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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买卖合同7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4.61K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买卖合同7篇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13368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饲料基本情况

(企业证号包括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合格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准入文号包括产品批准文号、进口产品登记证号。不够可另附表。)

第二条质量要求

1。饲料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饲料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概况

品牌:

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 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挖掘机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挖掘机交付后,因该挖掘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摘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负担,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介绍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其风险负担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最后据此具体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键词:风险;风险负担;交付;交付主义

  一、风险及其风险负担概述

  (一)风险的内涵及其引发事由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念不同与一般交易中的风险,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这也是立法和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买卖合同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2)买卖合同的风险是由于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意外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不是基于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对风险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行为;

(3)风险必然会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给买卖合同当事人带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利益。

对于风险的引发事由,即引起标的物的意外情况,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1]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则是违约责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二是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碰撞、搁浅、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一般应以当事人的一般智识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同时,意外事件是偶发的非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不承认意外事故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又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了过错责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因为意外的火灾导致建筑材料被损坏,很难确定该损失是由承揽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根据合同法上述第265条的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根据风险负担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己经发生的损失。据此可见,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不可能事后来约定损失的分配,或依据违约责任制度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所谓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换言之,它是指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该项损失以及相关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则如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出卖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责任,其仍有义务交付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标的物或对买受人作相应的损害赔偿;若风险由买方承担,则无论标的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均不能免除给付价金的义务,且不能要求出卖人重新交付或作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

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虽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能否正常的移转,一方能否获得该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说,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方面采纳了风险随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即谁享有所有权,就由谁承担风险。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对方应否为对待给付,应由债的关系决定,所有人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丧失物权,不得因此就决定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有无。[2]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即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在风险移转的判断标准上主要采纳了两种原则:一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所有权原则",也就是说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移转时间一致。英国法和法国法采纳了此种观点。二是交付原则。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张"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或者说"交付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 条(以下简称《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都没有将标的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逻辑上讲应为相同的法律意义。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立法在风险转移的方面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应该看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性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据交付主义来判断标的物是否已"交付"并从而确定该标的物的风险是否已移转时,不得与所有权的移转相混淆。对此,学界对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争议不大,因为对于一般动产来说所有权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如甲将其拥有的汽车卖于乙,乙当场支付价款获得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甲给付汽车、乙取得汽车实际占有、乙以对价取得车的所有权是一致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对不动产和大多数特殊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必须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交付的过程中,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转所有权"的内涵的。还有学者认为,从交付主义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基础之上来看,可知交付仅指现实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转移所有权"。根据上述分析,在实行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故本文接下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对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可见,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我国立法对"交付"的涵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分歧较大。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交付"进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是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学界有的学者主张将"交付"理解含有"转移所有权"意思的"转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无论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其本质上并无差异,因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内容。但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做了明确的区分,《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得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与转移所有权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两项不同义务。"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密切联系,法律如无另外规定且当事人未另外约定时,交付完成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权转移的效果。"[3]应该说从时间上,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可能有相同的时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交付"的理解仅仅限于转移占有。

综上,我国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的判断方面将交付原则确立为一般原则,采纳了将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问题,根据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交付主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因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毁损、灭失的房屋,如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依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和"实际控制标准"的理念,应认定实际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应享有更大的风险。无论买受人即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即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如果在办理登记后而未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己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仍让出卖人占有标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时,可以推定为买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图,即双方当事人形成占有改定关系。因为买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卖人是房屋的现实的占有人,他在移转所有权以后完全应当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据此可以认为买受人的意图是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所有权人承担风险,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义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次交付。如果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已经取得,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贷款银行手中抵押的,则所有权仍然在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客体意外灭失,应当由所有权即业主负担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有人认为,房屋已经没有了,业主已经承担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如果还要交付月供是否有违于公平责任?我认为,房屋虽然已经灭失,业主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向银行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消灭,因为业主还享有土地使用权,业主还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屋,还可以取得所有权,因此,除非国家免除部分债务,否则业主应当继续清偿贷款债务。[4]

二是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若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若开发商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房款,开发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问题,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则,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违约责任。而在买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黄茂荣.买卖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14.

[4]杨立新,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J].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卖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楼下的第____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在___年 ___月___日首付 万元(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结清。

三、甲方在___年 ___月___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该车库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编号:___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栏内容由卖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医院 单位名称:××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总机:×××

传真:×××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为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内画“√”,未选请在该项前的“□”内画“×”。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梯号

品牌及型号

层/站/门

(扶梯提升高度)

设备单价(元/台)

数量

设备价小计(元)

门诊

tbj1500/1.0-×021vf

4/4/4

320000

1

32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合计

1 020 000

设备价合计(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本合同总价(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地(¥:102万)

注: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17%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二、 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同,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2 收到货物之日起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50%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3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4 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5%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三、 交货

3.1 交货期限:

梯号交货期梯号交货期

鷂鷂_年_月_日鷂_鷂_年_月_日

3.2 交款办法:乙方代为组织发运并送货到工地现场

3.3 运输方式:铁路公路鷂_____

3.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到货地点:甲方单位现畅┙踊醯ノ唬××医院

接货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四、 收货查验

4.1 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4.2 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4.3 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五、 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扶梯根据“gb-16899”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5.3 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5.4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

5.5 根据建设部(1995)167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由制造厂实行一条龙服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六、 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七、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四个月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7.3 除不可抗外力,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货物已交运的,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7.4 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扶)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7.5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

八、 其他

8.1 本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为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决。

8.4 本合同履行地为××。

8.5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方执正本一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九、 特殊条款

9.1井道技术数据由乙方实地测量,发生差错由乙方负责。(男方原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井道尺寸不作参考)

9.2 电梯基本功能中的轿厢到站钟改为语音报站,轿厢内增设紫外线消毒灯。开门宽度由招标文件中的1米改为1.1米。

9.3 乙方提供的电梯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梯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9.4 凡规定的进口部件要提供海关商检证明

买卖合同 篇6

售方:

购方:

售、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购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对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1、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2、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_________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账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1、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2、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1、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3、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4、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其它条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售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购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7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车库出卖人):xx省xxxx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

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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