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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火災防控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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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街道火災防控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街道火災防控應急預案

街道火災防控應急預案1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區安全生產規劃要求,規範和強化街道對突發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管理,進一步保障消防安全和處置突發性火災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性火災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街道、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為打造平安街道、和諧街道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組織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南星街道突發火災事故應急事件管理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楊凱量

副 組 長:童邵恩

成 員:金國強 陳鵬 丁麗光 李陳俊 馬秋曉

突發火災事故應急事件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平安建設辦公室。

成立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楊凱量任指揮長,童邵恩任副指揮長。

三、分類與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社會危害,危及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緊急事件。火災事故按其性質和嚴重程度、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等因素,分為三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

四、預測與預警

街道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區內可能會造成突發性火災事故的信息,對突發性火災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建立街道地區安全消防工作網格化管理體系。

街道成立了以消防工作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地區安全工作促進委員會,每位領導班子成員都作為責任人負責包保街道的消防安全工作。將駐街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火災危險源與火災隱患單位、餐飲娛樂單位、醫療救護機構等單位作為街道重點單位管理。

2、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調度會,就安全工作的某一個專題,如防火工作、危險源排查工作等進行工作調度。

3、加大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

提高企事業單位、個體户、街道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是一項重點的工作。街道加大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各類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和消防演練活動。

五、處置與響應

1、地區突發性火災事故發生後,街道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控制事態,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相關信息並迅速報告。對於較大突發火災事故或者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性火災事故的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如實向街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區相關部門報告,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過電話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及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也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地區突發性火災事故發生後,街道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街道主要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指揮開展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和羣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處置方案。

3、在接到上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的命令後,按照規定,在指定時限內,就發生突發性火災事故的有關情況、現場處置工作以及善後工作情況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區有關部門報告。

4、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街道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六、責任與獎懲

突發火災事故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參加突發火災事故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依照預案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火災事故情況或者在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追究其相關責任。

街道火災防控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轄區各村居、企事業單位財產和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維護轄區生產安全穩定;在事故發生時, 能夠迅速有效組織實施搶險救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2016年修訂)》、《關於做好2018年全區應急預案修訂演練工作的通知》(黃政辦發電[2018]11號)的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編制了南城街道重大火災事故(生產安全火災、森林火災等)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條例(2016年修訂)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本轄區內各種場所、森林火災等事故應急管理與現場處置。

(四)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實際情況,本綜合應急預案分為二個層次:應急聯動響應和現場處置規程。當事故發生時,應根據火情啟動相應的應急隊伍力量。現場處置規程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安排。

(五)應急工作總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發生事故時優先保護人的安全。作為崗位人員,救援人員必須做到處事不亂,應按預案要求儘可能地採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擴大,應採取正確的逃生方法進行撤離,並迅速將險情上報,等待救援。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快速行動,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4.預防為主,全面提升。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危險源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二、總體危險性分析

(一)基本概況

南城街道位於黃巖城區南部,地域面積17平方公里,東界路橋區,南接院橋鎮,西鄰高橋,104國道、甬台温高速、甬温鐵路、十院路、十高路、三環路、勞動南路南延、黃長複線、台州內環快速路穿境而過。2018年行政村調整後轄12個行政村,7327户,人口2.4559萬人,外來人口約2萬人。轄區主要為丘陵區,耕地面積4524畝,山林11013畝,其中省級生態公益林約1767畝。全街道共有各類生產企業1311家,其中2000萬上企業23家,500萬上企業55家,200平方以上生產企業550家,200平方以下小生產加工企業683家。

(二)危險源分析

1.生產經營單位及村民生活重大火災隱患起因特點

南城街道轄區絕大部分以日用品塑料加工企業為主。塑料企業的最大特點是所佔空間大,塑料製品易燃不易撲滅。其他隱患特點如下:

(1)高層建築。按照國務院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其他民用建築為重點,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外牆保温材料未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保護層未覆蓋到位,消防車道和登高場地被佔用,疏散通道、樓梯、管道井和避難層堆放雜物,常閉式防火門未處於常閉狀態,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八個方面內容。

(2)人員密集場所。以賓館飯店、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體育場館、社會福利機構、學校和幼兒園、宗教活動場所、車站、碼頭、港口、旅遊景點、醫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未定期清洗廚房油煙管道、檢查維護電氣線路和燃氣設備,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裝修、電氣焊等施工維修作業,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沒有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個方面內容。

