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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转让合同范本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52W

导语:财产转让合同的功能大抵是确认双方的合作或交易关系,细化权利义务,提示和规避风险。如下为财产转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关于财产转让合同范本

  财产转让财产转让合同范本1

甲方(转让人):王艳,女,32岁,汉族,南昌市人,身份证号:360425197208120021

乙方(受让人):王星,女,34岁,汉族,南昌市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36042570110100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财产转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门市部、制作部临街商业店铺的使用权转让及其内部所属的全部制作工具和设备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座落于本市广场北路23号的门市部商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和北京西路 号(广电旅行社内)的制作部商铺,系甲方拥有占有和使用权的个人承租财产,甲方自愿将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的占有和使用权及门市部、制作部内部财产含喷绘机两台、新旧微机共九台、冷裱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割字机一台、铝合金楼梯两部、

手电钻一台、配套桌椅若干的所有权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乙方于xx年1月2日一次性现金交付给甲方。

二、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及其上述内部财产,甲方于xx年1月1日向乙方交付,转让占有给乙方,待乙方向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支付转让款义务后,该整体转让的财产(含不动产使用权、动产所有权)权利即转移至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证xx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此种债务纠纷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xx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有关该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此种债务纠纷及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财产转让财产转让合同范本2

本协议由 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协议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市。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下合称“双方”)

鉴于:

1. 转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本协议所约定的资产转让顺利完成。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 转让资产: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列明的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 的所有与第三人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财产转让合同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转让合同应收款及财产转让合同应付款;此等资产现在位于中国。

2. 工作日: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是中国的法定假日除外。

3. 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

4. 协议签字日:本协议双方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并且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之日。

5. 成交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所有的日期,即协议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 中国法律:中国境内于协议生效日前(含财产转让合同生效日)颁布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命令、通知、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附件(资产清单中)列明的所有资产。

2.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转让方处受让转让资产,并全部移交受让方占有并处置。

3.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于成交日一次性成交。

4. 自成交起,受让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 转让资产

双方同意, 转让资产包括转让方于本协议附件所列财产转让合同中所有的应付款和应收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其它约定

1. 如果转让方已经为转让资产购买了保险(任何种类),并且该等保险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则转让方应该于成交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等保险的保险

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受让方;

2. 于成交日,转让方应该向受让方与转让资产一并提供转让方于成交日前(含成交日)的所有客户(不论客户重要与否)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 于成交日,由受让方接收转让方因本次资产及业务转让而须移交给受让方的在编员工;

4. 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含成交日)后,转让方不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生产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受让方届时正在 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生产与受让方届时正在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济实体。

5. 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后,如果转让方得知任何与受让方在成交日(含成交日)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客户),转让方应该首先尽快向受让方提供该等商业信息。

第五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于 前付清。

第六条 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转让方向受让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 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转让方的董事会已经以决议的形式批准了该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转让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转让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资产,该等转让资产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第三人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主张的限制;受让方于协议生效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资

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转让资产的权利;转让资产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压,或者被施加以抵押、留置、质押和其他形式的负担。

3. 转让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的行使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上述权利的权利要求;于成交日后,受让方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的行使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

4. 截止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已就全部转让事宜通知了所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第三人。其中转让资产的债务部分的转让已获得相应第三人的书面许可,债权部分的转让已书面通知相应第三人。

5. 转让方没有在转让资产上作出任何能够或可能导致在协议成交日后(含协议成交日)于转让资产上产生有利于第三人的抵押权、质押权或者其他权利和/或利益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6. 截至协议成交日,转让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7. 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披露了受让方于成交日后正常行使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所需的关于转让资产的信息,并未保留任何一经披露便会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的信息。

8. 转让方在协议签字日向受让方同时交付资产清单。

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的效力追溯至协议的生效日,并且在协议签字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受让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 受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 受让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且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受让方的董事会已经以决议的形式同意了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

3.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1. 双方同意,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尽快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登记和备案。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成交日前达成补充协议,以使转让交易得以成交。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 在成交日后,如果发生转让方于成交日前(含成交日)未向受让方披露的关于转让资产的债务纠纷或其他权利争议时,转让方应竭其最大努力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和受让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受让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xx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