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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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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通用20篇)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

1. 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控制好监控室的温度与湿度,留给机房监控设备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 根据监控系统各部分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中心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分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3. 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4. 对易吸尘部分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5. 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6. 每月定期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

设备维护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1. 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使用,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又脏又黑,还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在某些湿气较重的地方,则必须在维护过程中就安装位置、设备的防护进行调整以提高设备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时对高湿度地带要经常采取除湿措施来解决防潮问题。

2. 防雷、防干扰

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严格按通信和电力行业的布线规范施工。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2

第一条 中心站

(一)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与监控无关的事。为防患未然,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控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四)调制解调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进行测试,一般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

(五)中心站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并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Ω。

(七)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所的测点,要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下来,以便查找。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所和有通风调度,按规定填写超限反馈单,并送达有关部门。对系统发生的所有事件,要详细记录下来,以便追查处理。

(九)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郑新公司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中心站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并经技术员审核签字,以供考察各设备的技术状况。

(十一)中心站应保持整洁,操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实行交接班制,不准班中脱岗。

第二条 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

(一)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该按照矿电管部门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

(三)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内应贴一张该分站的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利查找处理故障,当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该表应及时修改,保证该表和实际情况一致。

(六)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解调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每月应对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一次。

(七)本质安全电源部分的技术指标,在下井前要对过流、短路保护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动作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定期测试,一般不超过半年测试一次。

(八)隔爆型电源箱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应设置断路开关,以便检修和试验备用电池组放电时间,电源备用电池组,一个季度应检验一次放电时间,能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实际供电维持时间,防止备用电池不起备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电池组(箱)应每月充放电一次,防止电池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电源箱应建立使用维护台帐,每台设备的安设起止日期、技术日志、定期检修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做到使用、维护心中有数。

(十二)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要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要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边检周期。

第三条 传感器

(一)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通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二)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帮壁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等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三)系统中运行的传感器,必须按规定的调校周期进行调校,就地显示的传感器的显示值与输出信号的对应值,必须调整一致。

(四)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

(五)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面检修校验;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七)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

(八)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开关量传感器的安装调整,应和地面中心站核对无误后方算完成,卡在较细电缆上的开停传感器,应使用不易滑动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传感器的安装由监测电工负责。监测电工安装调校运行正常后的传感器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传感器发生特别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我矿总工程师联系,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十)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置、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通风调度。

第四条 断电控制

(一)凡安设甲烷传感器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其通过分站近程或是远程控制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二)远程断电,从分站至被控开关必须安设断电控制器(本安/隔爆),反馈被控开关是否断电信息的功能必须实现。

(三)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隔爆电气设备管理。

(四)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其它场所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试验一次。

(五)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由中心站发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均应通知矿调度所,以便调度值班人员掌握情况。

(六)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不能断电的地点,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矿调度所,处理结果中心站也应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之用。

(七)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接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八)断电被控开关应使用断电自锁功能的电气开关,严禁使用DW系列的馈电开关。

第五条 传输线路

(一)通讯电缆凡采用有屏蔽层的专用电缆,各段通讯电缆的屏蔽层之间应牢固连接,包好绝缘胶带,屏蔽层绝不允许和芯线相碰,也不能和接线盒外壳或大地接触。

(二)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只允许在地面中心站一点接地,屏蔽层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并和“动力地”(即地面中心站设备外壳接地)分开,屏蔽层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三)地面通讯电缆,要在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

(四)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地面通讯电缆的防雷击装置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五)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因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动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动力电缆0.15 m以上的地方.

(六)监控通讯电缆应与电话通讯电缆区别 ,每隔200m作一个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不小于100mm,以便于识别管理.

(七)传感器和断电控制用电缆,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有颜色区分的芯线,最好同色相连,尽量不用插接式两通接线盒,以防时间稍长插接不牢而接触不良,接线盒处电缆最好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电缆接头。

(八)传感器电缆的吊挂,原则上应与动力电缆、风筒、风水管分侧吊挂,保持平直稍有弛度;如果与动力电缆同侧,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5m以上,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九)多路传感器、断电控制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螺钉应涂油防锈,防止受潮锈死。

(十)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有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随迎头推进及时跟进;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吊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严禁随便截断,多余到一定长度(一般大于100m),可从当初安装的接头处拆下,回收上井。

