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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关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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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等方式。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知识之关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一、直接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9.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

10.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13.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14.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15.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16.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二、营改增规定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屋。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屋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屋。

17.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8.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9.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0.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3.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5.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6.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7.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8.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3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1.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2.为了配合国家住屋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屋取得的收入。

3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7.随军家属就业。

38.军队转业干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