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互联网计算机 医学 学历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学识谷 > 范文 > 工作方案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2.37W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灾的火源有2大类: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现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灾。如雷击火(落地闪电)、火山爆发、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指人类生活、生产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如烧荒、烧炭、烧砖、烧防火线、机车喷火、暴瓦、高压线脱落、乱丢烟头、野炊取暖、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坏人放火等。

2)变化规律:从年变化上来看,多出现在降水量少,连旱日数比较长的年份;从季变化上来看,我国东北、华北一带多出现在春、秋两季,天气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干旱,多大风天气。冬季由于气温低,积雪覆盖,不易发生火灾。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发生火灾。我国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火灾季节多发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时正是干季,晴日多、降水少、温度适时,而其他月份正是湿季,不易发生火灾。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森林防火期界于南北之间,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别是雷击火集中在7--8月份较多;从日变化上来看,森林火灾多发生在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之间,正是一日内气温偏高,湿度偏小、风速较大的时段,此时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强、蔓延速度快、不易扑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打早、打小、打了。

3、适用范围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

2)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4.2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同一集中连片林区3个热点信息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Ⅱ级(重大):橙色,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Ⅲ级(较大):黄色,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以上。

Ⅳ级(一般):蓝色,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2个像素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监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进行预警,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刊物、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预警行动

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期后,各单位、项目部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森林火灾危害等常识;

(3)根据需要,疏散、转移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灾的火源有2大类: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现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灾。如雷击火(落地闪电)、火山爆发、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指人类生活、生产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如烧荒、烧炭、烧砖、烧防火线、机车喷火、暴瓦、高压线脱落、乱丢烟头、野炊取暖、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坏人放火等。

2)变化规律:从年变化上来看,多出现在降水量少,连旱日数比较长的年份;从季变化上来看,我国东北、华北一带多出现在春、秋两季,天气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干旱,多大风天气。冬季由于气温低,积雪覆盖,不易发生火灾。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发生火灾。我国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火灾季节多发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时正是干季,晴日多、降水少、温度适时,而其他月份正是湿季,不易发生火灾。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森林防火期界于南北之间,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别是雷击火集中在7--8月份较多;从日变化上来看,森林火灾多发生在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之间,正是一日内气温偏高,湿度偏小、风速较大的时段,此时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强、蔓延速度快、不易扑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打早、打小、打了。

3、适用范围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

2)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4.2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同一集中连片林区3个热点信息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Ⅱ级(重大):橙色,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Ⅲ级(较大):黄色,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以上。

Ⅳ级(一般):蓝色,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2个像素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监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进行预警,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刊物、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预警行动

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期后,各单位、项目部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森林火灾危害等常识;

(3)根据需要,疏散、转移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在森林火灾发生1小时内,各单位、项目部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森林火灾情况。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灾害信息报告国家林业局、四川省林业局、水电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根据情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部门。当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四川省和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突发森林火灾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人员受灾、房屋损坏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地气象条件状况,和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要哪些援助等。

消防:119

急救:12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1)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Ⅳ级(一般):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响应分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2)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3)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6.2响应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报告四川省政府、林业部门及集团公司。

2)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3)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处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救援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进行。

1)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2)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3)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小时,中龄林地起火监守24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防止余火复燃。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项目部要建立森林草原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有森林区域的防火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并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和公安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部,由应急部、公安部、国家林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国家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公安部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应急部协助党中央、国务院组织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国家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负责保障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设区的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提出用兵需求,或者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所在战区提出用兵需求。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者邻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设区的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6)发生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草原火灾;

(7)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4)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协调指导中央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

(5)发生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或者蔓延至我国境内的境外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援;

(3)根据需要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中央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担任应急部主要负责同志的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援,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扑火;

(3)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中央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含入境火),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部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中央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高铁、航空方式投送,由铁路、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民航部门实施。

7.2 物资保障

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中央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者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2 预案演练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5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6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