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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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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在工作上,我们可以做出合理化建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通用5篇)

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篇1

社区团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只有切实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更好地团结、教育和带领青年,促进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进程。我做为南苑街道**路社区下派干部,自20xx年6月至今在**路社区任团支部书记、宣传干事。经过一年来的社区工作体验,使我进一步了解社区工作的艰辛,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磨炼了意志,综合素质、工作能力、领导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收获很大。现就社区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谈谈自己的想法。

存在的问题:

1、社区团组织工作职能切入面过于狭窄。眼下,我市社区团的工作多以青年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从而形成了要求青年奉献多、给予青年关心少;单纯强调思想觉悟的多,关注青年物质需求的少;偏重于面上的活动多,具体的服务少。

2、对青年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服务不够。比如就业问题、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等,很多社区团组织没有能力、没有机构直接给予帮助和服务,因而对青少年而言团组织的归属感不强。

3、社区团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眼下,我市大部分社区虽然配备了支部书记,但由于社区居委会人手少,事情头绪多,团支部的工作投入时间较少,在团员青年管理、活动组织协调、青少年思想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团员青年底数不清,活动单一缺乏实效。

4、社区内青年中心利用率不高。青年中心虽然已经建立,但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对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的建议:

1、更新观念,确立社区党建带动团组织建设的新思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我市社会经济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使社区成为城市各类社会矛盾的交叉点、汇集地和城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能否巩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加强社区党的建设,而加强党建的重要环节就是要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既是深化社区管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明确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不仅要靠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加强,而且要靠团组织及其他各类群众性组织加强各自的建设,以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才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必须坚持走以党建带动团建设的路子,确保团组织的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指导下进行,不游离于党领导之外;同时又针对团组织的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独特作用和自身优势,共同搞好和谐社区的建设。

2、整合资源,构建社区团建新格局。要充分发挥社区直接面向群众,联系社会各界桥梁纽带的优势,以社区团组织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整合辖区资源,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帮扶帮困等团的活动,达到关注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服务青少年的目的。关注青少年,就是对辖区青少年的底数、情况要充分掌握;引导青少年,就是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上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辱观;服务青少年,就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让广大青少年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区共青团工作必须与驻社区单位相配合,如果不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那么,社区内团的工作开展将非常困难,而驻社区单位,是社区所能利用的最大资源。社区团组织应当与社区内单位及单位团组织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开发适合共青团发展的项目与工作。项目是社区共青团工作发展的生命,必须以项目为依托,促进社区共青团工作的长足发展。在开展社区团的工作中,要注意深挖特色,在条件较成熟的社区开展特色性的工作,形成自己的品牌,变成项目,赢得大家的关注和政府的人力与资金支持。

3、以服务为主导,增强团组织的辐射力和凝聚力。社区团组织要了解和把握各类青年群体的思想特点、成长需求和思想动态,切实把握并反馈青年在市场经济、多元价值和社会发展领域多变化背景下的思想和活动特点,针对青年面临的现实问题,坚持围绕团组织的职能和特点,以服务社区建设和团员青年为切入点,依托社区服务项目,努力为居民群众和广大团员青年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团组织要紧紧抓住社区环境建设、再就业工作等党政所急、百姓所盼的难题、难点问题,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在社区开展的如扶贫、帮困、教育、医疗保健服务、科普讲座、心理咨询以及再培训、再就业等活动,切实帮助居民解决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这些务实的服务行动来扩大团组织影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

4、增强社区理念,营造互助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培养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增强归属感

、责任感和认同感,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市各社区团组织要加强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在尊重青年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动员青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青年树立应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育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社区青年文化应当为社区青年所共同创造、共同分享,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组织开展好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活动。社区意识不单从接受服务中培育,更要通过居民提供服务、参与社区生活的方式来培养。

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篇2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挑选责任心强的协管员分别在残联、计生、信访、劳动保障、低保等岗位上协助社区工作。社区主任和委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协管员队伍来源较复杂,有政府部门对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来的,有政府部门安置的,更多的是通过各层关系介绍来的,由于渠道不一协管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

