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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荒山承包合同4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2.8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荒山承包合同4篇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二、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1.00元/畝·年, 畝×1.00××元/畝·年×30年= 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20xx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後,一併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____市____區上王鄉子諫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39;土地性質為荒山,位於____市____區上王鄉子諫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畝。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

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________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實交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後,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後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週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税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申家原行政村

乙方(承包方):鄭建平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東南西以溝邊為界、北以橋為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為50年。共230畝。

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xx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計人民幣:¥20xx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全歸乙方。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 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 違約金人民幣:¥20xx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 ¥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20xx年1月1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 龍裏 縣 羊場 鎮 翠微 村 甲擺勺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甲擺金山 為界,南面 二組責任土 為界,西面 蛤蟆關馬路 為界,北面 馬野山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叁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叁拾年共計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羣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羣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