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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协议15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3.04W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代理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代理协议15篇

个人代理协议1

甲方: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濮阳市XX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码: )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住屋建设各项事务,乙方负责受理甲方所委托的各项事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按照乙方发布的资金征集办法按期如数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供建房使用。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布建房信息及资金征集办法。并在接受甲方资金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按约定日期交房。

3.本期房产基本情况大致为:小区位于清丰县城文化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占地面积50亩左右,总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约600套左右,楼层为七层电梯房框架结构户型为80㎡-140㎡不等,小区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并附建有商业用房,最高限价2300元/㎡(即最好楼层不超过2500元/㎡,最差楼层不超过2100/㎡),大致施工周期为18个月,其具体户型资料以房产开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乙方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责。

4.本期资金收集办法为:协议签订一周内交纳首付款伍万元,小区开工后签订售房合同时交纳房款的50%,于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付清全款(如需办理按揭英语签订合同后将办理按揭所需手续交给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其余办理房产证及天然气接入等费用均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取统一办理。

5.乙方应与项目运行中对各个时期的进展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土地竞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同时要将各时期能公布的建房成本向甲方公布,如土地竞拍价格、各种规费及交工后实际建筑成本等。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

6.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乙方必须开设专门银行账户收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请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管。

7.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主动向县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工程质量监管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把关,乙方应自觉按照监管组意见加以整改。

8.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畅通联络渠道,在项目运行的各个时期本着尊重大多数人意见的.原则听取甲方好的意见和建议。

9.本协议签订的甲方需交纳定金伍佰元,作为认可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继续执行协议内容则充作房款使用,如中途违约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订后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后视为有效,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各自义务,行使各自权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又通过法律追诉的权利。

1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各一份。

12. 如乙方未能按理想价格竞拍到预期地块,应与竞拍结束后3月内全部退还甲方定金及首付款本息。

13. 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通过质量监管组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人:甲方:濮阳市XX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码)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公证人:

20xx年7月 日

个人代理协议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交易规则,兴业银行(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作为金交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本协议所称之贵金属,指金交所挂盘交易品种、合约涉及的标的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金属,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品种、合约和标的金属,以金交所规定为准。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须接受甲方的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签署《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投资风险评估揭示书》,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甲方发行的理财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金交所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金交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金交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夜间:21:00――2:30(周一-周四)

上午:09:00――11:30(周一-周五)

下午:13:30――15: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系统时间为准;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品种暂定为:现货品种AU99.99、AU100g、AU99.95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AU(T+D)、AU(T+N1)、AU(T+N2)、AG(T+D);黄金产品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白银产品报价方式为元/千克,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人民币一元;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Au99.99和Au100g品种每手=100克,Au99.95品种和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每手=1000克(1公斤)。

AU99.99品种的交割条块和提货量均为1千克或其整数倍,AU99.95品种交割条块和提货量均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U100g品种交割条块和提货量均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G(T+D)合约不提供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申请等操作。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金交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金交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点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贵金属交易;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拥有甲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号。

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金交所的交易规则向金交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金交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金交所交易时间段内传递到甲方。

四、资金与实物

13、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理财卡作为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资金清算账户。

14、金交所现货品种采取全额交易形式,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买入现货黄金品种或委托开仓AU(T+D)、AU(T+N1)、AU(T+N2)、AG(T+D)合约前,需将全部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金交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从乙方资金清算账户划入甲方代理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卖出现货品种或委托平仓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库存或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5、乙方从乙方资金清算账户向甲方贵金属交易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的时间为交易日全天(甲方清算时间除外),从甲方贵金属交易保证金账户向乙方资金清算账户划出资金的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09:00至下午15:30;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调整乙方交易资金可划拨时间。

16、乙方买入黄金现货或者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网点柜面或在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提货申请发出后不得撤销。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金交所不对乙方在金交所的黄金买卖活动和所提实物黄金开具发票,不给予乙方所提实物黄金的质量保证书原件,乙方提出的实物黄金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金交所系统交易。

