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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3.08W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篇)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有效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抗御洪涝灾害,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总体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点做好沂河、汶河、汤河、张家沟河、莪庄河、汀水河、河阳河、大疃河、徐家沟河9条河河道整治,保证泄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库、塘坝及拦河坝防汛。重点做好侯宅水库、东大疃水库、乃峪子水库、金佛山水库、土山塘坝、小峪塘坝、西桃花塘坝、杨家坡塘坝、沟崖拦河闸、白石埠拦河闸防汛泄洪,确保溢洪道流水畅通。一旦发生超标准或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时,要根据水情、险情及上级已批准的超标洪水运用方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安全。

(三)居民区防汛。认真开展居民区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区、学校危房排查登记,做到地点准、险情明。同时,做好危房修缮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质灾害防汛。金佛工作区、司马工作区、莪庄工作区、埠园工作区部分山村地质灾害防汛要做好灾情巡查上报,搞好主汛期尤其重点时段的巡逻警戒,严防群众尤其学生等进入山坡危险区域,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抢险工作。

(五)企业、商场等公众设施防汛。企业、商贸业要做好汛前车间、厂房、仓库、商场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积极排除汛期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镇防汛指挥部防汛职责

认真督导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组织、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防汛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责任人、巡查员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向县防汛办汇报,迅速组织镇村抢险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抢险。

(二)各村防汛职责

各村要做好辖区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导修缮工作,组织调配好防汛队伍和防汛车辆,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制定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业防汛职责

工商业要组建防汛队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练、物资储备等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组织领导。

(二)健全队伍。镇机关、企业、各村抽调精干人员组建200人防汛抗洪队伍,认真组织实施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物资储备。镇、企业、村要储备足量的农用车、麻袋、编织袋、铁锨、救生衣、应急灯等防汛物资,一旦出现险情,确保抢险人员及时到位,物资运送畅通。

(四)加强值班。镇机关、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阴雨天气必须实行24小时巡逻监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服从指挥。防汛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全镇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保证防汛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全镇防汛安全。

五、抢险方案

(一)防汛办公室接到汛情预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同时将汛情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由责任人自行组织车辆把防汛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由各单位责任人组织好抢险队伍、车辆、工具等严阵以待。

(四)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指挥部将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由镇防汛指挥部及时调集民兵和镇村抢险队伍全线布控,实施抢险。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加强汛前检查,尽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镇防汛指挥部部署,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保证有令必行、步调一致。

(三)汛期关键阶段,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特别是阴雨天气,必须24小时有人沿河巡逻,确保信息畅通,汛情及时传递。一旦发现险情,本着实情实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不得夸大、缩小或谎报险情。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

连日来的强降雨给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造成影响。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市自来水公司迅速行动,立即投入到防汛应急供水工作中。

按照局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及要求,公司成立了以客户服务中心为平台的防汛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张支农经理任总指挥。结合市城管局《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及郭强局长就防汛应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公司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一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实行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线分公司做到“三要三随”,快速反应:

⑴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⑵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

⑶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工程公司加强对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是加强水厂监管,确保水厂和运行安全。

针对雨季源水浊度高的情况,科学调整水处理工艺,加强出厂水、管网水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加强巡视,做好厂区排涝工作,防止雨水倒灌。全面排查供水机电设备,严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是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上报。供水热线电话xxxxxx,24小时全天候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快速传递。办公室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及发布。

四是加强应急队伍抢险力量,随时待命。

由公司保卫科牵头,从营业所、工程公司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供水应急队伍,随时听候调度。工程公司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3

一、指挥机构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成立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组成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络网,以应对管辖区域内抢险抢修工作。

二、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应急联络网

总经理:xx

副总经理:xx

管理处负责人:xx

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

四、通讯表见附件

五、明确应急职责

1、遇大雨或暴雨时,公司领导、管理处值班人员和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做好临战准备。

2、遇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24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及房地办等职能部门。

3、遇大雨或热带风暴警报,每天上午10点以前上报前一天受灾情况。

4、关心气象,掌握变化信息,做好防台防汛值班记录。(见应急情况处置登记表)

