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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2017年会考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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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黄冈2017年会考考试时间为6月19日至21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湖北黄冈2017年会考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黄冈市会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体育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总分650分。

1、2017年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政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

2、2018年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合卷),考试成绩计入2018年会考总成绩。

  (二)考试方式

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以下简称“市招考局”)组织实施;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测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装备办组织实施、汇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于5月16日前交市招考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于5月30日前交市招考局。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6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20 地理、生物(80分钟)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语文(120分钟)九年级学生;下午14:00—16:00 数学(120分钟),16:30—17:50政史(80分钟)

6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理化(120分钟);下午14:00—16:00 英语(120分钟)

2、体育考试时间:4月6日至4月25日。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6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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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会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会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⑶农村独女户女孩;

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⑸我市各县市区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国小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⑵应届国中毕业生在国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集体项目除外)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⑷少数民族考生;

⑸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数量较多者。

  (三)材料审核

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⑴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师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初审盖章后,再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审核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⑷台湾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审核盖章;

⑸农村独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⑹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⑺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因户考生须经县市区扶贫办审核盖章;

⑻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他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招考局。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5月22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5月30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局,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