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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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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承诺书范文

乙方: 长沙市xx中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拓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民办学校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 委托管理对象及其性质

xx-xx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由甲方全额投资创办的一所寄宿制实验学校,占地32亩,现地面建筑物及配套教育教学设施已完成到位,学校于2011年9月份开学。办学规模为国小24个班,中学36个班。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事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甲方将所属xx-xx实验学校委托给乙方管理。管理期间,学校的民办性质保持不变。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

乙方在受托期间,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长沙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长沙基础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管理中期,被委托管理的学校要求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该成效的具体考核标准是政府教育督导的考核和评估以及社会的评价和反响。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个教学周期,共年,从2011年9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管理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政策续签托管协议。

管理形式为民办学校,由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办学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委托管理费用

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于改善乙方的办学条件。委托管理费分为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两部分,支付标准如下:

a、基础管理费为甲方每年必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xx”品牌的使用费。办学第一年的基础管理费为100万元,办学第二年的基础管理费为150万元,办学第三年及以后每年基础管理费为200万元。

b、绩效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25%小于等于当年的基础管理费时,甲方只需向乙方缴纳当年度的基础管理费而无需支付绩效管理费;

乙方管理学校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的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办学特色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25%大于当年的基础管理费时,甲方则需向乙方额外支付绩效管理费,计算公式为:绩效管理费=(当年办学结余×25%)-当年基础管理费。则当年缴纳的委托管理费为基础管理费与绩效管理费的总和。

五、学校权力机构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对学校行使最高决策权、决定权。学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 3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任期5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有该董事派出单位另行派人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由乙方担任。

六、学校财务管理

1、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应加强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支出,并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产生的经费由学校自主支配,超过预算的开支应由学校向校董事会申请报告追加,获得批准后方可支出。

3、学校2011年9月正式开学前大型教育教学设施已分批到位,详见学校设施设备登记表。

对于2011年9月正式开学后仍需添置的大型教育教学设施(单件设备、设施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或单批次设备、设施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应由学校向校董事会提出专题申请报告并获通过后方可采购。

4、甲方办学应取得合理回报及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办理。

5、甲乙双方各委派财务人员一名分别担任学校会计或出纳。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甲方依法对乙方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和聘用校长,对学校校长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考评。

3.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权属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含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处分权。

义务:

1、管理期间,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及长沙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持对学校依照民办学校的`经费投入水平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

2、学校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3、学校校长由乙方推荐提名,报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校长工资由乙方提议,比照长沙市同类学校校长职级工资发放办法,甲方核准后由乙方负责发放,在学校经费中列支。学校校长的奖励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4、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5、甲方依法负责在学校内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合法的机构组织。

6、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于改善乙方的办学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推荐学校的校长人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国家和长沙市县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

3、 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

4、 乙方享有合理地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2、管理期间,乙方应全力支持学校建设不断加大学校的扶持力度,并对学校明确定位为高规格、高标准、高品位、高素质,确定办学思路,委派学校干部和优秀教师,不断输出优质教育资源,使更多的学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3、管理期间,乙方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招生、日常管理等全部事务,投入全部的管理体系和教育体系。

4、管理期内,甲方需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在不与国家政策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

5、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不准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资产,防止学校资产造成损失。

6、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推荐校长人选,并报甲方核准和聘用。

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证甲方依法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合法机构和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8、管理期内,乙方不得在长沙县和星沙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签订类似或近似的委托管理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或自行办学。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但不得因法人代表发生变更而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

2、在管理期内,若甲方单方面更改或增加管理方或将学校处置给第三方(包括政府、企业和自然人),甲方承诺以增加的管理方或第三方接受本委托管理协议书内容不损害乙方根本利益为前提。

3、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台风、市政动迁和政府决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如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如因乙方(包含校长)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办学质量低劣和学校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单方终止本委托管理协议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法律政策或本协议规定允许的事由,甲方不得终止委托管理或中止办学;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0-1000万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资产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负有管理责任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继续托管学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善后问题,确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原于2015年月日所签订的《关于成立xx-xx试验学校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同时废止,此前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学校的协议、合同、文件如有与本协议相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4、本协议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学校各留存1份。

甲方:湖南xx投资有限公司乙方:长沙市xx中学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引资不可撤销顾问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我公司因“ ”项目的需要,特委托 湖北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下称:引资方)为我公司协调、引进抵押融资资金,金额 亿(即¥ 万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指定的接款银行帐户日起,我公司承诺按实到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即 3%)(具体总金额及期限以最终签订的资金协议为准) 的标准,支付本项引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及电子划帐,需在接款到账当日足额兑付引资服务费用。若分单操作,则批进批结。本次指定的项目融资接款银行账号,以我公司与资金方所签合同为准。

二、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是已经税后的服务费,领取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方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

支付方式:本次服务费按照引资方指定账号,一次性支付。本次融资额人民币 亿元× 3%=人民币 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所放款为准。)

各引资人收款信息如下,我公司按照提供信息分别支付,以下表格里的内容手写有效:

引资单位或者个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居间费分配比例

三、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指定的接款银行帐户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方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四、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银主方与我公司发生执行纠纷或资金使用期满出现还款纠纷,引资人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否则,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操作此笔业务时贵方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用由我方全部承担。

五、本承诺书有效时间,只要引资成功,则承诺书有效;如果引资不成功,本承诺书无效。

六、引资成功后,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章签字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和本次融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承诺书

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施林 系 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 陈建锋 为我公司代理人,前来进行企业信息及业绩录入事宜,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办理,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6588410-0

联系人: 袁恒龙 联系电话:0519-83585933

单位名称(盖章):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2年4月12日

委托担保承诺书(范本)

**********有限公司:

兹有 (企业),经 银行 支行同意授信贷款 万元,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企业就委托贵公司对本项贷款出具授权担保书(担保金额 万元)做出如下承诺:

一、 承诺按授信贷款用途使用本项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二、 承诺在贷款到达本企业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担保费。

三、 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真实、规范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季向贵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跨年度的担保项目,年终还需提供现金流量表以及市财政局规定的其它年度报表。

四、 承诺定期向贵公司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变动、项目实施进度等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随时接受贵公司检查和监督,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有关理财知识培训,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本企业承担 。

五、 承诺按时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造成贵公司代偿之事实,则本企业愿向贵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按担保金额的20%计算)、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六、 承诺本企业需实施可能影响贵公司作为保证人利益的

重大决策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授权信用担保贷款可视为立即到期,任由贵公司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2 日

委托承诺书

致: 先生

我公司因开发建设 项目需要引进资金 亿元人民币,现委托你为我公司的融资事项开展顾问工作,为了顺利有效的开展工作,我公司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委托你为我公司的融资介绍资金方,并参与双方的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26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居间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按实际融资总额提取 %的劳动报酬金支付给你,在合作进款到帐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此劳动报酬金汇到你指定的国内银行帐户,批进批结批清。

二、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本公司承担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金的纳税义务,本《委托承诺书》受益人(公司)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金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否则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对融资进帐资金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回收本《委托承诺书》受益人(公司)的劳动报酬金。

四、我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产和项目批复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资产所有者和项目经营者。

五、我公司将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漏的条款规定。

六、我公司和资金方无论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任何一方违约都与你无关;本次业务如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由我公司和资金方承担,不牵涉到你中介方。

七、本《委托承诺书》经我公司盖章代表签字后即生效,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的更换而失效,此《委托承诺书》可代替合同并具有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融资成功,如我公司不能履行本承诺,你可凭本《委托承诺书》向我公司追索,并可向任何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承担因此索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我公司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1年 09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