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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语录

栏目: 语录名言 / 发布于: / 人气:1.37W

“你去告,你告到市里、省里,告到北京、天津,老子都不怕!”

牛人语录

这句话,出自于汉阳交-警大队蔡国庆的口,说话语气那么牛B.

不晓得还有几多这样的“人民公仆”在为人民“服务”???

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发展成今天这种局面,我真的无言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零年的二月二十日晚六点半左右天气晴,路面干燥,在武汉市汉阳大道龙鑫商砼公司门前路段,甲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由西向东,乙方骑自行车横穿双黄线从道路的左侧在车流中强行穿越至道路的右侧,甲两次避让,已经从快车道避至人行道,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行人受伤,后甲赶忙报交-警及医院,在事发地点前不足一百米处是交通信号指示灯,人行横道。

事故发生后甲也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也曾前去医院探视伤者。与伤者家属探讨过解决方案,只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只好表示等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该怎么赔付就照标准怎么赔付,从未表示过逃避责任。原以为交通大队会秉公执法谁知道以后发生的事太过于蹊跷。

首先交通部门出具了一份及不严谨的车辆检测报告,甲看过之后觉得逻辑上根本不可能成立,多名交通警-察一起逼迫甲承认行人没有穿越双黄线但甲没有妥协据理力争,根据所有的结果都表明是乙方在说谎话,后来在甲强烈要求复议的情况下交通部门又重新出具了一份车辆检测报告,事实上甲所说具为事实。交通部门见一记不成又生一计,在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时为不允许甲复核,竟然将三月十九日所签的责任认定书拖延至三月二十五日才发到甲手中,甲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觉得不服申请复核,曾到上一级交管部门,被告知复核期已过。事故认定书认为甲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超速”。该路段限速六十码甲的速度据交通部门测定为六十五码,乙方负次要责任,原因仅仅是没有下车推行,对乙方横穿双黄线且不在人行道上只字不提。鉴于这些迹象,且不说六十五码是否值得可信,据交通部门认定的结果甲六十五码就是主要责任?试问,如果没有六十五码就不会发生这起交通事故吗?即使当时车速只有二十码这个事故也注定要发生,毕竟是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自行车的'速度不能与小轿车相比吧,由此见车速并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乙方不穿越双黄线在人行道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会发生这起事故吗?小轿车是找不出别的原因了只好牵强的套上个“超速’?即便是你们所说的六十五码也应该在允许范围值之内埃

更为可笑的是:乙方在甲方拿到责任书之前就一纸诉状将甲告到人民法院,原因是甲拒赔付,一直以来甲都没有说过逃避责任的话,在垫付医药费时由于乙方大开其口,甲无奈只好说责任书下来之后该怎么赔付就怎么赔付,依旧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语言及行为。由于交通部门的故意拖延致使甲复核的权利也没有了,在事故发生的这么久一段日子,交通部门没有一次把事故双方安排在一起协商,而且对甲方态度极其傲慢(期间甲曾录音录像),乙方也很嚣张,曾扬言他方不出院甲永不可能拿到责任认定书,事实果真如此。不明白,是每一件交通事故都必须等伤者出院才可以拿到责任认定书吗?问过好多,结果是责任书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出具的。

甲乃一名下岗工人,连自己的养老保险都不曾买,为了养老养小,不得已借钱买了这辆车养家糊口,所以也只投了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随着事态的变化,甲消极了,不知道何处说理,也不知道以后还有什么更蹊跷的事发生,毕竟他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

诚然,现在是保护弱者创造和谐社会,但是只是保护弱者并非是一味的袒护弱者,袒护只会让他肆无忌惮,再者甲难道不也是弱者吗?

请大家告诉甲,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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