(十一)电源箱电源、被控开关断电控制用的动力控制电缆,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矿井有关电气管理规定。

(十二)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并留有电缆型号、用途、长度、安设地点、安设时间的记录台帐,拆除回收后应对台帐作相应变更。

第六条 “装置”的报废及强检

(一)监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严重失爆,而无法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要求;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请报废。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监控“装置”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郑新公司通防处,由郑新公司通防处组织有关部门鉴定,提出报废意见,交我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

(三)在用的低浓甲烷传感器,每年必须进行1次性能检验。检验数量为在用数加上20%的备用时,为该年度的应强检数量。

第七条 技术措施及各种记录台帐

(一)安全监控“装置”在安设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编制技术措施。措施应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安全监控机构,必须建立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记录、瓦斯超限汇报记录。现场巡检记录和设备及仪表管理台帐。以上资料由中心站值班员每班填写,技术员审核。

(三)安全监控机构要绘制全矿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明分站,传感器断电器位置,电缆长度、型号,监控系统图每季度应更换一次,并报郑新公司通防处。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3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4

为保证客运站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三、监控报警存储备份责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监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储。监控室存储设备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

2、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事件,经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备份单独存储。填入单位制定的《xx客运站重要视频信息录制情况登记表》,并记录时间、地点、类型、使用探头、储存位置、储存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3、任何人不得变更、删减监控存储信息;发现有信息丢失或保存时间达不到15天(或7天)的情况,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如果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要承但所损坏设备的经济费用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要采取双备份的方式进行储存,即在服务器自动存储的同时要备份资料,有必要的可分类刻盘存储。

四、监控报警定期检查责任制

1、每日检查内容:

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视频丢失);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录像);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予以清洁。

2、每周检查内容:

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进行除尘清洁;保安科每周安排人员对站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蜘蛛网等遮挡物;及时与安装施工单位联系并签定相关协议做到每月对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月的检查内容:

每月应进行一次除尘清洁;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计算机系统文档进行整理,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检查机房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作好记录。

4、每季度的检查内容:

(1)除完成每月检查内容,还要对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进行清洁,确保图像效果;每季度视情况对机柜内部做一次除尘清洁,检查各部位的紧固及电器接触是否良好,并检查机柜内及机柜外线缆有无损伤及鼠害迹象;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2)行政办应每季检查一次站内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不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职责、发现摄像头故障不维修,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报修,信息资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岗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监控报警运行维护责任制

1、我站的监控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电子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监控设备由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我站应经常检查摄像机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是否有跳动,视频图像是否稳定,有无丢失,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维护维修。

3、监控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设备进行病毒检查。

4、硬盘录像机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

5、对监控室的监控设备派专人专管,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对监控设备经常擦拭保养。

6、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迅速向站领导汇报,并向维护安装单位反映设备故障的具体情况,以便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特别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特别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特别;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特别情况。

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5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 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 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 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 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 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 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6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特别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特别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7

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本制度所称监控系统是采用数据采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以有效提高通信电源,机房空调维护质量的先进手段,其维护包括:

1.对通信电源、机房空调实施集中监控管理,对各个独立的电源系统和系统内的各个设备进行遥测、遥信、遥控;

2.实时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记录和处理相关数据;

3.及时侦测故障,通知人员处理,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通信设备的安全性。

第二条监控系统安全机制

1.系统软件应具有较强的抗误操作能力,不能因误操作而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2.当系统软件局部功能模块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模块的正常运行。

3.监控系统应有自诊断功能,随时了解系统内各部分的运行情况,做到对故障的及时反应。

4.非专线方式,通过拨号进入监控主机用的号码资源不对外公开。

第三条用户权限

为保证监控系统的有序运行,在集中监控中心和区域监控中心分别对操作人员按照其工作性质分为一般用户、操作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按职权享有相应的操作权限。

1.一般用户的权限

为完成例行业务使用监控系统的一般用户,能够登录系统进行一般的查询和检索功能、打印所需材料、响应和处理一般问题。

2.系统操作员

操作管理员除具有一般用户的`权限以外,还能够通过专有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实现对具体设备的遥控功能。

3.系统管理员除拥有系统操作员的权限外,还具有配置系统参数、管理用户等职能。系统参数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数据,只能由系统管理员设置和管理;用户管理即实现对一般用户和系统操作员的账号、密码及相应权限的分配与管理。

