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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工作

栏目: 工作总结 / 发布于: / 人气:2.47W

第一章总则

消防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和原则,保障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学校安全防火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防火工作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第五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每年11月9日至15日为学校消防宣传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负责学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学校校长是安全防火的第一负责人。

学校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和公安消防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2、经常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全校安全防火工作,及时解决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经常对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防火组织和制定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将安全防火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教职学工,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要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

各部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部署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防火安全常识,普及消防知识。

4、每月定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检。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除上报学校外,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5、随时表扬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违反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者,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者,要负责查明原因,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设立防火安全员。

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是:

1、责任对本部门班前班后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及时报告。

2、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3、经常报告防火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妥善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并知悉存放地点,熟悉其使用办法。

第九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配专兼职防火干部

防火干部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中央、盛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实施要求。

2、主动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参谋,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3、根据季节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

5、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火意识

第十条 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宣传工作会议,总结防火安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并按要求做好文字记载。

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对所辖重点工作人员,如电工、焊工、水暖工、木工、汽车司机、更夫等每年不少于四次不同形式的专门教育。

学校要在“春防”、“冬防”期间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内容新颖、通俗易懂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并将防火常识寓以各项活动之中。

第四章严明制度 层层负责

第十一条

1、凡新增火点(含公共场所使用的液化气罐),使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新增设大型设备必须由有证电工按操作规程规定安装,决不准随意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3、消防器材不准随意动用,对违反并造成损失者,除按价赔偿外每次处罚200元。

4、五级以上大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和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各部门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按要求定期检查与维修,不得让他人随意使用。

6、更夫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遵守长春市公安局和学校关于更夫和值班人员的规定。

7、要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严谨在公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谨私接用电线路。

8、仓库要做到存放整齐、分类保管、经常通风、人走灯灭,确保安全。

第五章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防火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是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1、各部门要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检查时要做好记录,并注明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意见等。对重大隐患,除逐级上报外,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重大节假日前夕,学校要在各部门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责成其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3、学校保卫处要抓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如春季,要加强大风天用火用电的管理;夏季做好雨季防雷、降温、防潮的检查;秋冬季,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齐全、完好。

4、专、兼职防火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边宣传边检查,随时发现隐患协助有关部门的领导及时进行整改。

5、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对学生公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及时进行整改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