(3)易燃易爆場所。以生產、儲存、銷售、使用、車輛運輸、管道輸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領域)為重點,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未在明顯位置設置“禁止煙火”等消防安全標識,進入生產、儲存、裝卸等危險區域的機動車排氣管未裝配阻火熄火設施,單位(場所)員工未按照防靜電要求着裝並使用有火花工具作業,達到建隊要求的單位(場所)未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等五個方面內容。

(4)老舊小區。以城中村、城郊結合部,老舊小區為重點,未將消防安全納入城中村、老舊小區改造內容,未落實消防管理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疏散通道、樓梯、管道井和避難層堆放雜物,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亂拉亂接電源線,消防車道被佔用等六個方面內容。

(5)工業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甲、乙、丙類廠房(倉庫),大跨度、大空間廠房(倉庫)為重點,存在“三合一”現象,違章搭建或設置可燃物品堆場佔用防火間距,存在違章動火現象,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四個方面內容。

(6)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以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用於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為重點,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未完全分隔、樓梯未獨立設置,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內部隔牆未採用不燃材料未砌築至樓板底部,外窗未安裝防盜窗等影響逃生的障礙物,未配備滅火器、口罩、報警哨、手電筒等設施,廚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廚房未與其他部位分隔未設置自然通風窗等八個方面內容。

2.森林重大火災隱患起因分析

(1)野外用火。部分羣眾(包含精神、智力缺陷人員)不執行野外用火管理規定,防火期內帶火種上山,發生森林火災,未及時上報引發重(特)大火災事故。

(2)非法採伐、開採。濫(盜)伐林木和亂挖竹筍及野生苗木等破壞森林資源、非法徵(佔)用林地、非法採礦、開墾、砍柴、燒炭、放牧、亂捕濫捕野生動物等事件引發森林火災。

三、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街道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下設滅火、通訊、疏散、救護、後勤五個職能小組。

(二)主要職責:

1.消防應急指揮部:平時指導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戰時指揮協調各職能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果斷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協助配合到達火場的公安消防隊開展各項滅火救援行動;協助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2.滅火行動組:根據火場情況,熟練使用各類滅火器材,正確實施滅火工作。

3.通訊聯絡組:及時實施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細則,迅速報告“119”接警中心,準確反映情況,並派人接車,告知火災信息;進行通訊聯絡並及時反饋信息,傳達上級命令,瞭解火場的信息,上傳下達,保證通訊順暢有序。

4.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火災區域人員迅速撤離火場,做好警備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安全防護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對火場中出現的各種需求及時解決。

6.後勤組:根據滅火、通訊、疏散等各組工作進展情況,提供相應保障,或適時增援。

四、應急響應

(一)滅火第一戰鬥力量的形成

1.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報警並呼喊附近人員參加滅火救援。

2.火災現場或附近區域的人員聽到呼叫聲應立即趕往失火地點,自發組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哪裏發生火災,就在哪裏形成第一戰鬥力量,開展初期火災的報警、撲救和人員疏散。具體任務要求是:第一發現火災的人員就近使用滅火器材滅火,並大聲呼叫周邊人員報警、增援;距起火點近的人員負責利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滅火;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人員向企業消控室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警,在户外的情景下要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及時求救;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人員立即引導其他人員向安全地點疏散。

(二)滅火第二戰鬥力量的`形成

1.街道消防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街道24小時值班電話:81103501)應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確認火警後,應立即通知街道消防隊、各行政村義務消防員向起火部位集結,開展滅火救援工作,並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單位值班領導啟動街道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2.各行政村、各企事業單位義務消防員(消防應急指揮部的滅火、通訊、疏散、救護等各個職能小組成員)接到火警通知後,接應第一戰鬥力量進行滅火、救援。第二戰鬥力量應聽從消防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並按本預案第5、6、7部分規定程序和要求實施滅火、救援。第一戰鬥力量應協助第二戰鬥力量工作。

(三)滅火第三戰鬥力量的形成

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形成滅火第三戰鬥力量。第二戰鬥力量應協助第三戰鬥力量工作。

五、報警和接警處置的基本要求

(一)無論任何部門或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向所屬單位消控室和“119”公安消防隊報警,街道24小時值班電話:81103501。

(二)報火警時要沉着冷靜,應講清以下內容(特別是向公安消防隊“119”報警時):

1.失火場所的準確地理位置。

2.儘可能地説明失火現場情況,如起火時間、燃燒特徵、火勢大小、有無被困人員、有無重要物品、失火周圍有何重要建築、行車路線、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如何方便進入或接近火災現場等。

3.報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4.耐心回答接警人員的詢問。

(三)各企事業單位、村居消控室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按照《消防控制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

