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中心:
我中心员工**于2017年1月到我部工作,但该员工长期以来不遵守公司规定,今年8月份曾先后8次迟到达30分钟以上,经部门领导多次警告,9月份依然先后累计旷工3天以上,已严重违反分公司考勤制度,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经我部决定,现将该员工退回人事管理中心另行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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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