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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书(汇编15篇)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2.69W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结算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结算协议书(汇编15篇)

结算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天通苑小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的劳务费结算等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

天通苑小区屋面防水工程。

二、施工内容:

天通苑小区东三区25#楼、26#楼、27#楼屋面防水工程。

三、劳务费结算:

本次结算劳务费计:115330元(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所有劳务费已全部结清)

1、所有工程劳务费共计:76236元。

2、甲方补加金额:39094元。

四、其它事项

1、由乙方负责上报所发放工人的`工资表,并承诺其所上报的资料真实性,所有人员是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提供这些人员发放工资时所需的信息资料(身份证)。

2、所有资料核实完正确无误后,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负责人发放工人工资,如乙方提供发放工资时所需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今后发生纠纷等事,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所有由甲方已发放乙方工人工资的部分由乙方签字确认。

4、乙方承诺按所提供工人工资数额由甲方发放后,其余所有工人工资已由乙方全部足额发放,如今后发生施工工人劳务费未结清等事项,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已预支付乙方工人工资20xx元,扣除丢失机具费228元,本次应结乙方劳务费计74008元,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所有劳务费无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甲方在不扣质量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加39094元做为乙方工人工资进行足额发放。本次实际发放乙方工人工资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零贰圆整(113102元)。

6、甲方支付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零贰圆整(113102元)工人劳务费后,双方解除所有劳动关系,以前所签订的劳务合同自行作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2

工程合约编号:

承 判 人:

承判工程:

经xx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截至20 年 月 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 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 年 月 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xx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 代表:

承 判 人: 代表:

日期: 20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3

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xxx与xxx进行友好合作,在此双方就财务结算方面具体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结算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做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预结算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工程预结算协议书。

一、工程预结算项目: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下列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

1、工程按总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含土建、含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

2、建筑面积:________㎡。实际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纸。

3、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工期为________天。

4、工程合同价暂定为:按合同价约定为________元。(以竣工结算价为准)。

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费按土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________计算。其费用为:竣工结算价× /1000。其他工程(管道、设备安装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________计算,其费用为:竣工结算价× /1000。本费用包含与预结算相关的所有费用,其他任何费用不再另计;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图纸变更、甲方更改通知单、工程签证(内容)、竣工资料、工程联系单、材料单价确认单给乙方,以便乙方做为工程结算的资料依据。

2、甲方及时提供业主所发的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指令单。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验收资料记录。

3、甲方需在每月的________日支付乙方咨询费用________万元至该工程预结算费用的________%,余下________%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业主确认总造后支付,价如逾期支付,将以每日1%收取逾期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所完成工程预算书编制、并与业主咨询公司确认当月进度款工程金额、以便做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

2、办理工程签证;

3、跟踪预结算工作,配合甲方提供其他需要的预结算资料;

4、工程竣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上报给甲方。

5、如果甲方再另外增加工程项目(修改方案、修改图纸除外),则每月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再协商解决。

6、乙方应按竣工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编制工程结算书。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工程竣工结算和业主确认总造价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结算协议书5

工程结算协议书A/01/1

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截至年月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00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1、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甲方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2、本协议书适用于乙方提供的各类国际进口快件服务、国际出口快件服务和国内服务。甲方之联邦快递服务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甲方对前述账号下所产生和/或相关的全部费用承担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国际进口/出口快件:运费、与托运或货件相关之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附加费及国际空运提单上所载之其他费用;(ii)国内服务:运费、政府规费、附加费及国内货物托运单上所载之其他费用;和(iii)任何乙方为甲方垫付的款项(以下统称为“费用”)。就国际快件,以上费用并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发生。

3、甲方应对其账号信息妥为保密,以避免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甲方应避免任何未经其授权的人员在本协议中甲方地址、甲方通知乙方之其它取/派件地址或甲方其他托运地址等地点使用甲方账号向乙方交件托运。

4、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账单。甲方应在账单日起30天内将账单结清。就各类乙方垫款以及与托运或货件相关之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乙方可不受前述30天账期限制,要求甲方及时结清。甲方应及时审阅账单,如有异议或其他调整要求,应在账单日起14天內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对账单内容无异议。甲方对账单内容部分有异议的,不应影响其余部分的按时支付。甲方应使用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并承担银行转帐手续费。为支付安全,除非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应以现金支付。

5、乙方运费、附加费等费率牌价和相关计算方式以网站或乙方印制之费率牌价表公布,并可定期或不时修订。甲乙双方可就适用之费率另行达成各类书面折扣协议以相应替代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如甲乙双方间无相关有效书面折扣协议的,则应当适用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甲方应在货件交运前查询了解前述网站公布的费率牌价等相关信息,如有需要,亦可索取乙方印制之费率牌价表。

6、虽有上述第5条之约定,双方同意:针对且仅适用于联邦快递国内服务(国内普达服务除外),若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之国内服务货件属于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表所列1区服务城市范围,双方将以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表5公斤段对应费率起算运费。

7、甲方为托运人的,即使甲方在国际空运提单或国内货物托运单上指示其他人付款,乙方未收到付款的,甲方仍须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的付款责任。乙方不承担以任何特定方式向甲方指示的其他人催讨以及证明其是否以及以何种理由拒绝付款的责任。甲方应承担货件按相关指示送回托运人和未决定如何处理而需仓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8、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取消或变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信用结算期限并就甲方已负之付款义务宣布立即到期。任何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甲方仍应承担已负之付款责任。

9、任何一方变更各类相关地址,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的,应在变更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无相反证据,国际空运提单或国内货物托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地址为货件实际交付托运的地址。