六、防台防汛值班名单

第一组组长:xx

第二组组长:xx

第三组组长:xx

第四组组长:xx

七、防台防汛应急处理措施

1、x月初,制定防台防汛工作计划,对照计划对小区及地下车库防汛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x月10日前,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模拟地下车库暴雨进水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3、加强对水箱(水池)、水泵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水箱(水池)的安全和雨水、污水排水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加强对上水管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x月底维修人员完成对小区各类下水管道、窨井进行疏通和清淤,保持管道流水畅通。

5、从x月份开始,每半月对屋面、天沟、斜沟等部位进行杂物和垃圾的清除,防止排水通道堵塞;

6、发现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立即报告辖区内的市政、防汛、房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7、x月底前对跟进绿化工作计划,对树木加固和修剪,防止在台风和暴雨及汛期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

8、对预警、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形式通知业主,帮助业主加强自我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小区安装晾衣架、电视卫星天线的业主,与居委一道逐户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书;

9、管理处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收听气象预报,及时向业主和相关人员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

一旦发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统超限并将产生积水的情况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通知地下车库停车业主撤离车辆。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4

为切实做好畜牧业洪涝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县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成立县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灾害预防。一是宣传引导。局机关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强化指导。生产流通股牵头,各镇畜牧兽医站配合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二)应急响应。根据县防汛抗旱信息通报,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小组按小组成员职责及时根据的灾情性质、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出动抢险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科学客观汇总灾情情况、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向市县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恢复生产。生产流通股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

三、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股室及各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尽量减少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增收目标完成。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5

一、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 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老师

副组长:吴老师 李老师 吴老师

组 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王老师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受班竹乡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对班竹乡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xxxxxxxxxxx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 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 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

3、 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置情况。

(二) 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

(三) 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 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 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 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

(四) 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 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 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

3、 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 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 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置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文彦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中心国小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 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 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6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争取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资料如下:

一、基本情景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到达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本事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职责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到达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掉。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到达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到达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到达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异常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景,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各分指挥部、行政村、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时光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8

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督查

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社区防汛地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要求

(1)按区防指部指示安排,将应急响应行动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社区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别是手机要保持畅通)。社区要按照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及时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直接指挥,街道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

2、紧急处置

(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二是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灾民安置

按区防指的统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持灾民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救灾物资调拨。

(5)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6)群众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按区防指安排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3、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区防指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治安保障

社区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

六、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七、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9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xx

值班电话:xx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附:1、20xx年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人员值班表

2、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抢险车辆、人员名单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公交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汛期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要求等。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内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短时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积水、交通阻断、场站积水、车辆、设备、房屋损坏等汛期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汛期一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这一时期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恶劣天气较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总公司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梳理排查隐患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防范措施逐级逐层落实到各岗位及生产各环节。遇有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强化现场盯防,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严格做好以“六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1、防火灾。一是加强对本单位电器设备和明火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夏季高温条件下用电负荷量大的特点,防止因电器设备故障或超负荷运行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所有营运车辆的电器、管路、线路、防静电拖带的隐患排查力度,坚决杜绝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发的车辆火灾事故。

2、防坍塌。重点对本单位的场站、房屋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险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防泄漏。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天然气、柴油、汽油、各种润滑油脂等易燃物品的加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高温气象条件下要严格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尤其是天然气车,务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加大检查检验力度,杜绝泄漏事故发生。

4、防雷击。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场站内加液站、加气站、油库等所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防雷安全管理,保持避雷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防触电。根据汛期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特点,加强对输电线路及各种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避免超负荷或带电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6、防道路交通事故。各单位要对所属营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通行低洼路段、地道桥等危险路段的营运线路的动态监控值守。安保部门及各单位要特别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管理,并加强对营运车辆消防器材的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格执行“两率”检查,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防汛工作重点

1、营运线路途经重点路段:百花路地道桥、东风路地道桥、恒祥大街地道桥、三丰路地道桥、变压器厂地道桥、五四路地道桥、二道桥、七一路地道桥、复兴路地道桥、朝阳大街地道桥、保清桥、保石桥(107国道)、巨力大桥。