第四条保密措施

1.监控系统设置完善的密码管理功能,以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2.所有登录密码均应作保密处理,有关人员之间不得相互打听;系统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更改有关账号的密码。

3.不同的操作人员应有不同的密码,系统登录和遥控操作的所有数据均必须保存在不可修改的数据库内作为安全记录。

4.对关键设备进行遥控时,应该确认现场无人维修或调试设备;有人员在现场操作设备时,应该通知上级监控单位在监控主机上设置禁止远端遥控的功能,在人员撤离时,通知恢复。

5.系统所有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软件等资料作机密保管。

第五条监控系统设备维护

1.监控系统设备包括:

(1)各级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

(2)计算机监控网络、监控模块;

(3)前端采集设备;

(4)xxxxxxxxxxx。

2.设备硬件要求:

(1)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xx的室内,并配有防静电设施及空调等;

(2)负责人员应保持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的整齐和清洁;

(3)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

(4)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交流电压的变化范围为xx至xx,直流电压的变化范围为xx至xx。

3.一般维护要求:

(1)监控系统作为通信电源的高级维护手段,其自身应有例行的常规巡检,定期对系统功能与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每xx个月抽查一次,每xx个月年检测一次,抽查检测过程以不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为原则。

(2)xx负责分析每天的各种数据报表、历史数据报表和参数曲线,结合月、季的阶段汇总报表,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计划。

(3)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日常值班人员应对系统终端发出的各种声光警报应立即作出反应。对于一般警告应作记录并进一步观察;对于紧急警告,应立即通知上述有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如涉及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严重故障、影响通信网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抢修,并通知xx。

4.具体维护项目:

(1)监控中心局域网和整个传输网络工作是否稳定和正常;

(2)监控中心内设备、服务器、业务台、打印机、音箱和大型显示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查看系统操作记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日志,是否有违章操作和错误发生;

(3)前端采集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理以及上报数据是否正常;

(4)监控系统采集设备的准确性、连接点可靠性。

第六条监控数据的管理与维护

1.监控中心每xx个月将数据库内保存的历史数据导出至进行保存,按规定贴标签分类保管,保存时间为xxx年。

2.系统配置参数发生改变时,自身配置数据应进行备份,若出现意外,将用于恢复系统。

3.系统操作记录数据,每xx个月备份一次,以作备查。

4.集中监控中心和区域监控中心中主机的有关软件有应正规授权,并配有安装盘,在系统出现意外情况的下,进行重新安装恢复;具备完善的安装手册、用户手册与技术手册,整套软件和文档由xx负责保管。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如需补充或变更,由xx负责修订;如有不明之处,由xx负责解释。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8

酒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程序

一、日常使用管理

1、保持闭路监控设备机房整体清洁,严禁在操作台上放置茶水及无关物品。

2、每班检查监控电脑与各显示设备、录像设备之间的通信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3、每班检查监控所有摄像头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4、每班检查所有监控器图像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5、每班检查录像设备的录像功能是否正常,录像资料是否完整。

6、每月对监控室的机柜、显示器、监控器、录像设备外壳进行清洁(用干净毛巾),保证设备清洁无尘。

二、定期维护保养

1、每周检查闭路监控设备是否整洁,对值班人员规范的'操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每季安排对所有摄像头进行清洁保养,防尘罩用干湿的毛巾均匀擦净,镜头用专业的镜头纸轻轻的清洁,保证图像清晰。

3、每年一次对所有的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和录像设备进行拆卸清洁,对设备内部的器件和线路板用小毛刷配合吸尘器进行除尘处理。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9

1.0目的

通过规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程,确保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

3.0职责

3.1当值消防监控中心的保安员负责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与管理。

3.2当值领班负责对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3保安部长不定期对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对闭路电视的'监控、操作和一般性的保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并留意设备情况,发现故障,马上报修。

4.2值班员应密切留意闭路电视的情况,与各岗位保持密切配合,发现问题,马上通知机动保安员到位处理。

4.3为便于查证,保障安全,保安闭路电视应进行录像,各重要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保持24小时录像。

4.4熟悉各摄像枪的位置,大厦主要出入口共分为三十个摄像点,分别为:黄华路大门,首层南、北大堂,西侧通道,东外围、南外围、西外围、八部电梯以及负一车场。

4.5保安员负责录像的操作,并及时换带,保证录像的完整性。

4.6换带时,应检查录像带的磁带是否干净。

4.7更换带后在《录像带使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并将录相带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保管好。