10、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相关国际空运提单(适用于国际出口/进口快件服务)或国内货物托运单(适用于国内服务)的条款和其中提及的标准运送条款所约束。各类运单和其他托运文件以电子扫描数据保存的,与该等文件之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件通过终端设备电子签收可在境内提取打印的,视为可靠电子签名。

11、本协议经双方充分自由协商订立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之任何之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7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和乙方签定的`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现补充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丙方为乙方下属分公司,承接总公司委托的业务。

2、甲方和乙方签定的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施工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全部内容由乙方委托丙方实施。如有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原甲方应付乙方该工程的全部款项现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并由丙方开具相应的____________发票给甲方。

4、丙方收款单位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帐号: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签定即生效,款项全部结清即失效。如有任何争议,三方约定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8

甲方:丽江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1、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丽江1号生态村”建设需要,于20xx年xx月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于20xx年1月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20xx年xx月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20xx年12月6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屋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丽江1号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丽江1号生态小区”512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2:

本协议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9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结算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2、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甲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乙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甲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甲方根据签章为乙方办理业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乙方发生帐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帐务并及时向甲方发出对帐回单或确认信息。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1、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2、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 乙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11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XX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____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信、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清30天,当月 日至次月 日前拿的货款于下月 号前付清所有货款 。

第二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传出对账单在 3日内签字盖章回传,如甲方未及时确认回传乙方对账单视为默认。

第三条 甲方为放账客户时,必须于每月10号之前到账。

第四条 如乙方供货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良品换回不良产品,甲方有权扣压或扣除乙方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保留对已发货未收款产品的所有权,直至结清所有货款为止;

第六条 如甲方公司倒闭或其它因素无法偿还其货款,其签署法人或签署人承担着继续偿还货款,直至货

款偿还完为止。

第七条 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按双方的`销售合同或类似合同的订单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协议有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20xx年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 种款项:

(一) 工资

(二) 奖金

(三) 其它款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 二 ) 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

( 三 ) 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

1. 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 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 甲方应根据本款 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 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 五 )本协议一经签订, 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 ) 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 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 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 七 ) 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到 日间, 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 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九 ) 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 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 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一 ) 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领取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文件和代发工资失败明细文件, 并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通知乙方。

( 十二 ) 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商业银行折(卡)须按乙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甲方负责在办理开户前告知甲方员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三 )甲方员工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工资清单和加密文件中做相应的变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差错由甲方负责。

( 十四 )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 一 ) 乙方严格执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 的原则, 并负责受理有关储蓄利率、计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 二 )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 在工资发放日将款项转入甲方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擅自改动。

( 三 ) 遇有特殊情况, 如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非营业时间,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工资。

( 四 ) 乙方依据甲方员工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并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信息明细等交付甲方。

( 五 ) 乙方负责将开立的折(卡)和账户初始密码向甲方提供,乙方并将开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负甲方,并做详细交接登记。

( 六 )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工作, 并及时将实际代发工资成功的款项划转到约定的账户中。

( 七 ) 代发工资清单、支票、工资加密电子文件在甲方交付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入账、入账操作错误,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但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发工资业务时,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八 ) 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后应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业务成功明细文件及代发工资业务失败明细文件。

( 九 ) 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失误, 导致代发工资资金错误, 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十)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工资录入报盘软件。

第五条 代理手续费

( 一 ) 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 二 ) 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

1. 每笔元

2. 代发工资金额的% 。

上述笔数和金额均以甲方委托笔数和金额为准。

( 三 ) 代理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因工资款项收受方账号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时, 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付业务手续费。如需补付也不再另收手续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欠费用% 的违约金。

( 二 ) 因甲方违反协议相关规定, 造成单位员工与乙方产生纠纷,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 三 ) 乙方不得擅自将代发工资资金挪做他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实际挪用金额 %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一 ) 甲乙双方在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 二 ) 协议履行期间, 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 三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

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 5 日内仍未支付代理手续费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 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 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晌的, 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

( 一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二 ) 提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 一 ) 甲方委托事项已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取得员工授权。

( 二 )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结算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书、员工开户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等)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载明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乙方财务人员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员工身份证进行审核,对员工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提交上述资料时应确保员工明细清单中记载的身份证要素与员工身份证一致。

第二条甲方批量开户完毕后,通知乙方财务人员携带乙方单位授权领卡/折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领卡/折手续,并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册上做好签收确认手续,注明领卡/折具体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加强对批量办理的卡/折发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财务人员领回存折/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密封的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做好员工领卡/折的签收工作。乙方应在其财务人员代办领卡后天内将员工领卡签收清单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财务人员应当对员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厦门农联社代发工资存折/储蓄卡交接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对乙方财务人员代领卡/折后发生的卡/折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鉴于批量办理的存折/储蓄卡密码是统一生成的,乙方在将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时,应逐一明确告知员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开户网点柜台修改密码。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前两个工作日内开具转账支票,将实发工资总额转至甲方账户(户名:,账号:),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总额,代发工资总人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乙方资金到位后,由甲方核实确认划入的工资总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表上的工资总金额相符且手续完备。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实发工资总额(以甲方进账回单为准)和加盖有乙方财务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的代发工资清单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输入到乙方指定的员工活期储蓄账户上。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代发工资手续费每月每户人民币元,乙方在提供代发工资资料时一同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保发放工资清单中的账号,姓名与代发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业务时以乙方提供的账号和对应的金额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账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出现的'差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如因乙方失误造成工资发放中的差错,由乙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有效凭证,在乙方员工未取走工资且错账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情况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更正差错,对同一批错账乙方只可申请一次冲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错账冲正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任何原因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双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如甲方因设备或通讯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交代发工资手续费、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书面告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结算协议书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