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評價目的:
為了有效的控制環境因素,保證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和其他要求,特對公司的產品、服務和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遵守情況而對公司的'符合性進行評價。為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提供依據,並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從而履行公司遵循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二、 評價時間:
2011年03月25日
三、 評價地點:
本公司會議室
四、 評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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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評價範圍:
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所覆蓋的所有部門和所轄區域。
六、 評價依據:
本公司產品、服務和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七、 評價方法
1、管理者代表孫士榮對本公司方針、目標、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建立及其文件編制中,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做報告。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主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作報告。
3、其他與會人員進行評價。
八、評價內容概要:
1、本公司管理體系方針中對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承諾。
2、公司制定的環境目標,從其內容、方法、污染預防和事故預防等各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應用遵循情況。
3、本公司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分發、執行、評價。
4、公司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方面,也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辦理。公司在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實施中,認真考慮到相關方的環境因素,並對相關方嚴格實施檢查監督。也注重與相關方的溝通。
5、公司在環境管理上,也未發生過因公司責任引起的環境事件。但是對一些細小的環境輕微污染也必須加強管理。
6、本公司也有一部分員工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對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不是很充分。這點公司應該想辦法改進。
7、找出公司生產過程中,潛在的不合規情況和因素,並打算在後期及時糾正。
九、評價結論:
綜合本次評價情況,與會人員認為本公司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情況基本得到了識別和遵守。但為了做到更好,公司部分員工的法律常識和環境意識應該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