫办3名事业编制,现已招考到位,配备专用电脑和相机各20台。

二、规范程序,依法监管。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我们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湘司发[2008]98号)、《攸县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攸社矫办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日常监管。一是规范了首次见面谈话工作流程。每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们都及时做好首次谈话记录、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发放《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小册子、宣告社区矫正人员权利义务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还利用第一次见面谈话,详细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并及时建立相应的正档、副档和电子文档;二是落实了日常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月汇报、月走访制度。即: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上交1份思想汇报材料;社矫工作人员每月到矫正对象家中走访1次,开展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并做好详细的'谈话记录。同时,还建立健全了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准假、销假制度。三是实施了考核奖惩办法。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分。依据考核评分结果,分别采取宽管、普管、严管3类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提请减刑;对拒不接受矫正的,给予警告、记过,以维护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四是明确了帮教责任。全面落实了乡镇办点干部、公安干警、司法人员、村干部和社矫对象亲属“五帮一”工作责任,分别签订责任状,确保社矫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五是建立了信息网络。我们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全县20个司法所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网络,严格要求乡镇司法所登录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每月及时报送当月的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月报表),每季及时报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表(季报表),加强了信息反溃六是制作了台账资料文本。我们统一制作编印了社矫对象档案、台账资料文本,共14本43项内容,并将其上传到攸县社矫qq群,方便20个所下载查看,也为规范化建档,创造了条件。

三、开展活动,注重实效。我们一是先行试点。在社矫工作启动前,先在城关、上云桥司法所进行试点,试点取得成功后,组织全县司法所长、社矫工作人员到试点乡镇学习取经,再在全县全面铺开。二是加强交流。为了解决社矫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我们又组织了部分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芦淞区(是株洲市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考察学习、座谈交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每月例会上,我们组织司法所长专门交流社矫工作开展情况,讲经验,摆问题,找差距,互相学习,互相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矫工作。三是组织培训。我们利用每月司法所长召开例会的机会,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全体司法干警认真学习《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监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资料,并专门组织20个司法所所长和内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考核奖惩办法、规范建档等相关知识,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管理能力。四是专项推进。8月5日,在城关镇政府4楼会议室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对社区矫正“五种罪犯”全面实现“管得注管到位、效果好”的工作目标,致力使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率处于全市最低水平,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五是强化督查。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四个督查组,先后五次对20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走访矫正对象,查看衔接情况,查阅资料台账等,现场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五种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门配合不够顺畅。开展社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首次移交资料不齐。按照攸公联发[2010]1号《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首期交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安派出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原有管理的“五种罪犯”社区矫正对象移交给当地司法所,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移交社区矫正对象233人。其中,人档齐全的204人,占87%;还有13%的对象,要么缺少基本的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么完全没有法律文书和基本信息情况表,还有的有档案资料但无法联系到本人。二是衔接移送没有到位。按照湘司联发[2010]18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判决或裁定的“五种罪犯”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罪犯到县社矫办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到目前为止,除接到县外的法律文书和接受社区矫正告知书外,县内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三是信息共享难以建立。由于各部门掌握的社矫人员基本情况属于内部保密信息,一律不对外,因而矫正人员基本信息情况很难共享,极易造成脱管、漏管等现象。四是联审机制有待完善。按照我省湘司联发[2008]93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非监禁刑或裁定减刑、假释前,要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我县社矫工作启动后,我们接到人民法院对“五种罪犯”裁判前的意见征求函均是外地的,没有本县的。这个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动态管理不够规范。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但通过督查发现,大部分乡镇认识未完全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第一次见面谈话过于简单,台账资料严重缺乏,未组织法制教育,公益劳动,考核评分也不严肃,请、准、销假等制度也未建立,少数对象放任自流,长期脱管,到期应解矫的不及时办理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三、经费保障不够到位。“五种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刑罚执行职能,实施“五种罪犯”社区矫正需要成本。目前财政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动态管理经费没有预算到位,制约着日常动态管理的开展。

四、干警力量不够充足。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且任务重、压力大,此项工作具体是由基层司法所来执行。全县20个司法所,除5个司法所有2名干警外,其他14个基层司法所仅有一名干警,酒埠江所缺人1年多,他们既当所长又当所员,除了要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9项职能外,还要参加乡镇安排村级办点、招商引资、三创四化等各种专项工作,更要承担社矫工作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大部分人感到力不从心,费力不讨好,很不安心在司法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