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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經理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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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經理辦公會議性質: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經理層的最高行政決策機構。總經理辦公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情況需要,總經理可以隨時組織召開。

公司總經理例會制度

二、參加會議人員:出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是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等。黨委書記、副總工程師(經濟師)列席會議,專項議題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需要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主要有:

(一)較重大的工作計劃、經營和建設方案;

(二)較重大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三)聘用、解聘、獎懲非董事會直管員工;

(四)提出所屬單位經營者人選;

(五)職工工資分配、調整方案、重要福利事項、年度考核鑑定;

(六)其他必須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題的形成:

(一)凡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等提出,由總經理確定。

(二)議題確認後,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草案(或初步意見),必要時還要徵求其他各方面的意見、邀請專家論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方案。

(三)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策的草案(或初步意見),必須形成文件或打印文稿,並附上有關的政策、法律依據等背景材料,提前3天以上交綜合部,再由綜合管理

在會前發給與會者思考。

五、綜合管理部需提前2天以上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通知與會人員,同時發給會議資料。

六、會議主持人為總經理。特殊情況下,可由總經理委託常務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常務副總經理未出席會議,總經理可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主持會議。

七、議題的決定。一般議題,在討論後,由主持人做出結論。重大問題的決策,須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必須由總經理做出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八、會議指定綜合部文祕為記錄人,配備專用記錄本,準確記錄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入檔永久保存。

九、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有關重要事項,一般應形成會議紀要、決定等文件。公司章程規定需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的事項應上報董事會。

十、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的決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要求:

(一)與會人員在會前應對議題進行充分研究和準備。

(二) 嚴肅會議紀律,與會人員應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缺席和遲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要向總經理請假,請假的同志對會議的內容如有建議或意見,可在會議召開前向主持人提出。

(三)原則上不討論臨時動議議題,一般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公司總經理例會制度 [篇2]

為提高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及階段性目標圓滿實現,進一步推動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班子例會的形式及參加人員

1、領導班子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黨委書記或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會議參加人員為: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及黨委委員參加。根據會議議題也可由相關部、室的高級主管列席。公司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負責人請假。

2、如公司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特別工作可召開特別會議。由總經理主持,並由總經理指名的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二、會議召開的時間

原則上例會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的上旬,如遇緊急情況可根據總經理的提議隨時召開。

三、領導班子例會議事的規則

1、領導班子例會議題由總經理決定,班子成員可在工作分工範圍內,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經理申請提出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等書面材料,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確的決策建議。

2、領導班子例會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參加會議的成員。

3、領導班子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實行民主集中、多數一致、總經理負責的原則,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後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作出決議的議題,

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

4、參加會議的班子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5、會議的議題及有關材料為公司的核心機密,一切有關人員不得泄露,違者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個人責任。

四、領導班子例會的議事內容

領導班子例會的議事內容為(包括,但不限於):

1、擬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生產經營其它重大事項。

2、研究實施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新項目開發、財務預算、職工培訓、職工工資分配、職工福利等方案;審定季度生產經營計劃及階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擬訂、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及審定部門管理制度;制訂、調整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等。

4、制訂公司幹部配備方案。決定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層幹部及其他管理人員的選拔、考察、任免和獎懲議案;決定公司基本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內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資調整方案;決定公司職工獎勵和處分。

5、確定向董事會彙報的重大問題;研究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審定公司內部經濟責任書(承包書、責任狀、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協調處理涉及與外部交叉業務和上級部門、用户的重要事宜。

6、研究確定建設中的施工進度計劃、重大設備招投標意見、重大材料的招投標意見、一般設備和材料的採購方案、數量、價格及供貨商和其它屬於公司經理層決定的各項事宜。

7、領導班子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按照分

工範圍督促落實,在下次會議上或規定時間內通報落實情況。

五、領導班子例會材料的整理與保存

公司綜合辦負責領導班子例會資料的保管,由專人定期存檔。根據需要會議的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下發至班子成員、各部門及與會議有關的部門或人員。

六、其它

1、領導班子例會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承辦。公司綜合辦負責協調、檢查和落實。

2、會議議題由與會人員提出或由有關部門提請,綜合辦彙總後上會研究。

3、提交領導班子例會研究的議題,分管領導應事先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應向會議説明。

4、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要提前告知總經理,並對提請事項陳述自己的觀點,並記入會議紀要。

2012年8月

公司總經理例會制度 [篇3]

第一條 總經理定期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和部門經理例會,研究決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經營管理層研究決定重大經營問題的形式,一般定期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討論通過須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種議案,決定實施董事會決議的具體方案;

(二)討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考核目標的確定及執行情況;

(三)討論通過需向董事會提交的各種改革建議或調整建議;

(四)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管理遇到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請示和報告事項;

(六)總經理認為應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可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參加總經理辦公會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可以邀請董事長等其他人蔘加,董事會祕書列席會議。部門負責人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議題及討論情況,可列席會議,也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 總經理決策以下事項時,應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一)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

(二)實施公司年度計劃、公司投資計劃;

(三)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決定公司各具體部門規章制度;

(五)決定提請董事會任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六)決定任免董事會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公司除由董事會決定以外的員工的工資、福利、獎金及獎懲等事

項;

(八)決定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九)總經理認為執行董事會決議和日常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其他需要經總

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立即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一)董事長提出時;

(二)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三)有重要經營事項必須立即決定時;

(四)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時。

第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室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對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如有必要,應做出會議紀要,由總經理簽發後執行。總經理辦公會記錄一般保存十年。

第七條 部門經理例會是研究討論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的日常事項,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彙報日常經營管理具體工作的工作會議。本公司部門經理例會定期召開。

第八條 部門經理例會的主要內容為:

(一)聽取各部門的近期工作彙報和工作計劃安排;

(二)討論研究公司階段性工作安排和近期出現的重要問題;

(三)研究協調各部門重要請示和報告事項,研究、協調各部門之間相互工作關係,檢查指令落實情況;

(四)通報與溝通信息;

(五)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提交例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部門經理例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外出時,由總經理委託一名副總經理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