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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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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各施工队人员加强安全消防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西安市消防条例》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颁发的有关消防安全法令、法规、规范、安全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乙方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好证件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现场,在甲方项目经理主持下,召开全体乙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进行全员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甲方为陕西敬瑁建设第八项目部。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甲方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一名长期在工地代班人兼职消防人员。

五、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由乙方自备,报甲方审批备案,存放在

指定地点,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罚款200~500元,由此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乙方负责本生活区域及施工作业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乙方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并制订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

火险隐患。

六、乙方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及其它施工用火,每天必须到甲方安全消防部门开动火证,配备好消防器材及看火人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重点防火部位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大灯泡以及电热器具等,违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八、乙方现场易燃易爆等物品,设专库专管。(油漆、稀料等)

九、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来人员留宿,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办理人口暂住手续。

十、由于乙方属于管理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和其他刑事案件等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方有关管理人员有权就以上条款进行监督检查,并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2]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 (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 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3]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项目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XXX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协调,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都设有义务消-防-队,并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

二、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3.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配合保卫部门按“三不放

过”(未查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发现隐患未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严肃依法处理肇事者和责任人,触犯刑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3.5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7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3.8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3.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10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各项目部按照规定现场设置消防栓,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五、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监察各项目的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六、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七、项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项目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项目安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动火证。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严格按照1211制度进行作业。

十一、新开工的项目,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申报。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组织逃离现场;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并视情况处以

惩罚:

13.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13.2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13.3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品进行贮存和防护的。 十四、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

十五、各项目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质量监察部投诉和建议。

十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之日自动失效。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安质部及各项目责任人各自保存一份。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公司安质部(签章): 项目部(签章):

安质部长: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