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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運輸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1.16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運輸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運輸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號

承運方(乙方); 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依據《合同法》及《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為明確雙方關係,甲方委託乙方運輸鋼卷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對貨物丟失,短缺,損壞,雨淋,生鏽等原因造成損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擔賠償。

2;甲方委託乙方於20x年 月 日起,開始運輸如下地區的貨物(每次以實際交貨地點為準)

始 發 地 目的地數量(噸) 運價(噸/元) 説 明

3;運費結算方式;按月現金結算,如需開具發票雙方協商決定。

4;乙方作為甲方指定的汽運物流公司,須具備國家認可運輸資格,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5;為保證發出貨物的安全,乙方須在本協議生效後7日內將5萬元保證金交給甲方,乙方在承運貨物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規定賠償,甲方有權扣乙方保證金賠償損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權追索。

6;乙方必須按甲方約定的時間路線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由於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須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若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損

失由乙方陪償,過期到達貨物每過期一天按20元/噸對乙方處罰。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貨物運到非指定地點,造成卸錯貨的一經核實,對其按200元/噸處罰。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年 月 日。

9;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履約地人民法院訴訟。

10;合同生效後,承運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託的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運輸車輛的車牌號,

車型,司機姓名,駕駛證號及聯繫方式等。

物流有限公司濱海縣 有限公司

委託方代表人(甲方); 承運方代表人(乙方)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3、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 1月1日至20xx年 12月 31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運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12512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全椒麗陽蘭庭鋼管、扣件等貨物運輸業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全椒麗陽蘭庭

8、9樓及地下車庫

二、工程地點:全縣椒陵大道與南XX處

三、內容包括:運輸、裝卸現場所有的鋼管、扣件等

四、單價:全椒———合肥(合肥XX公司)

鋼管扣件:數量320車(暫估),綜合單價780元車;合計249600元(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佰元整)。

備註:

1、以上單價含勞務公司3%的管理費,乙方配合裝卸。

2、以上單價必須確保鋼管每車不得低於3000米。扣件每車不得低於120g___只。

3、具體推運車輛數以現場實際統計的車輛數為準。以上價格為綜合單價包含裝卸、運輸等一切費用。

五、工期:

1、滿足現場的`進度需要。

六、付款方式:

運輸費用每達到10萬元時,經雙方核對確認後支付其運輸價款的70%,餘款在運輸全部結束後三個月內付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費用自理,後果自負。

2、乙方簽收好貨物出場後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承擔,途中貨物丟失、損壞、盜竊均由乙方按原價賠償甲方。

甲方:乙方:

日期:____日期:

鋼管運輸合同精選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姓名,性別月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性別,出身 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

貴陽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經雙方商討達成以下條件及

承諾並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着對貴陽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的人脈及項目

充分了解,為乙方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乙方對貴陽市彭家灣二期工

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的合同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並協調中隧道南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貴

州分公司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本着甲方對貴陽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工程發包

瞭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權的信任及信心,為甲方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資

料及施工中資金和施工實力,勞動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1、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這一項貴陽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工程施工承包權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總工程費 %

2、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甲方所得報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施工隊伍)。

2、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就此項目給予另外的施工隊伍施工,視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違約金5萬元。

3、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越過甲方與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條的

第1款所約定的勞務報酬,甲方對該勞務報酬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2、本協議簽訂後,若乙方就此項目與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視乙方違約賠償甲方違約金50萬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協議合同乙方沒有意見,雙方簽字當日生效。

乙方: 身份證號:

xx年 月 日 甲方:見證人:

運輸合同 篇5

託 運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託運人於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飛機____架次運送____ (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餘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交納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電話: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車牌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

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起點到終點,長年每車貨整,

5.2、結算方法為:貨到提付運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7.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7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説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而貨運代理合同為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一般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包括訂艙、倉儲、報關、報驗、結算交付雜費等貨運代理人從事的具體業務。貨物運輸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合同的主體不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主體是委託人和貨運代理人。我國的貨運代理業是經由向國家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並領有經營該項業務執照的企業法人組織專營的,其他單位與個人一律不得經營。因此,貨運代理合同中的貨運代理人是一個特定的主體。但是,貨運代理合同中委託人的範圍則沒有限制,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羣眾團體、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等。

2、 合同的內容不同

合同內容包括權利、義務兩個方面。因為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在這裏以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比較對象。在合同義務方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義務的特徵為組織整程運輸,對整程運輸負責。在貨運代理合同法律關係中,貨運代理人主要義務特徵為將貨主的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上出運,此種安排可能是整個運輸過程,也可能僅是運輸的某段路程。在合同權利方面,承運人的權利為收取運輸費用,這是其履行運輸義務的對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雖然有時也以運費的名義收取,但其實質是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報酬,這種報酬或者通過代收代付運費另加一定報酬的方式,或者通過賺取向委託人收取的費用與其支付給承運人等有關方的費用之間的差價。

3、 履行義務的時空性不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履行本質上是為貨物運輸合同提供服務。因此,貨運代理合同對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依附性。如果將貨運代理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在時間和空間上予以區分的話,可以看出,在時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大體先於或後於承運人義務。先由貨運代理人辦理訂艙、報關、打板交接等業務,將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才由承運人進行運輸,最後可能由貨運代理人再完成收貨義務,辦理進口報關等手續。在空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往往是在同一地(起運地或目的地)完成,承運人的義務則具有跨境性和空間的連續性,這也是由運輸合同在本質上是貨物的空間移動的特徵決定的。

4、 調整的法律不同

調整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較為複雜,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外,根據貨物運輸合同運輸方式的不同,具體調整法律也存在差異。按運輸方式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與管道貨物運輸合同等。例如,由於公路運輸是我國較為傳統的運輸方式之一,發展速度也相對較快,因此調整公路運輸的法律相對比較全面,常用的有《公路法》、《合同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又如,調整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調整外,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還受華沙公約體系、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調整。貨運代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在性質上最接近於委託合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多是參照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

5、歸責原則與舉證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合同法採用了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因此,在訴訟中主張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僅須證明對方有違反合同義務之行為即可。但委託合同卻是特例,因為合同法第406條明確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見,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貨運代理合同從性質上講屬於委託合同,當然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因此在貨運代理合同中,作為委託人,試圖讓貨運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時,就應當證明其在履行合同時存有過錯。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亦為過錯原則,但在舉證責任上屬於過錯推定,即一般來説,證明貨物損壞非系承運人過錯所致之責應由承運人自己承擔,貨方僅需證明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發生了貨損事實即可,對承運人有無過錯無須舉證。而承運人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否則推定其有過錯。但是,海商法同樣規定了承運人可享受的十二種免責事項,例如按照海商法第51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火災引起貨損的情況下,只有當權利人證明該火災系承運人本人過失所致時,承運人才承擔責任。即在火災導致貨損的情況下,海商法又規定此時舉證責任歸於貨方,這又構成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過錯推定原則的例外。對此,要區別不同案情,在同一過錯原則之下,正確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