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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品质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2.59W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生产品质承诺书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以上各项承诺,恳请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企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四、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会上传达了《全市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具体部署了生产加工领域食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工作,区质监分局要求获证企业要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一承诺两台帐”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购进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参会企业负责人承诺,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及备案制度等事项作出承诺。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过程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出厂产品的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需要保留样品的,按规定留样。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六、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七、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产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八、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严格落实“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九、接受群众、媒体和质监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正版)

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本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三、产品应当经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如无自检能力,确保其产品经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标生产。

五、保证生产加工设备及生产条件满足生产要求的需要,且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对关键工序能够进行严格控制,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六、保证不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保证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八、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保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生产加工食品,杜绝无证生产;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十、保证不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短秤少量、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十一、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十二、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高食品质量卫生标准。

十三、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监督电话:0933-3605611

监督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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