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位于宗地号为的土地合作开发事宜,经自愿、平等之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已取得位于宗地号为的土地使用权,并确定采取共同参与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
乙方已知悉上述土地状况,愿就该土地的开发与甲方合作,并接受本意向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和合作方式。
二、土地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工商业园区建设、林业及养殖业开发、旅游及餐饮娱乐业开发以及为开发进行的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建设。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承包、租赁、合资成立有限公司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意向书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就合作项目和方式进行确定和可行性评估,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四、甲方在上述开发项目和合作方式范围内作出确定后,进行公开的招标,以竞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乙方应参加招标。
乙方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五、不论乙方最终是否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乙方前期评估和参加招标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位于缅甸的土地合作开发事宜,经自愿、平等、互利之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已取得位于缅甸的土地10000亩的所有权,并以每亩出租价200元,计200万元人民币确定采取共同参与合作的方式进行招商开发。
二、乙方已知悉上述土地状况,愿就该土地的开发与甲方合作,并接受本意向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和合作方式。
三、土地开发项目包括香蕉等种植业开发,种植附带的如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香蕉代办,以为开发进行的土地基础建设。
四、合作方式:乙方出资80万元人民币,及介绍投资香蕉种植客户的方式入股,合作期限为6年。
1、此合作方式下乙方出资的股份仅限于土地的投资收益分配,土地的所
有权不变;
2、土地投资收益和基础建设(修路或应投资商修建的其他基础设施)收益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3、香蕉代办和种植附带的如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出资及收益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具体出资方案另外协商补充。
五、本意向书签署后之日,乙方应支付出资额的'30%(24万元),余款在土地出租收益中划扣。如在一年内土地收益还够划扣乙方剩余70%(56万元)出资额的,乙方应在合同一年期限内补足资金。
六、乙方在上述开发项目和合作方式范围内作出确定后,进行大力招商。 乙方招商后,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合作或土地租赁协议书。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3]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取得座落于 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并达成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JB45-02 3地块
3.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90335 m2,总建筑面积225837.5 m2 其中项目占地面积JB45-02地块60490m2 、JB45-03地块29845 m2 规划建筑面积 JB45-02地块151225 m2、JB45-03地块74612.5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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