二、工作内容

社区的工作内容一般有基层党务、计生、劳动保障、低保、综治、信访、残联、老龄、卫生等,这些工作还有具体内容,其他还有工、青、妇、科技、市民学校等等架子和写在纸上的工作。另外,社区的工作任务还有很大一块就是根据需要上街执勤,根据需要参加各个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招聘大会、启动仪式等等,免得冷常

三、工作经费、财务

社区的经费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党组织的拨款,经费的使用只公布个大项。

四、矛盾

1、与政府的矛盾

目前社会都很重视私利——个人的或小集团的,基层政府办事部门也一样,把很多的自己应该完成的工作压给社区,但经费却留给自己,有时还要克扣拖欠社区的工资,而社区成员的进退去留又掌握在基层政府手里,居委会又在政府的羽翼下获取另外的财富。

2、与居民的矛盾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社会成员为了衣食住行整天忙碌,疲于奔命,处于一种长期不安定或不安全的状态,连安全的层面都难以实现,难以有对打着居民自治旗号的居委会进行监督的能力。

3、与协管员的矛盾

协管员的地位本身比较尴尬,它是由政府招聘或介绍来的,完成的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层的公共服务的工作,他们虽从事公务,但性质不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受社区居委会直接领导,但工资由招聘他们的政府部门发放,工作考勤好坏等由居委会向上面报告。协管员在节假日加班,从来没有享受过加班工资。

4、工作上的矛盾

工作上的矛盾仅举一例即为居民出具各种证明。居委会日常工作中常有居民要求出具各种证明,一般有独生子女证明、居住证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这些证明都是居民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事项时要求提供的。这些证明所要办的事项或多或少会与物质利益有关,拿到独子证明就可以享受工资补贴,拿到身份证丢失证明就不用在公安机关交钱办理丢失广告,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就能在公证部门办理一些公证事项。还有,错了怎么办?这些证明本身都是各个机关在进行行为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是他们做出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等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的法人,工作人员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政策水平高,即有法定的权力,又能够承担责任,为甚不去做呢?证明万一错了,谁来承担责任?是不是会说:我们是依据社区出具的证明作出的行为。把自己退得一干二净?而社区这个组织是法人吗?有财产吗?能赔偿吗?也暴露出这些机关的无能、懒惰。

五、一点建议

社区目前有两种性质的工作,一是居民自治,而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层的公共服务,两种工作的性质、内容、服务、管理方式皆大有不同。应将为居民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分开,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行政区划内是统一的,而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根据不同社区的条件不同必定是多样的,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物比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物更复杂和多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内涵和外延都会越来越丰富,覆盖居民的衣、食、注行、用、教育、娱乐各方面,比如为降低物价组织居民开展合作消费,监督督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降低电价水价,将公共领域内的收益用于全体居民,组织居民学习,调解民间矛盾等等等等,这些更需要居委会成员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奉献精神、还必须有相应的文化素质,比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求高的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工作,给与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以正常身份和待遇,给居委会自治组织成员以相应待遇。待遇要向一线工作人员和知识倾斜,不能向权力和官位倾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汇集各方面的经验、智慧、知识,人微言轻也好,位高权重也好,位卑未敢忘忧国是也。

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篇3

近年来,我市在社区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社区服务内容单一,主要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为主,互助服务、志愿者服务和商业服务发育不够充分;服务对象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为主,直接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服务不多;社区民间中介组织发育缓慢,社区志愿者组织少,人员参与率低,未能形成经常性活动机制;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不高,缺乏整合和互动。

为此,就发展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社区信息化平台

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各类服务热线的优势,形成社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群众服务提供需求信息。特别是有关系到社区居民生活利益的信息要及时通知到每户居民,如社区停电、停水要提前发布,不能让居民措手不及。

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站,通过社区牵头、各方参与、居民互助,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设定一定岗位,吸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型服务队伍;同时调动在校大中专学生、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者的积极性,参加志愿者活动,切实增强社区建设的活力。

