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國家下發的有關通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有關通風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加強煤礦通風管理工作,提高人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礦井通防技術難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煤礦》。
一、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通風例會,時間為每月26日,並制定。
二、主持人:總工、通風科長
三、參加人員: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經營礦長、安檢科、技術科、通風科、機電科、採、掘隊及相關人員。
四、會議內容:
1、傳達礦井及上級有關通風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礦井在通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對礦井通風管理工作進行彙報,彙報內容包括: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綜合防塵、火災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及下階段通風工作安排;
4、對礦井通風存在的難點進行討論並制定解決方法;
5、對本階段通風工作進行總結並對下一級段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五、會議要求:
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有特殊情況時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設為振動狀態並做好記錄;
3、通風科負責點名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分管領導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和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
5、無故不按時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遲到罰款50元;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通風員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加強礦井施工期間通風安全工作,落實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協調解決礦井施工中通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通風例會,時間暫定為每月第一週週三。
二、會議地點:一樓會議室
三、組織部門:通風管理部
四、主持人:通風管理部部長
五、參加單位及人員:
(一)晉煤太鋼公司:公司領導、調度中心、安監部、通風部、礦建部、機電安裝部。
(二)施工單位:通風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駐各施工現場監理代表
六、會議流程及內容:
(一)通風部傳達公司及上級管理部門有關通風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二)通風部對礦井上月通風管理工作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 通風管理、瓦斯防治和監測監控系統運行情況。
(三)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對上月的通風工作進行彙報,通風部針對施工單位和監理的.上月彙報情況進行提問。
(四)通風部組織對礦井通風工作存在的難點進行討論並制定解
決方法,並對下月通風工作進行安排。
(五)公司分管領導對各施工單位負責的通風工作進行指示。
七、會議要求:
(一)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有特殊情況時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二)各施工單位負責確定本單位通風負責人,並經其總工批准後,報送通風部備案。
(三)參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設為震動狀態,參會期間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通風管理部負責參會人員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五)各施工單位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和內容,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每月月底28日前,施工單位通風負責人向通風部書面彙報上月會議紀要完成情況、本月主要問題和需要協調解決的難點。
(六)相關對口業務部門負責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落實。
(七)對於發生事故的由安監部組織進行事故分析。
八、考核
(一)無故不按時參加會議每次考核200元,遲到考核100元。
(二)參會人員在開會期間手機響鈴一次考核200元。
(三)未按要求每月報送月底總結的,每次考核施工單位通風負責人200元。
(四)對限期沒有整改的問題每項考核500元,推遲按照500元/天執行。
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通風部。
十、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通風管理部
2015.5.1
通風員工作例會制度 [篇3]
1、 項目部每月必須召開一次通風例會會議;
2、 通風例會會議應由項目部技術副經理主持,技術經理外出必須委託主持全面工作的同志主持會議;
3、 通風例會會議由通防部門根據技術經理的佈置,負責通知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4、 會議參加人員有通防技術員、通防隊隊長、安檢、調度及各組負責人;
5、 開會由通防部門準備好材料,彙報上次通風例會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和近期通防情況。發生通防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彙報事故原因、處理意見、整改措施和應接受的教訓;
6、 通風例會會議要專門召開,只能研究通防工作,每次會議由通防技術人員專門記錄,寫出紀要並實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