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各基层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青工〔2015〕13号)》、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决定(青开创和谐企业小组[2015] 2号)》、区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开工发〔2015〕10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开发区“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青开工发〔2015〕5号)》、《关于表彰“中国梦我的梦”——庆“五一”职工摄影大赛获奖作品的通报(青开工发〔2015〕11号)》等5个先进表彰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基层工会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加工会各类活动,认真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带领本单位职工争先创优。
附件:1、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
2、《关于表彰2012年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决定
3、关于表彰201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4、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开发区“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
5、关于表彰“中国梦我的梦”——庆“五一”职工摄影大赛获奖作品的通报
区建设系统工会联合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