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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大全4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38W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大全4篇)

房屋合同 篇1

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遭遇一房多卖情形,数份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实际出资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等,该如何处理?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屋,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等政策性保障住屋,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屋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屋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房屋合同 篇2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

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号____室的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号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编号____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乙方承诺按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海口市 建筑面积为 出租给乙方 使用。

二、租期为 月(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金按 收取。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电梯、有线电视、燃气、电话、上网费等。

三、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缴付 月租金及保证金共人民币 元整(¥ ),以后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缴付。

四、乙方如愈期五天以上未交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其他能源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等其他能源,乙方如愈期限 天以上未交租金,本租赁协议终止,剩余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协议签定后必须屐行下列条款:

1、遵守所在小区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

2、在租租赁过程中要保持房屋的整清洁,精心使用所租房屋的各种

固定装置门、窗、防盗网、所有家具及厨具及厨房卫生间的所有设施。不得在上乱钉、乱划、乱挂;一造成损坏,乙方使用不慎损坏时,甲方可派人员修理,其修理费用及更换材料由乙方承租。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所租房屋不受暴风雨和台风的损坏,所承租房屋的门窗玻璃如有破损,均须乙方付费,及时进行更换或付费委托甲方处理。

4、事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设施或内部供水、供电经路作任何更改,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安装间隔或其架设,更不准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以任何理由搬出。

5、假若乙方不慎导致房屋上下水溢致使房屋及他人财产蒙受损失及甲方因此受到控告或索赔时,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从事违法或不道德用途。不得在室内储藏在量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7、乙方应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在合理的时间进入租房屋检查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和装置的完好情况。

8、在所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并且未书面提前通知甲方续签租赁协议时,乙方必须立即所住屋的所有钥、室内原有的.固定装置、设置、设备及安全部家具完好地交给甲方。

9、合同期满方如需要续组,则必须在租期满一个月前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岳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10、乙方租赁使用期间,甲方不提供作帐用票据。

六、双方必须履行下条款:

1、乙方所缴交的租金到期后(不含保证金),方如未能如期续缴租金(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甲方将放收回所租住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所租住屋继续占用,届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在前每一条款中所定期限终止,乙方已缴清全部租金及应缴交的所有费用,全部完好地交回房屋及房屋的各种设施、设备、家具和全部钥匙时,甲方须时将签定本合同时所交付的房租赁保证金无息退给方。乙方如有损坏所租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家具时,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从保证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再退还方,乙方若有欠租或未缴清应缴交所欠费用,甲方仍可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够乙方所欠费用时,甲方有权扣押方有关物品、设备或其他有价财物,限期方缴清所欠费;若期限已过,乙方仍未缴清所欠费,甲方有权将所扣押的物品进处理,处理所得款项,甲方扣除方所欠费用后,余款退还给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定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