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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标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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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评先评优标准方案

以提高教师的师德师能为重点,以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室与党总支全体成员):

组长:陈少平

成员:杨文涛 聂爱武 冷天宝 李铁

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年级、部门的评优评先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学校党政办)

组长:冷天宝(兼) 副组长:周会珍

三、参评对象

行政类为全体教工(包括借用教工),凡本学年只工作一个学期的,中途到职、离职的,请长假的,均不参加本年度评比表彰;党工团类为全体党员(含借用的党员教师)、教工团员和相关群体的成员。

四、评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表现,注重实绩。

五、评比项目、名额计算标准和责任部门

1.年度考核“优秀”:普通教师由所在年级负责考核,行政干部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行政教辅人员由处室责任人联席会议(党政办主任兼负责人)负责考核。(名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分组人数×10%”和全校统筹兼顾的原则计算)

2.市直及以上级别评优评先: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由领导小组负责评选。

说明:

①上表中的校级“优秀年级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6种称号认定为校级综合荣誉,其余称号认定为单项奖。

②在校级“双先”评选活动中,所有行政干部(含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督学)一律不在各年级组、各党支部、各部门组织的“双先”评选中获评各种荣誉称号。行政干部的评优工作统一由学校领导小组按“优秀行政干部”序列进行评选,在入选为校级“优秀行政干部”后,再由领导小组酌情授予“优秀年级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6种荣誉称号(若本人要求,也可酌情授予校级其它“双先”荣誉称号)。

六、评比条件

1.凡已经制定评比条件的,按既定评比条件执行。

2.普通教师的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的评选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应在本学年度的师德述职考评中获得校内“优秀”或“良好”等次。

②本年度出勤率必须为满勤。凡有学校集会、上课、教研备课活动、班主任签到无故缺席者一律不能评优;

③本年度学生问卷调查班主任、教师满意率低于80%的不能评优;

④本年度四次大考有两次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同类班型排名倒数第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或优秀教师;有两次所带班级总评成绩在同类班型中排名倒数第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⑤本年度出现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不能参加评优。

七、评比要求

1.坚持按章操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操作,对学校已经作出规定的严禁擅自变更。

2.坚持好中选优,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表现,注重实绩”的评比原则,评比必须有理有据,严禁在评比过程中出现任何违反原则的现象。

3.坚持弘扬正气,对评比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先进称号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年级、部门的责任。

4.坚持民主集中,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教工的监督。

各年级(年级党支部、年级工会小组)在负责评优推荐时,必须执行如下规定,缺少其中之一者,该评优推荐结果视为不合程序和无效:⑴事先成立了包括教师代表在内的评优小组并公示(教师代表至少5人,由学校统一公示名单);⑵评优推荐名单必须获得评优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⑶评优推荐结果必须先在年级教学楼内公示再上报,向学校上报的推荐名单上必须有评优小组全体成员署名。

各部门在负责评优推荐时,必须执行如下规定,缺少其中之一者,该评优推荐结果视为不合程序和无效:⑴必须事先成立评优小组(由本部门全体行政干部及行政干事组成),由评优小组全体成员一起负责评选;⑵评优推荐名单要获得评优小组全体成员的多数表决通过;⑶向学校上报的推荐名单上必须有评优小组全体成员署名。

5.坚持分项操作,根据不同评优项目,按各项目要求逐项操作。若非特别优秀或做出特别贡献,则教师尽量不在不同项目中同时评为先进。

6.各年级、部门上报的各项评优推荐名单须按优先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将最终评优推荐结果上报党政办。

八、评比程序:

1.各年级、部门召开相关会议通报评比有关规定,进行动员。(6月中旬)

2.领导小组先评定市直及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然后各年级、部门在蹲点领导的指导下按要求进行校级“双先”的评选。(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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