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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日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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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日宣傳:五不準

全國土地日手抄報內容

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

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

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

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飼養,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全國土地日曆年宣傳主題

1991年,第一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國情

1992年,第二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改革

1993年,第三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經濟

1994年,第四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市場

1995年,第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法制

1996年,第六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發展——保護我們的生命線

1997年,第七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國家——愛護我們生命的家園

1998年,第八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未來——集約用地,造福後代

1999年,第九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依法行政,合理用地

2000年,第十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保護耕地——為了美好的明天

2001年,第十一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規劃土地,利國利民

2002年,第十二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規範土地,促進經濟發展

2003年,第十三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規範土地市場,促進可持續發展

2004年,第十四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堅持科學發展觀,珍惜每一寸土地

2005年,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

2006年,第十六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依法合理用地,促進科學發展

2007年,第十七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節約集約用地,堅守耕地紅線

2008年,第十八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堅守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新機制

2009年,第十九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

2010年,第二十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轉變發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約用地”。

2011年,第二十一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土地與轉變發展方式——促節約 守紅線 惠民生”。

2012年,第二十二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 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2013年,第二十三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珍惜土地資源,節約集約用地” 。

2014年,第二十四個全國土地日主題確定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2015年,第二十五個全國土地日主題確定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推動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第2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資料

黨的十八大作出了落實資源節約優先戰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呼籲全社會牢固樹立珍惜土地資源、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大力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確定了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推動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做為2015年第2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

1、今年全國“土地日”的宣傳主題是什麼?

答:今年是第2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的主題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推動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2、我國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我國土地管理的六項制度,即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登記制度。

3、為什麼要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

答: 基於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非常明確地提出,堅守全國耕地不少於18億畝。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體現了對國家、對歷史、對全國人民的高度負責。

4、18億畝耕地紅線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一方面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用地保障,另一方面還要保住18億畝耕地紅線,面臨着許多困難。但是,18億畝耕地保護目標的提出和確定,是有理論依據和實踐基礎的。首先,保住18億畝耕地的決策,是在深入調查、科學分析和周密論證的基礎上做出的。其次,只要採取的措施得當、正確,守住18億畝紅線是完全可能的。當前造成耕地減少的主要因素有四個:一是退耕還林;二是非農建設佔用;三是災害損毀;四是農業結構調整。根據有關資料統計,1997年到2005年,全國退耕還林減少耕地1.3億畝,佔耕地減少總量的66.80%,而同期非農建設佔用2740萬畝,佔耕地減少總量的17.78%。國務院已經決定,今後退耕還林主要是鞏固成果,不再擴大規模。此外,未來整治補充耕地的潛力有2.7億畝,只要措施得力,完全可以做到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佔補平衡。上述兩個方面措施落實了,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是完全可能的。

5、對違反土地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應當怎樣處罰?

答: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過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面積多佔土地建住宅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

7、農村村民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答:(1)子女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確需分户,而宅基地不夠標準的;(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需要搬遷的;(4)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①、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②、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標準使用土地;③、嚴格按照規定的宅基標準使用土地;④、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履行用地審批手續。

9、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程序?

答: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或村民會議通過並予以公佈,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經批准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張榜公佈。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佔用農用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計劃指標,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向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按户逐宗供應宅基地。

農村村民建住宅利用村內空閒地、原有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後,應依法組織報件上報審批,應當實地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 是否符合村鎮規劃等;依法批准宅基地後,應到實地勘測定界;村民住宅建成後,應到實地踏勘並驗收。

10、在什麼情況下,不得安排宅基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2)一户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3)未達到法定年齡的;(4)户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農村村民户的子女雖符合分户條件,但其原有的.宅基地已達到規定的用地標準的;(6)其他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的。

11、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應如何處理?

答: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內建住宅?

答:嚴禁擅自佔用自留地、承包地、責任田建住宅。

13、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嗎?

答:不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有資格在本村申請使用宅基地。

14、如何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答: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控制農用地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額標準,推行多層標準廠房。開展農村土地整理,調整居民點佈局,控制農村居民點佔地,推進廢棄土地復墾。控制城市大廣場建設,發展節能省地型公共建築和住宅。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閒地、閒置宅基地。

15、在校大學生能否申請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符合規定面積的宅基地。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業人口户籍,參加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農業勞動生產的人。而在校大學生已不屬於這個範圍內,所以不能在農村申請宅基地。

16、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如何定性?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無論以何種方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再轉讓的行為都構成非法轉讓土地,應適用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17、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如何解決?

答:《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18、土地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有11種:

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破壞耕地;

3、非法佔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5、非法批准用地;

6、非法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

7、拒不交還土地;

8、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9、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1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一旦相關人員違反了以上規定,將被處以相應懲罰:

1、沒收違法所得。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3、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4、罰款。

5、行政處分。

6、承擔刑事責任。對以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如何舉報土地違法行為?

答:在20XX年6月25日第19個“全國土地日”當天,國土資源部公佈了全國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12336。國土資源部、省(自治區)、市、縣四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全天24小時開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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