4.8每日应对设备表面进行抹尘,每周应对录像带进行检查,确保磁带能正常录制,每季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录像机磁头进行清洗。

4.9为便于查证,各出入口的录像内容应保存14天时间。

4.10消防监控中心应常保存备用录像带不少于2盘,如有缺少当值班人员应报告领班并负责提出购置计划。

4.11录像带在保存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或管理处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放录。

4.12消防监控中心录像机属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专用设备,禁止放录任何外借录像带。

5.0相关记录

5.1《录像带使用记录表》xx/gr-260

5.2《闭路监控系统运行特别记录表》xx/gr-255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0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1

1、目的:

旨在规范监控中心管理,充分发挥监控中心的监测、报警功能,确保小区的人身、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所管辖物业服务中心各消防监控中心。

3、消防监控中心岗位管理规定:

3.1熟练掌握监控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设防设备的分布情况。

3.2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3.3做到及时发现监控上的各种动态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保安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详细做好记录。

3.4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报告领班。

3.5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工程组,并协助工程部尽快排除故障,做好详细的记录。

3.6对于联系工作的电话或来访客人,要热情礼貌地应答接待,对业主、商户、客人打错了或误打了报警电话接听时也要做到相互之间友善的沟通并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避免误会。

3.7对无故进入监控中心的员工,应立即劝其离去,并记录其工号,如有领导进入要在值班本上做好记录。

3.8做好对讲机电池充电,公共钥匙领用及记录工作。换电池,领用钥匙应通知当值领班。3.9保持岗位内的清洁卫生,交岗前应对岗位内进行整体打扫,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3.10值勤时正确使用和保管岗位内所有物品,当班者对本班组使用物品负有全部责任。

3.11对需要移交下一班组处理的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口头移交,每班组值勤人员应完成上班移交的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本班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12 监控录像保留一周。

3.13 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参加培训,搞好团结协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4.程序

4.1消防监控中心是小区处理应急事件的指挥扭。未经准许员工不得无故进入。

4.2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设施随时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对于突发事件的区域,消防中心值班员要将摄像镜头进行跟踪拍摄,并同时注意区域周围动态。

4.4发生报警,要迅速通知附近保安员到场确保是否属于误报。如误报作消音处理并作记录,如属于报警,按报警流程执行。

4.5消防监控中心要配置室内温度计,正常室温处于25℃左右。

4.6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中心检测,必须凭工程部的签章方可有效。

4.7消防、监控中心不要有其它杂物置于其间,严禁吸烟等行为。

4.8消防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相关数量的消防应急器材,以备急需。

4.9消防监控中心必须二十四小时不能离人,如上洗手间要通知消防巡逻或领班顶值。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2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重复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行政中心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折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行政区域内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要及时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公司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4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室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维修工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修维护工作由监控维修工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放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由监测巡检工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7、监测巡检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8、监测巡检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

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22、安全指挥中心要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3、监控室人员发现特别要及时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⒈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设备、仪表台帐

⑵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检修记录

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⒉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⒊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局通风处每年向省局、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⒋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⒌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⒍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⒎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二、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天。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①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②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③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④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⑤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⑥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特别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特别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特别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特别情况。

当出现以上特别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特别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特别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安全指挥中心。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特别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指挥中心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报表打成后先由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领导审核备案后存档。

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岗,把遗留问题、注意事项、汇报处理情况等交接清楚,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干净。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二、执行班中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能够按规定正常进行操作。掌握井下工作面编号、施工队组、施工地点、分站编号及其服务范围,做到地面显示与井下实际对口。

2、监测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班中要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首先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然后向通风科汇报。发现不通讯、偏负或-1%等特别情况时,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汇报人、接收人等。

3、认真接收井下电话,清楚、准确回答各种问题。

4、点号定义、TB图表定义、日报表编辑,当班人员一定要随井下工作人员的通知,一并更改并详细填写点号更改记录表,以备后用。

5、按时打印瓦斯日报表和瓦斯曲线。

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严格干私活,严格睡觉、脱岗、串岗、大声喧哗:服从领导安排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十七、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1%,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二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天必须对甲烷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表》。

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

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2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1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1、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3、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5

1.目的:保证保安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2.范围:保安监控系统设备;

