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了推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休学等原因暂时离开学校,及时通知银行。
五、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西安培华学院______二级学院_____专业____班 承诺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qq号码:______
年 月 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受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关心 和照顾,于 年 月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感谢国家及银行对我的帮助,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一定要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 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一、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 明材料真实。
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 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好学,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未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 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退学、停学等原因暂 时离开学校,及时告知开发银行银行和县资助管理中心。
六、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 和开发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 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 和网络等信息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借 款
人(学生)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承诺人(手印) 承诺人(手印)
共同借款人(家长) :
年
月
日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为了推进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一、向学校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休学、停学等原因暂时离开学校,及时通知银行。
五、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承诺人:
学 校:
学 号:
年 月 日
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推荐人信用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我自愿做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 、共同贷款人 的诚信推荐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1、 保证贷款人所提供家庭情况均真实、准确、有效。
2、 对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
3、 如实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贷款人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4、 协助借款人做好还款计划、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
5、 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法联系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时,诚信推荐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和共同贷款人。
6、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出现所提供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推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诚信推荐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在校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相关费用,特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元整,以帮助我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使我能圆满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我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我保证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本人情况、家庭情况和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组的信息全部属实。
2.我保证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3.我保证将贷款只用于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决不将贷款用于其它消费。
4.我保证在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特别是入学后,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五日内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我保证在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时将贷款本金全部还清。在中途休学停学时,及时通知资助中心和银行。
6.我保证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
7.我保证诚实守信,按时还款,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