三、定期开展社区居民教育培训、就业培训等。

如对新婚夫妇、为人父母开展免费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培训,每周末一次或每月一次等。避免出现家庭教育悲剧。

四、完善医疗、养老、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机

做到居民“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代理”,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五、完善社区生活服务功能

合理安排区域内各类设施资源,加强敬老院、公共体育场、文化活动场所等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社区文教卫体、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力争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篇4

近几年,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相关部门及社区组织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强化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着力基础建设,社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三是坚持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突出以人为本,积极拓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和谐。

我市城市社区建设与几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给和谐社区建设带来许多值得研究、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1、社区负担过重导致职能错位

一是各种“协助”工作难以推辞。市、区不少部门都以“重心下移、工作进社区”为由,过度把部门工作摊派到社区,占用了社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招商引资、城市拆迁等工作任务繁重。绝大多数社区反映有硬性考核的招商引资指标列入考核,要求按时序完成,有的街办每月开会过堂,如完不成任务就“一票否决”评先资格。城市拆迁工作包干到街道后,街道将任务分给各社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拆迁期间,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完成拆迁任务上。三是各类会议、台账、评比等名目繁多。社区居委会通常被视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末端,街办以上的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能布置社区任务,要求社区参加各种会议,设立各种台帐,对社区工作组织繁琐的检查评比。四是要负责无物管小区的管理。这些小区大多地处老城区,配套设施不全,管理难度大,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公共设施维修、绿化、卫生等管理事务都由社区承担。五是其他工作包罗万象。有临时性工作,有经常性工作,这些来自各方面的任务和琐碎事务,占据了社区干部的大量精力,影响社区居委会职能的履行。

2、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不够到位,社区建设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社区建设的经费落实不完全到位,财政拨付不足以适应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文件规定各区财政按每年不少于8万元的标准拨付社区工作经费,不少社区反映,社区一年中需要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等必要开支远远超过这一标准。市级财政未将社区建设的专项经费列入预算,文件规定的“社区管理服务上台阶奖”的专项资金尚未落实。有的街道因自身财力不足,对8万元标准内的经费都未能足额拨付到社区,有的还要社区向街道上缴部分“创收”经费。社区共建资源不足,驻区单位支持社区建设的作用有限。二是部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落实不完全到位。政府关于“成片住宅按开发面积千分之一落实社区用房”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困难。有的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时,按规定的公益性用房面积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交付时却没有按规定确保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到位,街道不能参与验收,也没有具体责任部门检查落实。社区与开发商的协调处于不平等地位,开发商主动配合的少,躲避或不理睬的多,有的`经多次协商后给的还是结构较差、面积较孝楼层较高或地处偏角,不利于面向居民办事的房屋。部分老小区配套用房面积不足,少数社区租用的办公、活动用房还要自筹经费付租金。三是“费随事转”不完全到位。有些部门给予社区的经费补贴,远远低于工作所需。例如,劳动部门给社区配了一个人、一台电脑、一部电话,却没有配套的工作经费,随着退休管理社会化,工作任务增加了,相应的经费却未落实;又如,“数字化城-管”在社区设立网络,给每个社区配置了一台电脑只能用于接受城-管监控,也没有工作经费配套。据反映,每个社区范围内有2-3名城-管协管员,要求每人每天至少发现3个问题,而解决问题却由社区承担。社区几乎每天都要忙于清除“牛皮癣”、清运无主建筑垃圾,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年只有一个区年终按每月200元标准给社区拨了8个月的补贴;又如,各类调查表到社区,有的只发“样表”,不仅调查占用社区干部精力,表格还要社区花钱复印,社区干部反映“吃苦又吃亏”。更多的部门“工作进社区”变为工作交社区,只给社区交任务,到社区查台帐、看现场,什么经费都不给。