2、市区内低洼积水严重地段:七一路与阳光大街交叉地段、向阳大街与天威路交叉地段、利民大街。

3、地势低洼积水严重场站:五公司、一公司。

4、LNG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涉水深度和防汛要求:

涉水前,观察过往车辆,以确定水深和路面可以安全行驶的线路。LNG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涉水深度必须小于300mm,否则会对车辆引擎系统、电脑零件造成严重的影响,极易发生漏电或机械事故。

涉水过程中,驾驶员应挂低速挡,稳住方向盘和油门,保持车辆低速运行,并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避免积水涌起。车辆涉水时出现发动机熄火,必须确认发动机内是否有积水,否则严禁启动发动机,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后方可再次启动。

涉水后,必须及时排除刹车片水分,否则车辆会失去制动,造成严重危险或事故。具体操作是:低速行驶时反复多次轻踩刹车,使刹车鼓与刹车片通过磨擦产生热能蒸发排干水分。

四、防汛抢险处置

1、遇有洪水袭击预报或超标准降雨可能带来较大危害时,由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全力防汛抢险。

2、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单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迅速集中,在做好抢险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基础上,迅速靠前指挥,分布到我市各个地道桥路段和易积水路段进行抢险。一旦积水超过300mm以上,做好乘客疏散、解释和车辆返场工作。

3、市内线路经地道桥、低洼积水路段,出现积水300mm以上,车辆禁止通行,选择走地道桥两侧非机动车道或绕行,无法通过或绕行,则就地返回,或选择就近的公交场站停车。

4、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调度大厅根据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要求,充分利用车载语音通话设备,调度指挥营运车辆按照预定线路绕行或就近回场。

5、各营运公司、有车单位要切实加强驾驶员的防洪抢险意识教育,使全司驾驶员充分认识车辆涉水瞬间淹没的严重性,始终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放在防洪抢险的首位。遇突发大水,当班驾驶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疏导乘客撤离深水区域,坚决杜绝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问题发生。各营运公司可结合本公司运营线路划定可能出现深水的路段,并组织司乘人员进行疏散乘客模拟演练。

6、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场站,在汛期要加强巡检,发现房屋漏雨和场站积水要早报、早修,采取油毡盖顶并组织排水,确保不造成重大损失。尤其要对途经地道桥路段的路况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地道桥路段雨水中车辆熄火。一旦出现水中熄火现象,及时将险情上报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并组织抢险分队赶赴现场救助乘客,将水中车辆拖离危险区域。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1

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气,各村及时上报旱情,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乡上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牵头领导:谭肖梁其红职责单位:各村委、党政办

2、特大旱情发生后,及时送水、送药品等抗旱物资。

牵头领导:向承忠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严重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随时了解疫情并采取检疫应急措施。

牵头领导:高秀珍职责单位:卫生院

4、遇到突发事件,引发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到位制止、调解。

牵头领导:毛磊职责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五、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汛抗旱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职。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交控集团北高速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x。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乡(镇)防指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视情设立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xx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x。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事发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水文站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3.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进行预警。接预警后,县、乡(镇)防指视情况组织会商,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有关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重点做好x条河道及后河水库的工程预警,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3.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事发地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3.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水利局负责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预警,黄河进入我县xxxmx/s时进行预警,后河水库泄水超过xxxmx/s时进行预警。

县、乡(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35城县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由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预警,预警通过手机、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城市内涝启动条件见附件x。

4.3.6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预警指标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等。干旱灾害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措施见附件x。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发生干旱灾害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三级响应由副指挥长、二级响应由指挥长、一级响应由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x个响应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5.5.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5.5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县防指副指挥长会商研判后,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拔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5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由县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1.2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3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7.3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镇)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县、乡(镇)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和宣传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防办等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及乡(镇)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xx年x月xx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垣政办发〔xxxx〕xx号)文件同时废止。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x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县人民政府要求修订的;

(6)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x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x年。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屋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