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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2.92K

我在現單位簽了三年的合同,到現在還未滿一年,如果我需要馬上走人,需要賠償單位多少錢呢?
如果直接曠工呢?(因我單位曠工三天的話會被直接開除的),這樣會對保險的轉移和公積金的提取有沒有影響呢?檔案呢?
如果我想馬上走人,又不想賠錢,同時對保險及公積金還有檔案沒有影響,有沒什麼好辦法呢?
有沒有從事人事方面的朋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呢?萬分感謝!! 問題補充 2009-06-11 19:12
就是説沒有萬全的方法啦?我只能孰輕孰重取其一是嗎?閒魂野鶴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09-06-19 21:45
滿意答案好評率:0% 你與單位簽訂了三年合同,到現在還未滿一年,你準備走人,賠償費問題就要看你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違約責任,其二是在單位期間,單位是否送你或是對你進行專業技術及其他的培訓。如有你就應按照單位承擔的費用減去你工作的時間退還單位。選擇曠工、不來上班等是不可取的,你可以以收面形式向單于提出離職申請(提前30天),如果單位在30天內未給你答覆,法律明確是為答覆,你就可以走人了。這種情況不會對你產生什麼影響,可能單位還要支付給你不滿一年的工資計算賠償。檔案同時轉交當地勞動就業部門管理。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2 08:30
前面我已和你提到了,如果你現在想馬上走人,又不想賠錢,對保險及公積金還有檔案沒有影響,你現在應與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離職申請。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個人需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本着平等協商,公平公正,應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申請。
勞動法病假制度的規定中,在員工的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因病休假不但沒工資還遭解僱

徐放(化名)已經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13年了。2009年6月的一天,他突然感到頭暈噁心,到醫院一檢查,初診結果為美尼爾氏綜合徵。這是一種間歇性發作的內耳疾病,而且是世界上公認的疑難雜症,醫生建議他發作時要靜卧,戒急躁。於是,徐放立即回公司請病假,公司董事長給他籤批了6個月病假。但是病假期間,公司卻沒有給徐放開工資。

2009年12月,徐放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他病假期間的工資4900元和經濟補償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確認病假是否成立已超出仲裁受案範圍為由不予受理。2010年1月,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徐放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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