3、社区自治功能不强,共驻共建水平不高。

一是部门工作进入社区实行“准入制”很难落实。从外部环境看,社区自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配套,《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开始施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这一法律的条文和内容需要修订和完善,要完全从法律地位上确立社区自治组织的性质,实行“准入制”才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从我市社区的工作实际看,市委、市政府规定实行“准入制”,但如何操作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向谁备案、由谁扎口,不够明确,在现有的体制下,社区难以拒绝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是居民参与率低。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分子多数是社区内的退休人员、老党员、老居民或是向政府申请福利救助的困难居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社区忙于完成各种部门活动及突击任务,这些活动与居民的需求不一致,社区干部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走门串户,与居民-联系少;另一方面不少社区居民与社区接触少,有的居民从未与社区打过交道,自觉参与社区建设的观念淡保

三是村居合一的社区自治管理难度大。扬子津街道和邗上街道有12个社区是村居合一的组织。它们大多数处于城郊结合部,是行政区域调整以后设立的社区,原来的村组织不复存在,村委会牌子依然保留。由此衍生的管理难度是:社区居委会管理着原有的村集体资产,只能服务于社区中“农”转“居”的成员,社区居民间存在利益分歧;政府对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享受居民权益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有的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和暂住人口多于常住人口,且多数住在没有物业管理的庄台,给社区物业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带来很大难度。四是驻区单位关心、支持社区建设不够。

目前动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办法,主要靠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社区结对挂包,靠社区干部反复上门向驻区单位汇报情况、征求意见、提供服务来争取支持,总体上看,共建仍是“一头热”。有些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仅限于搞活动时提供场地或赞助钱物,“社区资源共享”的理念在具体工作中未得到落实,驻区单位主动关心、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氛围尚未形成。

4、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为:

一是选拔任用不够规范。虽已通过公开选聘、选优录用、民主选举等多种形式,改善了现有社区工作者的结构,但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选拔任用制度,有的街办对社区干部的调动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社区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是收入待遇偏低。目前,社区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的月收入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650元(维扬区高100元),有些还要自缴社会保险费,实际收入水平仅接近或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少数聘用人员的收入则更低。与社区干部常年超负荷的工作量相比,这样的待遇很难稳定队伍。

三是学习培训还需规范。对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不够,未形成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制度,不利于社区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高。四是职业性质界定不明。由于社区工作者职业性质缺乏明确的政策界定,因此,在晋升、调整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缺少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社区,直接关系着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关系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展环境,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

社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篇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能,增强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的意识,理顺与社区“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建议市、区两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扬发[2005]7号文的情况,从社区性质和职能出发,合理划分和确定社区必须承担的工作任务、服务事项,应该协助的公共管理、公益事务,以及可以委托社区完成的其他事务,明确界定不该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发文公布。尽快理清政府机构与社区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有关政府机构与社区之间的职责,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使社区的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社区,服务居民上。

认真落实“准入制”。扬发[20xx]7号文对“准入制”进行了明确规定:由部门指导、社区承担的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凡由部门承担,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要在解决“费随事转”的前提下,经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政府同意后方可进社区。今年8月,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区服务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2007]84号文,对政府部门行政事务进社区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建议借鉴杭州等地先进经验,细化有关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考评考核“准入”社区的管理、审批、监督等制度。“准入制度”应明确凡须在社区建立的机构、要求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对社区的考评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提供文件依据,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在工作任务准入期限内,必须根据“费随事转、人随事转”的要求,按照工作量向社区转入必要的人员及经费;明确社区凭《审批表》建立组织机构、接受任务和考评,凡未经审批同意的,社区有权拒绝接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清理、检查评估党政部门执行准入制度的情况,并将结果统一公布,为社区依法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议政府对“数字化城-管”进社区的工作方式加以改进,城-管部门既要重视“发现问题”,又要简化工作程序,将更多的人力、财力用在解决问题上,而不是简单地把任务交给社区。

2、修订相关规定,完善社区工作的考核方式。

《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区,配套设施不全的,由所在社区负责统一管理。该条规定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社区居委会反映,一些配套设施不全暂无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尤其是开放式的老庄台,环境整治难、卫生保洁难、治安管理难,社区既无资金,又无人员和能力,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社区难以承担这项职责。建议我市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将这条规定修改为“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合理确定社区所承担的责任,使社区从事一些有能力做好的服务工作。目前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政府应重视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危房多、供电线路老化、路面破损、公共基础设施不全、绿化卫生无人管等问题,建议政府将这些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列入办实事计划,先急后缓,逐步为相对困难的社区创造宜居环境。

