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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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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时土地承诺书

乙方: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大学城号地块租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凭地点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学城号地块亩,用于栽植高木乔、灌木和花苗的培养、假植等。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场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

二、租用时间

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租期为3年,租用期满后,到期后如甲方暂不使用,甲方可考虑优先与乙方续签租用协议。

三、租用标准

甲方在第一年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实际面积以每亩元标准收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乙方在租用期内有租用土地使用权。

2、在租地期间,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当经营,但甲方有权就地内部分种植苗木的布置提要求。乙方应充分运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绿化栽植工作。

3、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红线图提供给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如经发现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产管理需要,经与甲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在租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生产、生活房,其相关的建设手续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临时建设用房不得从事与绿化无关的经营活动。

6、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绿化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搭建,并自行协调相相关部门搭接市政水电,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内,乙方应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绿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规划路红线内30m范围内将原地貌推平并出具具体的绿化布置方案,报甲方审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约期满时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租期满前运走所有属于乙方的设备、苗木等,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物品在场地内的,视作乙方放弃的材料,连同临建归甲方全权处理。

(2)当政府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变更,甲方需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应提前中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土地交接时间

双方土地交接时间:2011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后,乙方将立即进行该地的.绿化工作。

六、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该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土地投资开发承诺书/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印发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土地的顺利开发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就土地投资开发事项作出承诺。

一、本承诺书的出让宗地概况:受让的宗地坐落于,面积,用途为工业,属于产业项目,土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

二、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所有土地价款,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未付清所有土地价款的,则视我单位违约,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进行公开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我单位负责。

二、承诺土地投资开发必须同时符合下述10项控制指标(事项),否则属于违约。违约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一)项目总投资:。

(二)项目的开竣工期限:。

(三)投资强度:。

(四)容积率:。

(五)建筑系数:。

(六)非生产用房设施占地比例:。

(七)绿地率:。

(八)缴交履约保证金:。

(九)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必须符合土地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

(十)项目土地用作抵押融资须经市政府同意。

三、未按承诺书规定时间动工建设、未能按时投产以及未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用地创税率等指标的,视违约情况扣除该项目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四、按闲置土地有关政策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项目土地闲置:工业项目用地投资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逾期开工超过天;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

如项目逾期开工被认定为闭置土地,由市政府按照《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对我市大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项目因投资规模改变或建设进度导致部分土地闲置,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割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并书面通知我单位,我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土地开发承诺,原出让地价款(不计利息)按分割的面积予以退还。对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追加项目投资人的土地出让价款。

我单位一经违反承诺,取消已享受的部分或全部优惠。

在建或投产企业已经享受的政策优惠予以收回,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追加土地出让价款;已投产的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市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并取消企业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及我单位各一份。承诺书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