1.接到報警(或收到自動報警信號後),值守人員通過視頻監控並通知巡查人員、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到火點證實,現場人員確認火災後要及時上報街道消安委。

2.接到確切的報警電話,現場滅火人員要立即啟動固定消防系統,如自動噴淋等;切斷非消防電源;開啟事故廣播系統,依照煙、火蔓延擴散威脅嚴重程度,區分不同區域層次順序,逐區域地通知,並沉着、鎮靜地指明疏散路線和方向。

3.再次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告火警,並及時將最新情況通知本單位領導。

4.履行通訊聯繫組織職能,指派專人到單位附近的主要道口,引導消防車快捷到達火災現場。

5.完成街道消防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疏散組織措施與基本要求

(一)疏散引導組應首先疏散被火熱圍困的人員,然後再疏散火場周圍的物資。疏散出的物資要放在不影響消防通道和遠離火場的安全地點。疏散引導組應注意自己的安全,提前作好必要的防護。

(二)引導人員疏散時要不斷用手勢和喊話的方式引導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維護秩序。例如:對周圍驚慌失措的人喊“請往那邊走,那裏安全”,並正確指示疏散方向;或大聲呼喊“請跟我走”,採用正確方式帶領受困人員到達安全地帶。

(三)引導人員疏散應利用封閉樓梯、室外樓梯,也可利用未被煙侵襲的普通樓梯,或其他能夠到達安全地點的途徑,將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線引導到場外。疏散引導組人員應逐層(逐個房間)檢查,以防疏漏人員。

(四)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

七、滅火的基本要求

(一)負責滅火職能的工作人員(或滅火行動組)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二)發現有人員被火熱圍困,應先救人、後滅火;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三)如起火物為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乾粉滅火器、沙子等適宜的滅火劑撲救;如果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時,應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等待火場指揮部或消防機構指揮人員的調度。在未確認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能與水發生化學反應前,嚴禁用水撲救該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

(四)滅火人員應聽從消防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公安消防隊到到火場後,應積極配合其滅火。

八、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等基本要求

(一)通訊聯絡組

1.街道通訊聯絡組接到火警後,立即通知街道消防應指揮部及各行動小組到達火災現場;

2.根據總指揮的要求,將停電、供水、車輛調配、滅火措施等指令傳達到火災現場的各行動小組;

3.及時反饋火場進行情況,保障火災現場與外界的信息暢通,擔負尋求相鄰單位支援的聯絡工作。

(二)安全防護組

1.街道安全防護組接到指令後,應快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現場保護、控制局面,同時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清理火場周圍停放的車輛遠離火場。

2.火災撲滅後,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九、演練程序及基本要求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由街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組織實施,全員參與。演練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當街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下達某處地方發現初期火災的緊急信息後,演練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該處附近人員及應按照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其他人員按照分工要求,迅速形成第一戰鬥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並做到三個同時:

1.滅火:距起火點近的人員立即取用身邊的滅火器迅速跑向假設起火部位,擺好滅火姿勢,做好滅火準備;距室內消火栓近的員工迅速接好水帶、水槍,並鋪開水帶跑向起火部位,對準假設起火點,擺好姿勢,做好滅火準備。

2.疏散:距安全出口近的人員立即跑向附近的疏散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現場其他人員通過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現口疏散。

3.報警: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人員迅速跑向附近的報警按鈕、電話處,啟動按鈕或通過電話向“119”和消防控制室報警。

(二)企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確認火災(假設)的報警信息後,迅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各項處置程序與要求,向“119”報警。

(三)義務消防員接警後,要迅速向失火地點集結,並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分工要求,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1.滅火行動組:立即跑向假設起火部位現場增援滅火。到達現場後,就近啟用室內消火栓,接好水帶、水槍和鋪好水帶後,對準假設的起火點,擺好姿勢,作好滅火準備。

2.疏散引導組:按照分工分別跑向其他樓層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室內人員緊急疏散。

3.通訊聯絡組:瞭解火場信息,上傳下達,保證通訊順暢有序。

4.其他工作組:按本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四)通過現場演練,達到下列要求:當街道消防安全責任人下達假設某處發生初期火災的緊急指令後,滅火第一戰鬥力量應在30秒內完成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撲救初期火災、報警、引導人員疏散的任務;滅火第二戰鬥力量接到通訊聯絡組或值班組發出的指令後,應在5分鐘內到達火災地點完成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撲救初期火災、報警、引導人員疏散的任務。

(五)演練組織者或指定人員留守火災(假設)現場,擔任演練裁判,對有關人員、職能小組的演練動作、時間等情況進行有效性裁定和記錄。演練結束後,進行講評,研究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