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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8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5.17K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8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宁夏新沃野生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2、如甲方现行工作时间将来因顺应管理要求而减少,乙方自动过渡到新的工作制,不需要另行约谈。

五、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含补充)可由甲乙双方中的作何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并在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严重违反甲方所订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乙方提供甲方虚假简历、学历证明资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恶意拖欠工资的;

②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工作的。

4、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辞职应提前 一 个月向甲方用书面形式提出,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提交辞职报告后并在1个月内将其移交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离职属违约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为辅。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聘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聘方(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单位与职工已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用聘用合同来分别维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聘用合同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项目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

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为3年(含)以上。

签订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省_____市_____县(区)_____乡(镇)_____村(街)_____号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

非农业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_____岗位,为_____工种,承担_____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班产)质量指标为: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_____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 .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_____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_____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_等,每月计_____元,津贴_____元,奖金_____元。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的__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二)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四)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

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

(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元,赔偿金_____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略)

十、劳动合同鉴证

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鉴证。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所填内容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不得过期,无身份证者开派出所证明。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办事大厅咨询电话: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1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的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和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最低标准1125元)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要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

日安排乙方工作日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在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的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篇二: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屋公积金,合并称为 “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

2、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

3、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4、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

4、住屋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 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

2、 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

3、 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

4、 住屋公积金:4,000 x 12%=480元5、 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 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xx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 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劳动合同 篇4

大连沙河口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

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 篇5

网友提问: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劳动合同 篇6

 (一)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名称当然要与内容相一致,但合同名称“张冠李戴”或“似是而非”的现象仍旧较多。

例如,委托合同与建设工程,其法律性质、调整重心大不相同,但某公司送审的《委托建设合同》明明是标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但“委托建设”的提法却将合同的性质弄得不伦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与委托代理毫无关系。一方付钱、另一方完成工作的合同并非都是委托合同。而且,如果建设方是委托人,是否等于承包方所造成的后果都由建设方承担呢?

某些交易会使合同介于两种甚至多种有名合同之间,甚至使交易同时涉及到多种有名合同的规定。以服装厂对外所提供的服装为例,服装厂销售自行生产的服装给无特定要求的人,毫无疑问是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按照客户的特别要求组织生产却有可能成为定作合同。而某些“营销代理”合同则更接近于附条件的买卖关系,甚至是某种联营关系。

如果合同名符其实且为标准的有名合同,往往可以受到合同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妥善保护,否则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只能通过合同法的总则甚至通过民法通则解决。在审查合同命名时,可按如下情况确定合同名称:

(1)合同主要内容符合某一有名合同特征的,应以该有名合同作为合同名称,以次要内容作为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2)合同主要内容是无名合同的,要尽可能避免以有名合同命名,特别是避开有名合同中的不利规定,力争使合同仅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

(二)条款约定的合法性问题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有法定的义务、也有约定的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没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否则就要超出合同问题的范围。但合同中的约定义务问题则有许多方面可供探讨_。对于一份比较重要的合同,特别是金额大或交易程序繁琐的合同,如果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某些内容,且这些内容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又是需要的,则没有约定这类内容便不能算是一份完善的合同

如果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当事人自行约定某些内容,则不要约定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条款,否则容易将该条约定置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之下、:这时完全可以不做约定,因为法律已经有强制性规定,即使不约定也必须遵守。

例如,某代理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签订后至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相信在许多委托类合同中均有出现。但对于委托类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并且出现过解除代理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例。因此,合同中的这类约定未必能够起到阻止中途解约的目的。当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相冲突时,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效力高于约定,合同中尽量不要出现这种冲突。

再如,某企业与另一企业在业务合作中对于客户投诉处理的约定如下:“甲方将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资料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在收到投诉资料后的X个工作日内最终妥善解决。”这个条款本身并无问题,但条款中规定的时限超过了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这也将为条款带来合法性问题。

 (三)表述的合法性问题

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术语,不仅要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或解释,还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因而,这里所说的合法性问题并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问题。术语的合法性问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排除条款效力和权利义务上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订金、押金等不确定的用语均应以规范的术语“定金”所替代。以此类推,合同中也要杜绝“又、市仲裁委员会”的提法,否则不仅是业务素质问题,而且还会影响到争议解决。

在合同中不应引用失效法律,否则会破坏严肃性和有效性,许多合同中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便是一例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因为法律是强制实施的,合同中不引用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使用术语要保证其内涵外延的前后一致,如有变化要在表述上加以限定,同时注意:

(1)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某一术语具有明确解释的,合同中的术语含义应当与其保持一致,否则应以严密的定义以说明;

(2)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某一术语没有明确解释的,合同中的术语含义应与立法本意和在法律条款中所拥有的含义一致。

除上述问题外,合同中还有许多合法性问题值得大力研究,以便熟练掌握

相应对策。对于实在无法解决的合法性问题,则应适当提醒委托人注意风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遵守法律放弃交易,还是承担风险、继续交易。

劳动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拟定。提倡使用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需要时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劳动合同的外文文本和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具备以下内容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涉密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所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上述约定的,应当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

(一)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

劳动合同 篇8

单位名称(甲方)甘肃烨宇辉测绘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甘肃烨宇辉测绘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私营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