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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告

栏目: 公务员 / 发布于: / 人气:2.77W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告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

(一)公开选调范围: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十级职员、九级职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八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七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8、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

9、身体健康;

1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7)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778-2307805,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

邮编:547000

电子邮箱:

联系人:覃美溜

点击下载>>>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