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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欄目: 生活經驗 / 發佈於: / 人氣:9.78K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1為確保企業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企業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消防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常備不懈、預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工作原則,把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緊密結合起來,使消防安全成為整個生產管理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切實做到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都有消防安全工作的內容。

1.3根據單位消防安全要求的特點,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具體為烤漆房、庫房、機修車間、技術車間、配電室,消防重點部位應做到三定(定點、定人、定措施)“四有”(有消防火負責人、有義務消防員、有崗位責任制、有滅火器材)。

二、組織結構

2.1修理廠立三段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1)消防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專職安全員,班組長組成。廠長為企業防火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

(2)班組消防負責人由各班組長兼任。

三、責任制度

(1)廠長是本企業防火安全工作的總負責人,對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將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生產管理之中。

(3)經常開展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領導和組織消防安全活動,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4)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違規作業和火險及其他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消防安全檢查安排每月一次,班組每天自查。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直接影響到滅火效果,本廠消防器材由專職消防安全員統一管理。

2、企業所有消防設施要定點設置,按期保養,安放在明顯位置。

3、本制度要切實落實到實處,落實到人,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節總則

1.1消防工作是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領導和職工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把消防工作落實在日常工作中,寧可千日無火,不可一日不防,根據國家和行業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熱控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熱控車間的消防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3堅持消防管理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管理原則。

1.4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管理,班組負責,責任到人,主任考核”,有關人員逐級負責。

1.5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及“系統管理原則”,消防設施缺陷管理執行生產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6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對保衞科負責,由保衞科監督指導考核。

第二節組織管理

2.1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班組、個人三級管理,車間主任為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者。

2.2熱控車間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成立熱控車間義務消防隊(名單附後),各班組設消防安全員(由各班組安全員兼)。

2.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車間的消防工作,領導義務消防隊,佈置、檢查、落實廠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安排,落實防火責任制

2.4消防領導小組是廠消防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消防責任制,佈置考核本單位消防工作。

2.5車間消防組織定期調整(一般每年調整一次)。

2.6消防設備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由各班班長負責)。

第三節火災預防

3.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規定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3.2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令,現場規程,尤其要嚴格執行《消防規程》中的防火規定。

3.3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並報告上一級領導。

3.4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各班組對本班的重點防火部位要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3.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重點防火區,確因工作需要進入者,需經有關部門同意。

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各班組必須明確專人管理,無關售貨員不得隨便使用。

3.7禁止在廠區內吸煙,嚴禁帶火種進入禁火區,有關人員進入禁火區,必須按運行人員要求將火種存放指定地點,並按規定登記。

3.8廠區內禁止焚燒垃圾。

第四節火災撲救

4.1發現火情,每位職工都應做到會報警、會撲救、會自保互保。

4.2發現火災立即撲救,並立即打報警電話,報警要講明:火災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品及數量,報警人姓名和電話。

4.3運行設備發生火災,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領導,並立即切斷有關設備電源,採取緊急隔離措施,並進行相應撲救。

4.4滅火售貨員在滅火時要注意自保、互保、防止被燒傷、中毒、窒息及防止爆炸和觸電。

4.5消防隊未到達火災現場,臨時滅火指揮人員由下列售貨員擔任:

一、本部門所管轄設備火災時,由車間值班人員擔任。

二、其他部門所管轄設備火災時,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協調有關人員擔任。

4.6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時,滅火指揮人應主動與消防隊負責人取得聯繫,並交代火災現場情況及注意事項,然後協助消防隊負責人指揮滅火。

4.7電力生產設備火災後,必須保持火災現場,得到通知後方可清理或恢復現場。

4.8要保持本責任區內通道、門口暢通,以保證消防滅火通道暢通。

第五節消防設備劃分

5.1熱控車間消防管理劃分包括滅火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具體劃分如下:

5.2生產樓內的滅火器及消防栓箱由計算機班負責,責任人為計算機班安全員杜巖。

5.3各電子小間內的`消防器材及防火用具歸所屬班組,即:deh小間歸機控班;fsss小間歸爐控班,wdpf小間歸計算機班,配電室歸計算機班,ets小間歸機控制班,主控室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負責

5.4#1機10米電纜夾層歸計算機班,#2機10米電纜夾層歸機控班,電纜夾層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負責。

5.5主控室、網控室內的消防控制櫃歸程控班。

第六節消防設備管理

6.1消防設備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同生產設備一樣巡視、維護。

6.2發現消防設施丟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保衞科,並做好記錄。

6.3非火災使用消防設備,應事先經保衞科同意,緊急情況也可先使用,但事後必須報保衞科。非火災使用消防器材後自行清理收回,火災使用消防器材後由保衞科清理收回。

6.4外單位使用本部門消防設施或器材,應經本部門同意,否則視為非法,應報告保衞科,由保衞科處理。

6.5消防設施或器材,長時間損壞或丟失,責任部門未發現,由檢查人員發現,在哪個班發現則考核哪個班。

6.6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衞生工作,歸責任班組或個人。

6.7熱控車間責任區的消防工作,由保衞科消防辦考核。

注:本制度請參照廠消防管理制度學習,如有與廠級文件不符或衝突,以廠級文件為準。

第七節重點防火部位

10米電纜夾層,各電子小間的電源開關及控制櫃,每天要認真檢查,並作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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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衞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衞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範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衞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衞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衞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着“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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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誌,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週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鏽。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錶指針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煙。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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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並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徵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後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並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並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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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充分發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標誌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於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予以必要處理。對於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

2.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保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並應保持池內水的清潔,防止雜物堵塞水泵和閥門。

3.定期檢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屬機件。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保證隨時可以正常運轉。

4.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防止長期不運行發生故障。

5.消防水泵房內不準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定期檢查消火栓的完好情況,注意有無土埋、漏水、打不開等情況,並隨時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範圍內不準堆物,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鑰匙應保證完好,並放置於消火栓附近明顯處,不準隨意動用。

9.地下消防栓必須有明顯的地上標誌。

10.冬季應做好消火栓的保温措施,以防凍壞。

11.水槍、水帶應裝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內,並經常檢查保證質量。

12.站內各部位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並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13.消防器材應置於便於取用的指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後應及時檢查、充藥裝粉,以備急用。

14.消防工具應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許亂動,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15.設專職人員負責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檢查、維修、保養。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對器材存放問題要及時上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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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併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回覆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並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併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啟動預案立即啟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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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明確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基本原則

1、消防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實行部門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進行生產、工作中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各班組負責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

三、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消防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包括:

A.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與公司的管理規定,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法規要求,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C.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其他活動統籌安排;

E.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F.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G.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H.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I.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2.安全專員職責

A.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工作。

B.組織落實車間的消防演習以及相關訓練和培訓。

四、班組長職責

各班組負責人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本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本車間所有員工負責按照公司相關消防管理規定,定期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六、員工應本着“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遵守消防規定及要求,發現事故及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

七、二級倉庫管理人員應確保庫內物品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庫儲存,並留有暢通的消防通道。化學品要按照要求進行存儲。

八、義務消防隊員應積極參加演習活動。火災發生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員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救火、並維持現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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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各車間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車間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焦明江高樹森

副組長:解恆寧隋萬東衣雲光

組員:王夕庭凌人安於長磊劉元龍

殷錄海龐傳樂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辦公樓、會議室、檔案室、倉庫、施工現場及現場職工宿舍等場所。

三、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應急電話

火警:119,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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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