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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屋租賃合同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8.91K

出 租 方

安徽省房屋租賃合同

承 租 方

房屋所在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總額 元。承租方 將租金以 方式,於 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 (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合同所有者繼續有效。

如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承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半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損害公共利益的;

1 房屋座落 路 號、間數 面積 結構 ,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電話提前通知)。

5.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 元。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 位 地 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印刷單位:安徽省工商局印刷廠

安徽省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房屋座落 路 ,面積 ,層數 ,結構 ,用途 。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 年,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出租房屋第一年( 年 月至 年 月)月租金為 元/月,以後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礎上遞增8%;即:第二年月租金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 元/月;第四年月租金 元/月;依次類推。

2、承租方將租金以 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於每季度前5日內付清給出租方。

3、合同簽定時,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滿後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房屋押金的情況時,不計息退還。

4、該房屋租金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及裝修事宜

1、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應每隔6個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2、該房屋的消防管道設備由承租方根據自身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自行安裝,維護,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應積極協助。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確需改變房屋結構的,應在不影響房屋安全及其他相鄰用户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向出租方提供改變房屋結構的裝修圖紙,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後,才可施工;否則造成承租房屋毀壞及危及房屋安全的,由承租方承擔就此產生的責任及相應的賠償;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並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3、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出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 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三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期限不超過2個月)。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否則造成承租房屋毀壞及危及房屋安全的,應負責賠償;

4、出租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由此造成承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 元。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3、租賃期間,出租、承租雙方若遇特殊原因必須停止租賃,必須提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經雙方同意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承租方應提供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2、由承租方承擔因租賃房屋產生的物管、水、電、衞生等相關費用;

3、房屋由承租方負責整修,合同期滿,其整修不可動部分應無償移交給出租方,承租方不得破壞;

4、出租方應向承租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及身份證明;

5、 ; 6、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省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所在地:

合同簽定時間: 2015 年 05月 16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附件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房屋坐落: 合肥市壽春 路 95號、間數: 6間 、面積:254㎡ 、 結構: 鋼混結構 用途: 商辦用房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5 年 零 月,出租方從 2015年 01月 0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18 年12月 31日回收。

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 辦公、教學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5080.00元,付款形式:每半年付一次;租期租金總計 304800.00 元。承租方將租金以銀行匯款方式,於每年一月和六月底之前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教具設備應每隔6個月認真檢查、修繕—次,以保障承租人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 出租力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 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方將租用肪片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並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4,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承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 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

約金20000.00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

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20000.00元;

5.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元。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肥市司法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式 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有效期限:2015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附:房產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