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互联网计算机 医学 学历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学识谷 > 职业师 > 汽车估损师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样赔付

栏目: 汽车估损师 / 发布于: / 人气:2.05W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关于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样赔付呢?下文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样赔付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付,具体内容如下: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3、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4、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得到了全国人民,全国法院的一至认可。

5、如果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等于变向支持违法。

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机动车方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注意事项:

如果机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那么,哪个机动车辆还会每年花费上千元的费用去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等于变向支持机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就等于变向支持违法。

  交强险理赔期限是好久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交强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此前,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举行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费率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据悉,为强化对交强险业务的管理,落实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保监会日前还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改善交强险理赔服务、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等方面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其中,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