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互联网计算机 医学 学历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学识谷 > 范文 > 合同协议

【精华】租赁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76K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租赁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租赁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承租人(下面简称为教员)和出租人(下面简称为唯雅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用的单车为唯雅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社(工商注册号:440204600148500)教员工作的专用单车,编号 为 。

二、租赁期间:

租用期为 年零 个月。唯雅社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单车交给教员使用,至 月

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唯雅社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收回单车:

1、教员擅自将单车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教员利用承租单车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教员拖欠租金累计达七天的;

出租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果教员到期暂无法找到另外的单车使用,双方可协商,适当延长出租期; 如果教员逾期拒还单车,唯雅社有权向有关部门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唯雅社因此所受损失均由教员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唯雅社仍继续出租的,教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的标准及交纳时间:

1、租金:十元/月;

2、每月的前三天为租金的交纳时间。

四、单车的维修和管理:

1、教员应定期对单车进行认真检查和维修,以保障自身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检查和维修的费用由教员负责;

2、教员未经唯雅社同意,擅自改变和损坏租用单车的结构,唯雅社有权要求教员恢复租用单车的原貌和原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员负责。

五、唯雅社和教员的责任:

1、唯雅社出卖单车,必须在三天前通知教员,教员应配合唯雅社做好终止租用单车的善后工作,不得借故阻挠;

2、单车车胎气不足或没气由教员负责打气。

六、违约责任:

1、唯雅社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教员交付单车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贰拾元;

2、教员逾期交纳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每天按逾期交费金额的2%加收违约金。

3、教员违反合同,擅自将单车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贰拾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单车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终止租赁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发生,违约方要负责赔偿对方的违约金贰拾元。

七、免责条件:

单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各方的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租约期满或教员退租时,经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租用单车没有损坏或短缺。如有损坏或短缺的,则按市价由教员全额负责赔偿。

九、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教员遗失单车:

(一) 合同终止不再续约后,五天内不能归还唯雅社单车的。

(二) 唯雅社通知教员单车要出卖,五天内不能归还的。

(三) 教员告知唯雅社单车遗失了的。

十、教员遗失单车需赔偿唯雅社 一百七十一元整。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新增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负责承办××××年春季房交会(以下简称房交会),作为此次房交会的组委会,并有权对外出租上海××会展中心的全部展位及场地。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房交会期间,甲方租用乙方出租的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甲方租赁乙方一块相当于××个标准展位面积的场地,标准展位每个规格为:(长×m×宽×m),总面积共计×××平方米,场地配置为净场地,无任何配置。乙方在租赁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24小时清洁及保安服务。甲方有权自行随意改变搭建方式,产生费用由甲方自理。场地位于上海××会展中心××号展位(“场地位置图”作为本合同附件),此场地一经租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因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

  二、租用时间

场地具体租用时间为:××××年×月××日-××日,每日9:00至16:30;××××年×月××日,9:00至14:00。场地正式使用之前,甲方有权于××××年×月××日-××日9:00至17:00期间提前进入租用场地进行布展,甲方提前布展期间,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租赁用途

甲方有权根据房交会的内容,自行决定租赁期间的场地用途。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租赁场地的租金根据乙方标准展位的租金标准计算,标准展位租金¥××××元/个(大写:人民币××××元整每个),场地租金共计¥××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费用包括甲方租用乙方展位所需支付的租金、施工管理费、电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在布展完毕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3日内不能支付展位费,则展位不予保留。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的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提供展位,每逾期四小时,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逾期达一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赔偿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改正后,应当在两小时内改正,如逾期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场地位置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赁合同 篇4

第一条。租赁期限:租赁选择,一周租期○。半月租期○。一月租期○,出租方从年月日起,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二条。玩具租赁期间的注意事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把租赁玩具转移给第三方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玩具请妥善保管,注意附件别丢失!塑料玩具请别直接阳光照射(以免风化)注意保持玩具清洁,请不要在玩具上乱图乱画,幼儿使用玩具时应有成人陪护。

第三条。违约责任:如果玩具到期不能送回请提前3天通知,以便我们上门收取,并收取费用!超过租赁期不退回者按每天租金的3倍付费!(希望每位妈妈能给孩子做出榜样,因为你是宝宝第一任启蒙老师)。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出租网所租玩具都经过严格挑选,除人为破坏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如玩具在租赁者手中破损,试损坏程度协议解决(如能修理的,需付修理费;损坏严重不能修理按押金全额赔偿);玩具租赁到期不归还占为己有者,押金抵消玩具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在租赁期满前三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与出租方协商后交纳续租玩具的租金。如在签定期限内提前解除租赁,租金按签定金额结算,概不退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租赁合同 篇5

承租单位(甲方):_________

出租单位(乙方):_________

一、绿化布置地址、范围

1.甲方所需绿化布置的地址及范围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2.乙方按上述地址提供全程式绿化租赁布置服务,包括设计,运输,搬运,摆放,更换,日常养护等。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绿化租金为每月(不含鲜花) _________元;鲜花费用按照实际插花盆数计算,每盆为_________元。

3.甲方按(注:□内打√)□月度(当月付清)□季度(季度首月付清)付款, 以支票或现金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先付后租)。

4.甲方付押金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日至乙方植物进场之日前支付,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给甲方。

三、工作要求与承诺

1.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花卉植物,插花均应保质保量,具体品种,数量详见附表<绿化租赁摆放清单>。

2.乙方必须委派专职人员定期负责植物养护,包括浇水,修剪,清洁,更换等工作。

3.乙方应根据不同季节及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在原基础上,向更高档的品种,更适合的规格,更优质的服务努力。

四、双方责任

1.合同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2.甲方增加任务,请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规格要求提前一月通知。如超出租金,价格另再协商。

3.甲方对所有植物应珍惜爱护,如有短缺或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人员进出,车辆停放,用水,电梯等方便,配合乙方及时顺利工作。

5.乙方养护人员应认真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如对乙方养护人员的工作不满,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双方如愿延长租期,需另签合同。

2.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演出用服装道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服装道具 件(套)。

二、租赁时间: 天,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服装道具价值 元,租赁价格 元 / 套(件)

租金合计 元,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租赁服装道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并交纳一定的押金。

五、注意事项:

1、乙方对甲方服装道具应按时归还,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服装总价值的5%收取滞纳金。

2、乙方不得将该服装道具转借,转租他人,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缴纳违约赔偿金(按服装道具价值的60%计算)

3、乙方对甲方服装道具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服装道具损坏,丢失现象,乙方应照价赔偿。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郑重声明:本合同由本人根据网络资源收集整理,仅供用户参考。对使用本合同产生的相关纠纷,与本人无关。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借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第一,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无效为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应支持,应判决其继续履行,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等强制法规的义务是继续履行的构成部分,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承租人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法院应作如下处理:首先,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应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解释为出租人负有办理相关验收等手续的义务(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其次,如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先交房后付租金,法院则应支持承租人的抗辩;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先交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从而产生纠纷的,应认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顺序应为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从而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如果承租人未给付足额租金,出租人也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则应判定双方违约,在结果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

第三,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起诉,承租人以房屋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为理由抗辩的,应当判定承租人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考虑到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可以同时认定出租人也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在结果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间接促使上述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