对社区的考核,建议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改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部门工作进社区,建议由部门制定标准考核社区,改变为部门工作接受社区及居民的评议,检验其服务是否完善、作用是否明显、群众是否认可,等等。维扬区采取的组织大学生入户调查,了解社区建设满意度、社区干部信任度,作为社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的做法值得推广。在社区工作考核中,应取消招商引资等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更不能作为先进社区“一票否决”的内容。

3、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社区基础建设。

建议市政府每年将和谐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和“以奖代拨”的奖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经费等,列入市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用于有重点、有计划地指导和推进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区级财政将社区人员工资、社保补贴、工作经费足额拨付。社区工作经费建议以社区常住(户籍)人口、暂住人口为基数,按户或百户核定拨付标准,并随经济的增长,每年有所递增,以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按市、区、街办的布置,组织大型活动或完成突击任务,市、区财政应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贴。

认真贯彻扬发[20xx]7号文件,对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千分之一的比例将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纳入建设项目配套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最近,省政府[2007]84号文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应认真贯彻执行,将“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区规划方案时,根据社区居住规模,按照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要求,同步确定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位置、面积;住宅小区建成时,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街道联合审定和验收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开发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配足的,房管部门应按规定责令其限期依法补建,逾期不补建或建设面积不足的,在其非住宅商品房中另行划足相应面积用房,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已建社区未配置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或配置不足的,建议根据省政府文件相关规定,由政府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统筹协调解决。

4、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

居民自治是社区基层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和措施,也是和谐社区建设的本质要求。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社区宣传栏、戗牌、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和谐社区建设的意义和相关要求进行持久、广泛地宣传,让驻区单位和社区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发挥居民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居民是和谐社区建设主体的意识。社区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内容丰富的各种社区服务,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做到经常走访居民,了解民情,提高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知度,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居民议事协商、听证、民主评议等制度的作用,实行居务公开,增强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对事关居民利益的公益性社区事务,包括社区内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引导社区内的居民参与进来,提建议、出点子,真正把社区建设成广大居民的和谐家园。对“村居合一”社区的遗留问题应妥善处理,特别要研究妥善处置村集体资产的政策,指导社区具体实施,努力强化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

5、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研究与指导,认真落实挂钩联系、同驻共建制度。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政府尤其是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研究力度,培养树立一些典型社区,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边推广,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动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党政机关部门、驻社区单位应坚持与社区共驻共建、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主动与社区挂钩共建,每年至少为结对共建社区办1—2件实事,以公益性原则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在财力、物力等各方面对社区建设给予支持。社区居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与驻区单位沟通,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共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整合、共享,营造“同驻社区、共建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

深化完善社区建设联系点制度。广陵、维扬、邗江区级机关部门与社区挂钩共建,维扬区各街道城-管、环卫执法人员挂钩到社区的做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应该总结和推广。建议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结合“三在”主题活动,与挂钩社区加强联系,为挂钩社区解难题、办实事;特别是建设、城-管、环卫、房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应与老城区相对贫困、资源短缺的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帮助他们及时解决事关民生、事关和谐的突出问题。机关工作目标和作风建设年度考核考评,应将各部门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解难题、办实事的情况列为加分内容。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工作专业化。

建立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任聘用、工资福利、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按照工作职务、年限、能力等标准合理设立社区工作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并实行每年考核晋升制度,保证社区干部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保障、计生服务等聘任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扩大居民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参与率,不断提高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的比例。继续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区街下派、现任干部选聘等多种渠道,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完善社区干部选任、聘任制度,选任干部任期内一般不应调动,聘任干部的调整应征得社区的同意。利用市委党校和扬州大学等教育资源,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激励社区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学习专业化的社区工作知识和工作方法,学习如何更好地联系居民、动员居民参与自治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使他们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和谐社区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社区工作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