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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范文(通用5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1.83W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范文(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范文(通用5篇)

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1

一、活动主题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12月2日至12月1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形成宣传热点;12月11日至年底为持续推进阶段。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师生文明交通素养为主线,统筹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宣传渠道,集中开展多方位、全覆盖、立体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着力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做贡献。

四、活动内容

1、“指尖上的文明交通”活动。各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受众广、传播快的优势,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传播,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校园交通安全等,并保持话题热度,不断延伸宣传触角和覆盖面。(负责单位:校院两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中心)

2、“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目前,我校学生使用电动车的人数越来越多,其中有许多为超标电动车,也有学生开小车到校上课。各班举行一次以关注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课,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校内尽量以步行为主,不使用不合格、超标电动车,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负责单位:各班级)

3、“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倡导文明交通,加强校内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鼓励、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用手机、相机记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等。(负责单位:校自律会)

4、“交通安全伴我行”主题活动。各班举行主题会、主题团日活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尊法守规明礼”观念深入人心。

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国小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国小生的交通事故,结合我校的实际,就我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月活动的目标:

1、全校开展“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2、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4、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5%以上;

5、学校校园内车辆停放、通行有序;校园内下车推行;

6、不发生学生伤亡事故。

二、宣传月活动内容

(一)、建立领导小组

组 长:钟长余

副组长:李小波 彭志咸

组 员:谭明生 刘涛波 张明钢 谢自立 汪进及各班班主任

(二)、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学校将于9月5日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班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开展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三)、举办全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板报。

(四)、发放宣传品、宣传资料

1、发放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资料;

2、 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片,并开展相关交通安全教学活动。

(五)、开展上交通安全课等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聘请交警等有关部门人员来校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全体教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各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学生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各班主任在一周内要掌握本班学生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二)、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各班要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和其他班级、年级部及各科室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合作。学校校长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学校将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同城-管、交警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公路、学校门口等交通安全治理,尤其是要对我校通往生活区路段的特殊时段进行交通管制。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班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学生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明年开学开始,我校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习惯,提高国小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杜绝的发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道路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学期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目标

1、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使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百分之百。

2、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的发生。

3、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交通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校园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时,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学期要以班为单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2、学校聘请交警但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帮助全体国小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四、工作安排:

1、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

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4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凡进入我校校园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z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z大学校十陵校区,其他校区参照执行。

二、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室,经相关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公车、教职工及其居住校内的直系亲属的家用私人小型轿车,进出校园应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卡》,凭卡出入校门。出入卡办理时间以保卫处每年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不予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在得到许可后,领取门禁临时卡进入校园,并按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出入校门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在校园内鸣号。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二条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和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教练场地。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严禁赛车类摩托、货运类三轮摩托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校内设置停车场(点)、禁停区、限停区、禁行区、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设施,由保卫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未经允许,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在门前设桩划定本单位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开设通道,不得擅自变更保卫处的交通管制设施。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在禁停区停放机动车。

第十五条 大型货运车辆要进入学校,必须在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保卫处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七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八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遛狗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注意避让行人,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和引导。

第二十条 骑自行车、三轮车或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不准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瞭望,伸手示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二条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汽车队车库为专用场所,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占用或停放。

第二十四条 校内停车场、停车点,由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条 非本校公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有权根据校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保卫处可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学校各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提前十五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校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进校,可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集中至保卫处登记申办临时机动车出入卡,并确定停车场所,学习培训结束后交回保卫处对通行证进行统一注销。

第二十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库、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六、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九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应立即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校医院应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2、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当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愿意协商解决,可以进行调解。

2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违章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于不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的师生员工,保卫处将进行温馨提示;经提示后仍违反的将通报到各学院、部门 ;各单位师生员工违反校内交通管理的情况将统一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综治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对在校园内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或其它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学校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曳、贴《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贴《告知单》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没收当年《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次年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该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并通报所在单位或学院、部门。

八、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条款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实行。

校园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5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凡在泸县二中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纳入师德师风考核。

第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泸县二中校本部、泸县二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泸县二中城北分校和泸县二中城西中学。

二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未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相关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会,经批准后交学校安全保卫处备案,方可施工。

第八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和清洗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是泸县二中校车、教职员工车辆、师生食堂物资保障车辆、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车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节假日、归宿假来校运送远途学生的客运车辆及投资商车辆,经门卫确认后可准予通行。出租车原则上不得入校,特殊情况除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严禁在校园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 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第十三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未成年人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四条 师生食堂物资保障车辆每天进校时间为:8:00—9:30;10:45—11:30;15:00—16:40,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线路行驶,装运、卸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四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六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七条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驾助动车,电动车须凭校牌进入学校,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第十八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十九条 骑驾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第二十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一条 校园人行道与教学楼、学生住宿楼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二条 校内停车场,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后勤处划定规范的停车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三条 非本校公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安全保卫处同意,并于进校前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年级举行大型活动时需要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才能执行,并由校安全保卫处统一指挥停放。

第二十五条 自行车、燃油摩托车、电动车和助力车停放到规定的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六 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六条 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处或拨打报警电话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交通民警到达。

第二十七条 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安全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等待交通民警到达。交通事故中若有受伤人员时,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校医务室应立即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情节严重的应找其他车辆及时送县级或市级人民医院抢救。

第二十八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当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愿意协商解决,并要求交通民警进行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 违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安全保卫处将通知当地交通警察部门,将违规停放的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和扣分由违规者承担。

第三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未停放在正规车位内的,学校安全保卫处在该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扣师德师风5分,在期末师德师风考核奖中扣50元。

第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的,学校安全保卫暂扣车辆,由家长亲自来校领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该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校长办公会作书面解释。

八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学校安全保卫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周一至六每天上午10:00至10:40为学校大课间操时间,学生跑操要占用校园主干道,学校教职员工及租房住宿、投资商的车辆在此时间段原则上禁止通行,切实维护学生跑操的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