17、为防止乙方提货时因重量溢短差、缴纳运保费等因素出现资金透支,乙方通过甲方向金交所申请提货时,甲方有权根据所提品种的市场价格、金交所现货条块溢短差标准、金交所收取的运保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提货保证金。

18、甲方对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不作保证。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贵金属业务网点和金交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

19、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1)甲方代理乙方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得小于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与本行为防范风险要求客户追加的保证金比例之和15%(按乙方持仓合约总市值计算);上述保证金比例将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

(2)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或等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交易行为。

(3)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但高于或等于金交所对甲方规定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乙方必须最迟在下一交易日09:00前补足交易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4)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金交所对甲方规定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乙方须最迟在当日14:30前补足交易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否则,甲方除暂停乙方相应交易外,有权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若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乙方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若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或其它情况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和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照金交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平仓顺序以金交所规则为准):

(1)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低于金交所对甲方规定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交易保证金,甲方有权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合约头寸进行强制平仓,强制平仓所得资金与原交易保证金剩余资金之和应能够补足剩余合约头寸的应付交易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的变化而交易保证金比例。

(2)乙方持仓量超过金交所和甲方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金交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

20、甲方有权从乙方划入甲方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里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六、费用

21、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包括代金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二十。

22、乙方支付给金交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代理黄金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各项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3、金交所将根据国家政策、金交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延期补偿费率按未平仓合约市值0.2‰/自然日收取。

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补偿费是当市场实物供求不平衡时,不能满足市场实物交收需求的持仓方为顺延实物交收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补偿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2)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金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金交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3)黄金实物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

买入货权库存0.6元/千克?天;

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

(4)黄金运保费收取标准为:

金锭和100g金条运保费率0.07元/克。

(5)乙方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

以上费用标准由金交所发布,金交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七、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24、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26、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

28、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九、代理关系的终止

29、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必须结清与金交所和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和成交记录。

十、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的签约操作,视同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签署《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投资风险评估揭示书》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32、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终止贵金属买卖业务代理关系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该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3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金交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一、纠纷处理

3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延期交收产品属保证金交易产品,具备杠杆放大功能,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发生大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投资者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

甲方: 乙方(客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个人代理协议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代理协议4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合肥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中段怡和大厦

联系电话: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为了保证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代理销售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2、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1、在房地产行业内,乙方只能为甲方进行独家代理。

2、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5、乙方不得收取或代客户缴付购房款、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6、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

(1)、向客户介绍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情况,并递送资料。

(2)、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安排后,陪同客户到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现场进行参观;现场解说由公司销售部专职人员进行。

(3)、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销售跟进,并按要求填写客户资料卡。

(4)、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回公司,并将公司的意见传达给客户。

三、乙方计酬方法

1、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房款金额及佣金。

2、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薪酬分为销售佣金和奖金两部分。

销售佣金=成交房房款总额Ⅹ佣金比例

3、薪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及工资。

4、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资料和最新的业务政策,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基础培训。

2、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乙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宣传资料,且不得随便修改。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其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

5、乙方不得以不实之词欺骗或诱导客户购买。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7、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按规定登记领取业务文件和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遗失现象,须立即向甲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因未妥善保管或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进行代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从事甲方的代理业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终止。构成犯罪的,由甲方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代理业务时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私刻公章者;

2)通客户或受益人欺骗公司者;

3)自更改公司业务文件或资料;

4)方同时从事房地产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代理业务时。

4、当甲方需终止在当地的业务活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20xx年 11月13日止。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乙方须按约定将甲方的各种业务文件和资料送缴甲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酬金和奖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推销甲方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此以外,乙方任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4、乙方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和在各类安排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工作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另行协商。

十、协议的生效和执行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章):

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代理协议5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社保电脑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现就甲方委托代理个人社会保险事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范围: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服务。

二、代理对象:甲方本人。

三、代理职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在协议期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事务等手续。

四、委托代理事项

(一)根据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参保险种、缴纳金额、缴纳比例(按统筹区规定的.执行),乙方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收比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等手续。

