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經理助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2.對治安、車輛管理員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安排管理處的臨時工作任務。
3.協助安全管理經理制定每月工作計劃,並檢查安全管理部每週、每月工作執行情況,做好檢查、考核記錄。
4.檢查、監督大廈治安、消防工作並巡視記錄。
5.負責處理治安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不能解決的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助理或經理彙報。
6.定時、不定時(晚上零點之後的檢查,一週不少於1次)對各崗位執勤人員的.工作進行巡查、督導。
7.對因下屬玩忽職守、屢次不遵守治安工作手冊規定,導致業户投訴或造成較大損失的,負領導責任。
8.做好安全管理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9.熱情接待業户,及時處理顧客對治安的投訴,並做好記錄。
10.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發生火警,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