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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公司承包合同三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9.16K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承包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公司承包合同三篇

公司承包合同 篇1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

(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公司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拓展建筑市场业务,商定甲方在上饶省成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立足上饶,面向全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平等自愿,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区域:上饶市。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若公开招标或甲方己派员联系的业务、已跟踪的业务,乙方不得参与竞争,以信息反馈记录为依据)。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为 年,即自 起至 止。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年度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千万元。总公司对分公司给予扶植政策,鼓励分公司在上饶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上缴底数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或施工产值多少都要保证),在经营年度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每年保底管理费外,在承揽工程超过1亿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 收取管理费。

4、由分公司联系跟踪运作,总公司出资并施工的项目,其利润分配原则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得利润的 和 。在承包合作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承包经营区域内直接承揽与分公司经营业务冲突侵害乙方区域经利益。

5、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6、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7、在经营期内,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及鲁班奖的视投入资金精力确定。

六、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提供在上饶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证件及合法手续,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驻上饶分支机构备案和政府建设职能等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入市备案手续和中标施工备案手续。负责提供乙方承接业务和拓展市场投标、施工项目报建、与业主函件、验收所需的印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其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投标。甲方为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书。

b、按照上饶市场需要为乙方在上饶开立总公司一般转账账户,缴纳上饶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上饶开立的一般帐户银行印签章。

c、甲方保证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帐户,不挪用乙方投标保证金。

d、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开具银行保函的:

a、现金保函,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

b、合同履约保函,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函额度的20%现金。

f、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乙方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甲方应及时办理手续。

2.乙方职责:

a、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b、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度的年检工作。

c、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d、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合同、质量、技术、安全、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回避经营风险,确保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

e、负责按甲方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和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班组,并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合同约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

f、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生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g、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一切保险,并按照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保函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或个别有意刁难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实施,乙方应备足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万元年承包费用,并在三日内准备好分公司办公房屋,待甲方办理完毕分公司、入上饶各种备案手续后三日内将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帐户。总公司为乙方开具经营年承包费收据。

2、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中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或到上饶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具体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需对外签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购货合同等,原则上不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定,如确需签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且甲方有权监督。

4、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有乙方出资。

5、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名义的上饶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诉讼和协助,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如因甲方拖延使乙方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师和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8、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9、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10、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乙方回收债权,乙方可继续使用公司相关手续。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乙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赊帐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严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否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公司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无条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自乙方办自行理完毕入上饶手续,乙方领取《建筑业企业进上饶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并缴纳保底年承包经营费用后合同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 4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份,并经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