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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各科室工作流程

栏目: 工作总结 / 发布于: / 人气:2.66W

1、 办公室

乡镇各科室工作流程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规划;参与局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简报、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拟订全市民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办理领导批办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办会:①以市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办公室拟出方案→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承办;②业务科室召开的会议:由业务科室提出具体方案→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审定→办公室协助相关科室办理

⑵办事:①群众来访来电:办公室呈报局领导审定→落实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反馈;②群众来信:办公室登记→按领导批示转业务科室→反馈;③接待工作: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意见→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办理

⑶办文:①请示件办理:主办人员拟文→科室负责人把关→办主任核稿→局长签发→办公室编文号→主办科室送交打愈办公室盖章→存档→主办科室分发;②发文办理:主办科室拟文→相关科室会稿→办公室核稿→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办公室编文号→主办科室送交打愈办公室盖章→存档→主办科室分发

负责人:李才旺主任联系电话:0593-2837103

2、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检查监督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办公经费:经办人员出具合法原始凭证→会计审核→局领导审批→出纳报销或财务转帐

⑵会议费:主办科室提出方案→会计编制会议预算→局领导审定→主办科室出具正式发票和原始单据→会计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转帐支付

⑶车辆经费:①行车费用:驾驶员填制车辆经费单据汇总单→会计审核→办公室签章→局领导审批→出纳报销;②燃料费:实行刷卡加油,驾驶员向财务暂借现金存入本车IC卡→开具IC卡充值发票→会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报销;③修理费:驾驶员事先提出维修建议→办公室及财务派员实地核定→驾驶员出具修理费正式发票及原始单据→会计审核→办公室签章→局领导审批→出纳报销或财务转帐

⑷民政事业费指标(或经费)下达:业务科室提出经费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业务科室拟文→会计审核→局领导签发→市领导审定→送财政联合发文下达经费指标或本局财务核拨经费

负责人:陈圣普科长联系电话:0593-2831579

3、行政审核审批科

依法承办市级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依法进行对市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提出和制定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研究和解决民间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县(市、区)级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一)民间组织的成立登记:

①审查:全面、综合地依法审核,进行系统论证和认定。

②核准:主办人提出审核意见→科长签署复核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批准。

③发证:核定注册号→发给登记证书→发布公告。

(二)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①年度检查:发出通知→民间组织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向民间组织反馈意见。

②业务活动管理:

预报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民间组织呈报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掌握、了解、指导。

重大业务活动审批制度:民间组织呈报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登记管理机关了解动向、监督管理。

负责人:周建中 科长联系电话:0593-2817033

4、救灾救济科

负责各种自然灾害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各种救灾救济款物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灾情发生→向上级初报灾情(适时启动市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适时组织查灾、核灾→汇总灾情--向上级报告核实灾情及救灾需求→接收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⑵春荒、冬令救助工作流程:需救助情况调查→汇总和上报→核查、评估分析和救助计划的制定→申请救灾资金→接收救灾款→提出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救济款物使用情况。

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流程:灾情稳定后→适时组织查灾、核灾→汇总上报倒房和需重建情况→上报本级恢复重建方案--接省级拨款文件→提出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情况。

⑷城乡低保工作流程:收集城乡低保有关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按省分配方案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人:郑樟銮科长联系电话:0593-2865725

5、优抚科

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乡老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负责因公致残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优抚对象抚恤定补的管理程序:政策咨询→登记建档→县级 定并报备→发证→检查落实

⑵优抚工作事业经费分配程序:根据政策→拟定方案并与计财科会稿→提交局领导审定签发→送财政局会审→联合行文下达

⑶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程序:政策咨询→受理取证→调查复核→逐级上报审批→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⑷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和调整程序:政策咨询→受理取证→调查复核→残情稳定鉴定→逐级审核上报→批准发证

⑸残疾军人抚恤证的补(发)程序:政策咨询→受理取证→逐级审核上报→对符合条件者批准发证

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换与管理程序:政策咨询→初评标准→填发发换单→交财政转移支付→兑现发换

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换程序:政策咨询→死者所在单位出具死亡证明书(火化区要有火葬证明书)→死者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材料→审核→按经费管理渠道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负责人:陈星平科长联系电话:0593-2831020

6、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挂“宁德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站、供水站;指导开展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接受任务→持部队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接收地安置部门报到→办理预备役登记、落户手续→县(市、区)拟定安置方案→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补偿金。

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接受省安置办移交的安置任务→领取省安置办签发的接收通知书和个人档案→持部队行政介绍信、安置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县(市、区)安置部门报到→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县(市、区)拟定安置方案→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补偿金。

⑶复员干部接收安置:接受安置任务→持部队介绍信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⑷四种对象(二等功以上农村籍士兵;二、三等伤残农村籍士兵;中途退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接收安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搜集相关材料→县(市、区)安置部门意见、领导签字→市安置办复核、签章→省安置办审批→回复县(市、区)安置办→按规定安置

⑸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工作程序:接受安置任务→核对《安置审定表》→分解下达有关县(市)→调查了解安置对象情况→接收《安置通知书》、《进住通知书》→审核干部档案、工资→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对象“三见面”→移交接收(办理行政、供给、组织关系)→填写《安置通知》→逐级上报

⑹军休经费分配程序:熟悉掌握政策→拟定方案并与计财科核稿→呈局领导审定签发→送财政局会稿→联合行文下达

负责人:谢旭升主任联系电话:0593-2831012

7、基层政权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先进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表彰活动;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省级模范村委会、优秀村委会主任推选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事迹材料→县(市、区)民政局报县(市、区)政府审查同意→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审核→省民政厅批准命名。

⑵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推选评定:县(市)政府申报→市民政局审查→市纪检委、计生委、综治委、610办审查→市政府审核→省民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

⑶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评定:乡(镇)政府上报事迹材料→县(市、区)民政局审查推荐→县(市、区)纪检委、计生委、综治委、610办审查→县(市、区)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查→市政府批准命名。

负责人:吴华科长联系电话:0593-2533111

8、区划地名科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审核、审报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业务;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经办和指导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城镇地名规划、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理论研究,编辑有关图、书、资料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区划地名管理:国家、省有关区划地名管理法律、法规、指示→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县(市、区)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完善管理办法

⑵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考查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代市政府拟文→逐级上报审批

⑶区域界线变更:有关双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决定→乡镇界线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界线部分变更报省政府审批→大范围变更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⑷地名命名、更名: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审核→走访调查→批复→涉及两县(市、区)地理实体名称→两县 (市、区)会同上报市政府审批→涉及两设区市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两设区市会同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⑸区划地名档案:调查研究→收集(县、市、区上报)资料→分类整理→组卷→归档

负责人:万希海科长联系电话:0593-2822389

9、社会福利科

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督促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和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福利生产及其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负责城市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属福利事业单位和全市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宁德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县(市、区)开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助孤工程”、“微笑列车”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40%救济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新办福利企业、变更、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复核批准→发证。

⑵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福利企业自查→县(市、区)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查→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抽查确认。

⑶新办社会福利机构、变更、换发社会福利机构证书:申办人申请→县级以上民政局审批→发证。

⑷福利机构等级评定:社会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评定。

⑸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弃婴家庭寄养:寄养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县(市、区)民政局审查→签订寄养协议。

⑹福利事业单位修建:福利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 (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省民政厅、财政厅审批。

⑺城市三无对象救助:被救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审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负责人:林-海科长联系电话:0593-28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