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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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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

一、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用15篇

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安全管理、危房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已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管理以及局属各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市局统一领导、科(室)指导监督、各单位全面负责、人人参与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要求

1、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或职责范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各单位

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查找本单位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隐患,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查、督促,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

3、严格执行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实施局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安全科,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做好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4、本局同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局长

1、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抓好安

全生产管理,认真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组织制定本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并报告上级政府及安监部门。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协助局长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受局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4、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5、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2、按照本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3、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全管理科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牵头指导、调处房屋安全治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牵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监督公房、危房及房屋装修等局内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本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掌握本局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建立本局安全生产台帐。

4、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总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筹备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编写检查情况,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开展或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8、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房产管理科(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对全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委托安全鉴定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安全鉴定,整理并建立房屋安全等级状况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及鉴定为危房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要提出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并将情况反馈到局安全科。

3、健全直管公房、廉租房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1)对全市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切块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与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目标。

(2)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分级管理,要掌握鉴定为A级房屋的变化情况,对B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30%,对鉴定为C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25%,全年覆盖率需达100%,对D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

工作职责

1、负责搭建地区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含且不限于所有经营范畴内人、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2、主导地区安全工作的'开展,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会议;

3、执行总部安全生产相关决议及工作要求,完成地区负责人交派的安全工作;

4、主导安全事故的调查,跟踪并监督相关部门整改措施的制定及落实,跟进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处罚;

5、组织对地区安全督导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

职位要求

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外审员亦可,有寄递、物流从业经验者尤佳;

2、较强的原则性、执行力、学习力与抗压力,良好的沟通、组织与协调能力,具备全局观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3、正直、有责任心,工作结果导向,执行力强;

4、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外部安全管理或公司内部现场管理经验。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保证体系、现场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消防保证体系的完善和运行。

3、熟悉各种规章制度、标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

4、坚持原则,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安全达标、标准化创建和文明施工管理。

5、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6、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巡检工作,认真填写检查日志。

7、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全公司员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三违”现象及时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8、负责各类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对责任人做出责任通报。

9、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10、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的法规,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消防方案和保证措施。

11、负责验收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运行。

12、参加公司各类生产例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4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5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2、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做好安全预控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5、负责审核、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配合、监督基层单位做好安全备案工作

6、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做好现场安全巡检工作。

7、负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8、负责各类事故的分析、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9、做好公司员工的劳保配备与发放工作,并及时建立发放台帐。

10、组织验收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运行。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6

1、协助段长抓好工段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对本工段、班组员工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检查是否标准化操作和处于良好状态。

5、经常性的检查并保持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与“6S”管理,保证各责任区域整洁有序。

6、认真搞好班组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检查班组每周安全例会、班前会开展情况的质量检查和事故预防、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认真检查各班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到必须停机才能解决的事故险情时,有权指挥岗位员工采取紧急措施。

8、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救援,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7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8

1.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上报、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配合、协调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査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査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

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9.依法监督检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11.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考前培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13.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职能。

14.承担作业场所职业生监督检査职能。

15.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能。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7.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科技规划;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18.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工作。

19.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乡镇、教育、卫生、农机、机械、轻工、烟草、医药、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0.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监测管理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9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负直接责任,职工安全环保职责。

2、针对石油石化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动火、高处作业、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出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海上作业“十不准”。

3、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环保职责》。否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新上岗、换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加以劝阻和制止。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交待、认真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0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2、在部室领导的带领下及时做好现场安全巡检工作,认真填写检查日志。

3、负责部室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

4、配合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做好部门的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5、负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班前安全活动及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6、负责全公司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消防、防汛管理工作。检查和落实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7、配合做好公司员工的'劳保验收、配备与发放工作。

8、配合部室做好验收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运行。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1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2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区安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街道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3

根据现场工程建设及试生产的要求,现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予以制定,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必须以此目标为工作原则,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部管理工作目标:

1、实现“八个杜绝”: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燃爆事故、杜绝多人中毒事故、杜绝重大工艺责任事故、杜绝重大设备责任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2、公司年千人轻伤率≤1.5‰;千人重伤率为零。

3、一般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除外)发生率为零。

4、杜绝企外死亡或其他企外重大事故。

5、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6、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率100%,在岗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7、特种工取证、持证上岗率100%,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8、全年隐患整改率≥95%。

六、岗位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现场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和其它各类专项检查,督促各车间落实整改,并跟踪验证。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修订和签订、风险抵押金交纳、兑现和退款工作。

4、负责各部门(车间)隐患排查管理,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处的隐患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及时对隐患进行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公司检维修作业中,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查和现场监督管理。

6、负责现场各类安全装置、设施、器材的`配备,并对维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每年安全技措计划及临时性计划的申报并对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公司每月安全环保例会的召开及安全环保月报表的上报。

9、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负责关键装置的监督管理,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进行管理。

10、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公司消防器材验收、检查、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对各车间应急预案的编制。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4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5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主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煤矿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6、调度室主任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调度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调度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调度室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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