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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合同6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09W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6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每年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开始于当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 原合同期限变更为:承包期为20年。即20xx年3月16日开始至20xx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

甲 方: 乙 方:

监督单位: 见证单位:

20xx年9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_________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_____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_____‰的滞纳金;

逾期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_____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 镇 村 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 地名、面积 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及果树。

三、承包期限

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共x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

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

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800元/亩(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

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亩升30元/亩。(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1000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