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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集合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1.13W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集合10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配偶: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1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为:《西安市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居民户)拆迁安置第249号②》中(以下称协议书),所载建筑面积为45m2,房屋结构为框架的私有房屋一套(以下称房屋)。

1.2协议书表明其所载房屋为原碑林区长乐坊新庆村棚户区改造回迁房,还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为甲方自有财产,甲方自愿出售。

1.3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抵押、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乙方声明

2.1乙方自愿购买本合同1.1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协议书中所载房屋已经勘察清楚。已知晓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等特点,对协议书和房屋实际建设情况所能预估的交房时间已经有清楚的了解。

第三条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1.1所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

第四条交易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甲方在收到全额购房款后,将协议书移交乙方,协议书归乙方所有,协议书中所载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协议书中第三款拆迁过渡期限为三十个月,若实际拆迁过渡期限超过三十个月,协议书中的拆迁人将支付甲方额外的拆迁过渡费,该费用为甲方所有。在办理费用领取手续时,乙方应持协议书配合甲方办理。

第六条产权过户办理

6.1在得到协议书中拆迁人房屋回迁交房的通知时,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资料,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房屋后续建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2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七条违约处理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对方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所购买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位置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

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编号:

供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需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 商标 计量 单价 金额 交货 交货 规格 数量 名称或品牌 单位(元)

(含税价) 时间 地点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1.1 按国家标准履行。

1.2 按行业标准履行。

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3.1 包装物不回收。

3.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 ,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1.3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 其他 。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2.3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3.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 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 项违约责任。

2.1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 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 营业执照

1.2 税务登记证

1.3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 要求)

1.4 印刷许可证

1.5 检疫证明

1.6 产地证明

1.7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 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 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 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 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2.1 营业执照

2.2 税务登记证

2.3 组织机构代码证

2.4 其他

3.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供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买卖合同 篇4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 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 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xxx年xxx 月份,人民币 xx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币xxx元;xx年 xx月份,人民币xxx 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xxx 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住所:XXXXXXXXX_______

证照种类:XXXXXXXXX___

代理人:XXXXXXXXX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

住所:XXXXXXXXX_______

证照种类:XXXXXXXXX___

代理人:XXXXXXXXX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XXX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XXX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XXX;

出厂日期:XXX;

已行驶公里数:XXX;

车辆类型:XXX;

厂牌型号:XXX;

(初次)登记日期:XXX;

颜色:

发动机号:XXX;

车架号:XXX;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XXX;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XXX;有效期从XXX至XXX,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

车辆瑕疵状况:XXX。

第三条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XXX;金额大写:XXX。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XXX。

2、付款时间:XXX。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XXX。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XXX。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

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XXX种方式解决:

1、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2、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方式:XXX。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____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XXX。

甲方(盖章):XXX______

乙方(盖章):XXX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签订地点:XXXXXX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基料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规格型号:

名称等级:

数量:

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家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1、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

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交(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账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助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书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 ;颜色为 色;购买于 年 月 日。

2、配件有 。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掘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

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

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

点为 。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 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

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

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买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9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10

需方:签订时间:20140409 供方: 签订地点:北京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保证所供应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相关国家标准,以高标准为先;供

方所供标的物必须满足需方的质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产品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 1年。3、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由需方组织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标的物因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发生的

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公司厂区物资供应部 / □ 上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由需方自行负责提取,

或甲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供方决定运输方式,交货前的所有的运输

费用以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可以快递)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时转移;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一并

转移。

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商业汇票的方法付清

费用,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使用传真方式签订的,生效期以首先签字盖章的一方

收到对方签字盖章的传真合同为准。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十一、 价格变动因素:双方遵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概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如供方有迟延交付货物

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原价,价格下降的执行下降后的价格。如需方有迟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上涨后的价格,价格下降的执行原价。(此条仅作参考选用) 十二、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连续履

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合同价金的3 倍作为违约金。

十三、 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向合同签订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

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2 份,需方执 1 份,供方执 1 份。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4 月 09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