(二)投保基期内(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期),如统筹区的社会保险基数、比例、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时,双方应实事求是对相关项目或标准作出调整。五、双方约定

(一)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仅委托乙方代理个人保险缴纳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只是受甲方委托承办甲方交办的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待遇申领等事项。乙方不承担除委托代理项目外的一切责任。

(二)甲方承担委托代理事项所需费用(含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甲方承诺:

1、社会保险费需按月划汇。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划汇到乙方账户,超过时限划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划汇的社保费而逾期缴纳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迟缴而被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由延误方负责。

(四)委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

甲方按以下账号于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汇入乙方法人账户。

(五)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处理,如有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执行。

(六)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谅解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之最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

(八)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前三个月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个人代理协议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代理协议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代理协议8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

(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

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 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 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个人代理协议9

甲方: 公司

乙方:(代理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形式:甲方向乙方提供总售价 元的产品,作为乙方向顾客推销的实物样品,同时提供产品目录资料。乙方可凭手上的资料和产品向顾客推销。可直接销售,也可带顾客订购,两种形式皆计为乙方业绩。

第二条 产品款式可以由乙方自由选择,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月业绩进行结算,并在次月向乙方账户汇入本月销售额的 %作为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可以介绍其他人代理甲方的产品,并可获得一定的奖金。

第四条 乙方代理条件及义务

1. 守法,讲究个人信用。

2. 认同甲方品牌文化,学习相关产品知识。

3. 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所在地域的经济和工作环境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个人销售一律按甲方的要求销售,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折扣标准。如因地域经济情况特别,需要调整,即于甲方协商后共同制定价格折扣标准。

第六条 申请人向甲方交纳元作为甲方提供的总售价为元的产品的押金。乙方如与甲方解约,如全新产品甲方将收回所提供的'产品并归还全数押金 元。如是使用过的甲方将收回所提供的产品并归还50%押金 元。

第七条 乙方获得代理资格后即可代理经营甲方的产品,头3个月为甲方对乙方的考察期,乙方至少在开始代理3个月之后才可以向甲方提出解约。

第八条 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如有遗失,即按该产品的定价 元进行赔偿:如有损坏,即因根据损坏程度轻重负担 %~ %的维修工费。乙方如拒绝支付以上款项,甲方有权在其提成或产品押金中扣去。

第九条 乙方应当以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为其顾客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中采用欺诈,胁迫或暴力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依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着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申请,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为期年。协议期限XXX 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个人代理协议10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____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____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代理协议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人,允许乙方对甲方的 产品销售进行推广经营活动。

乙方的销售代理资格时限暂定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3.对乙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4.甲方为乙方在办公室安排一张办公桌,作为接待客户所用;当客户到达甲方所在地,需到车间去看砖机生产线时,公司可安排派车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销售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表进行销售经营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不仿制甲方产品,不得自行销售该产品,不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产品。

3.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4.按照甲方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以确保甲方产品诚信荣誉和用户生产需要。

第三条 营销政策

1.设备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2.乙方销售的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报价的80%;成交价格在不低于报价的80%时,甲方按照台套成交价格(不含电机价格)的4%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费;当成交

个人代理协议1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其他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续签记录(略)

附件二办事记录(略)

附件三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申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外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若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个人代理协议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出庭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第十一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协议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个人代理协议14

甲方: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保管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 时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甲方的责任:

1、保管乙方人事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甄别、整理、归档;

2、保留乙方档案身份、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办理档案工资的转正定级及调整;

3、按规定办理乙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或组织考试报名;

4、如乙方调整工作单位、甲方负责将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

5、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三、乙方责任:

1、在聘用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纪守法;

2、每年底向甲方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呈报荣获的各种奖励、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需评审职称、应及时提出职称晋升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3、按每月10元收费标准、付给甲方人事关系档案服务费

四、乙方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屋公积金可在聘用单位交纳、亦可委托甲方代收代缴;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本合同所定以外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代理协议15

甲方:____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 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 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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