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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生方案3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1.27W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生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招生方案3篇

招生方案 篇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会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国小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国小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精神,结合扬州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国小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国小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国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为考试科目,在九年级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会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另发,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结束考试工作。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学

物 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分 值

考试时间(分钟)

语 文

150

150

数 学

150

120

英语(卷面)

120

100

英语(口语及听力)

30

20

物 理

100

100

化 学

100

100

思 想 品 德

50

60

历 史

50

60

体 育

30

2.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按全市统一要求,在八年级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组织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九年级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会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八年级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4.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国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国中学校要建立《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国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国中学校应对国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会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招收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2.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九年级学生都必须参加会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会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会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会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国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一定分配办法分配到国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会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会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会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优秀运动员录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6.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相关规定执行。

7.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联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会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终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九年级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会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会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会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会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会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会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会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国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要高度重视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会考的组织工作,会考组织部门要与会考组织部门相一致,要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会考的信度。

6.要建立严格的会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会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与评卷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要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会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会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会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招生方案 篇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会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国小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xx〕9号)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实际,现制定印发《扬州市20xx年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国小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国小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扬州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国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为文化考试科目,在九年级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2. 体育考试项目

全市国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学习过程评价12分、体锻效果评价18分。体育考试由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须于5月20日前结束。会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发。

3. 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在八年级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八年级地理、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 8:00 —9:00 和10:00—11:00。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九年级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会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八年级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5.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国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国中学校要健全《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国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国中学校应对国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高中招生录取

1.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由各地在市下达的总额内自行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严肃查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九年级学生都必须参加会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会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会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会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 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国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统招计划数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兼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公办、民办教育协同发展。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 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会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会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民办学校负完全责任,同时,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 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会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会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会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会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6. 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xx〕11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运动员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发。高中学校招收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国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会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7.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 规范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会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报省学籍平台。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联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会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九年级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会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会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会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会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会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会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另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会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国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会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会考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在会考中发现有集体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学校领导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6.要建立严格的会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会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与评卷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会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会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会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招生方案 篇3

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精神,20xx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以下简称七校)一起合作开展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分初试(AAA测试)和复试(含面试)两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计划与专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人数为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考生可选报西安交通大学理、工、医、经、管、文、法、哲等学科的相关专业,其中文、法、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超过30人。

三、申请程序

20xx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12月28日,报名者必须在此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20日(报名测试费200元/人),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AAA测试报名网站_student/填写《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并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A志愿),第二志愿(B志愿)可选择其它六所高校之一(注:详细填写流程和要求请按网站提示进行);

2、提交材料:无论是第一志愿(A志愿)还是第二志愿(B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请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

② 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一、二年级成绩单和高三第一学期期会考试成绩单原件,以及其他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 申请人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500字~800字)。

四、选拔程序

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及由校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的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采取两阶段三模块的GSI测试模式。两阶段即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初试部分为七校联考通用基础测试部分(General Exam,简称G模块,即AAA测试);考生在完成AAA测试,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合格分数条件者将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内集中进行特色测试(Special Exam,简称S模块)和面试(Interview,简称I模块)。

1、初试办法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进行考生资格审核。校荐学生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获得AAA测试的资格。针对自荐学生,西安交通大学将组织专家集中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和个人自荐材料等,确定申请者是否具备参加通用基础测试(AAA测试)的资格。获得初试资格的考生在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报名网站上打印AAA测试准考证。

① 初试时间:20xx年3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将在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 和AAA测试报名网_student/上正式公布,同时在准考证上给出具体的考试安排;

② 初试地点:通用基础测试(AAA测试)将在全国30个省(市、区)设立考点,考生原则上在所在省(市、区)考点参加初试,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测试。

③ 初试内容:通用基础测试(AAA测试)由七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2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原始分200分:

考生类别报考专业科类笔试科目一笔试科目二
理工类理、工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理工类经济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理工类管理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理工类医学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文史类文、法、哲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2、复试办法

在AAA测试基础上,西安交通大学将本着优先A志愿、兼顾B志愿的原则,分省(市、区),分报考专业科类(以专业第一志愿为准),划定A志愿、B志愿复试资格分数线,获得资格者将集中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复试。

① 复试时间:20xx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在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和报名网上正式公布;

② 复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③ 复试方式:采取小组比较型面试法,由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组对考生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心理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3、录取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将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得出综合评价,分省(市、区)确定获得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将考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西安交通大学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同时与考生本人签订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五、优惠政策

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xx年大学联考,且大学联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或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大学联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在大学联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条件优惠政策
大学联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大学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线

A等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5%者大学联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1. 将在大学联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或保证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 2. 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享受育英奖学金。
B等其余75%获得资格的考生大学联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1:1提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将在大学联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
C等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获得资格者
我校保证录取,并在大学联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10分排队分专业。

特别提示:① 对于有特殊才能,且初试、复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享受更加优惠政策;

② 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大学联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③ 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为准。

六、部分特定项目体育特长考生的自主选拔方法

具有排球、网球、羽毛球、武术、赛艇项目体育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具体做法如下:

1、网上报名:该类考生须在12月28日前,到AAA测试报名网站(同上)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并提交《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操作方法同上)。提交成功后,请将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考生须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下载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体育)专业测试报名表》。考生须将以上两张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12月30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方式)寄至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训练办公室(邮寄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政编码:710049)。

2、材料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是否给予参加AAA测试的资格。

3、初试(AAA测试):凡获得AAA测试资格的该类考生,从AAA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AAA测试。西安交通大学将对该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单独划线,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4、复试:该类考生需集中到西安交通大学校内(兴庆校区)进行相应体育特长项目的现场水平测试。

5、录取:根据考生的体育特长项目的测试成绩,择优认定为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只要达到当地大学联考一本线,西安交通大学给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0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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