3.职责:电气主管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并监督本专业人员及设备厂家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并检查结果;

4.管理规定:

4.1保证系统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4.2系统的不间断电源严禁使用监视设备以外的负载;

4.3楼层摄像头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其他负载;

4.4未经本专业主管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4.5系统参数修改后,应在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并即时通知当班监控员;

4.6巡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特别立即处理,做详实记录并上报专业主管;

4.7监控系统各种设备非本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维修、操作;

4.8主机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任何其它无关程序。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监控资料记录,发现特别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校安监控室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特别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教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即刻生效。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7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浅议,提到‘安全’不论男女老少都知道这两个字,说到‘重要’似乎也都明白;再说起“安全”,有人就觉得是老生常谈,是多余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等等标语我们都能倒背如流,谁能不知道安全的重要;但普遍存在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或许是当今社会的安全意识主流;以下就几个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谈一些看法:架构定位问题: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如果安全管理部门定位在纵向坐标的上端,安全工作推广进行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多数企业都把安全管理部门放在纵向坐标的中下部,纵向向下是可以到底的,但纵向向上到顶恐怕就有难度,更不用说横向问题了。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着重经营、轻安全现象;很多企业把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划在企业架构的末端,属于有责无权的地位;如果定位合理,安全管理自上而下逐级进行还是可以正常进行的,起码可以覆盖企业全部部门和员工。定位不合理就涉及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个别部门不配合工作怎么办;组织架构得不到保证,安全工作就无法有效地推广、落实、实施。众所周知,安全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确保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组织架构得到保证,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在组织架构上,政府可否仿效类似于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垂直管理,将各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直属各地安监局等政府部门管理;赋予安全人员相应的管理权利,提升安全人员的地位;让他们在企业有话语权,涉及安全的相关的文件资料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才有效,让他们对安全工作敢说、敢做、敢管。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人员定位问题:现在很多企业对从事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的入门门槛起步要求较高;但进了门就由企业老总说了算,与其说要这些人对企业的安全负责,不如说对企业老总负责更为恰当;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问题,被聘人员可以就安全问题对员工下达指令,但很多问题也可能是存在于领导层的问题,如果领导持否认的态度,他是否能向企业老总或其他领导下达指令,没有企业领导们的通力支持,他们说话办事就缺乏底气,他们敢说他们敢作吗,同时有些安全建议得不到重视,有些安全措施也就得不到落实。谈到安全管理就离不开人的问题,应该说做安全管理本身就是一个高危行业,很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不重视,认识不清,责任不清;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既是安全管理人又是安全责任人。基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各级政府更应该对安全管理人员做相应的保护和支持,让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里能挺起腰杆,而不是出现事故的替罪羊;让他们行使他们能够行使的权利,而不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开始便顶上了责任的大帽子,在企业效益和安全保障以及领导眼色之间权,协调,并去推动那些他们难以推动的问题。让安全管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安全人员得到应有的权利和待遇,才有更多的人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热爱这个行业,才能真正的保一方平安。

管理定位问题:企业负责人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也就决定了企业安全工作的`优与劣;企业领导层对主抓安全基层工作人员的态度,对安全工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领导关注了、重视了,当然这不是表面上一句话的问题,需要有行动(级别待遇、工资福利、岗位津贴等),有实物(安全专用车辆、其他安全配备等),员工自然而然地就会对安全工作刮目相看,自然也会把安全工作看得比重大;如果领导对安全工作漠然视之,员工就会仿效,主管安全的就会无话语权,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难度就

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会加大,例行的检查及整改要求也毫无力度可言。譬如有些安全活动,企业负责人的参加,对于员工的态度、行为都产生着无形的影响,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其部下就可能不参加或敷衍了事,员工就会效仿,久而久之安全上出现问题就不足为怪了。

以上的问题解决了并不意味着安全工作就一劳永逸,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有创新意识;安全无小事,安全是全体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企业员工主动的了解安全知识,按企业安全的要求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成为一种自觉心理,企业的安全目标才能得到保证。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8

为保证校园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二、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特别和故障要及时向学校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并报修。

三、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严禁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设置密码,密码只能有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五、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注意防潮,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六、保安人员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做好监控记录。每天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七、监控告知。在校门口设置告知牌:“你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请注意行为规范”。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19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篇20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 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辆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GPS车载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