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合作開發三帳水淡水養殖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羣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甲乙雙方經濟收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探討研究制定本協議。
一.網箱位置及簡介:
甲方將位於烏江上游江面三帳水大橋向幹河溝方向約一公里處的十口網箱及油桶搭建的房屋,木船等硬件設施授權委託給乙方管理養殖,十口網箱和油桶搭建房等硬件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每一星期或半月向甲方以電話方式彙報有關養殖的情況。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養護魚用的房屋,網箱,木船等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看管網箱的人力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 乙方有看管好魚的義務.
4.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清點並交還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網箱.房屋和木船等設施,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特殊情況除外)。
5.協議書規定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利潤分配方式:
在承包期內,甲方出錢(包括所有硬件設施), 乙方出力合作經營與管理,魚長大能賣得時, 乙方通知甲方,甲乙雙方親自到場賣魚, 除去所有成本(包括魚苗,飼料等投入),實際賺錢總額甲乙雙方平分。
五.風險責任:
1.甲方出錢及硬件設施等, 乙方管理便用,在養殖過程當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虧損,乙方承擔甲方投資費用的一半的責任。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網箱滲漏,掛破等經濟損失,經證實後,所虧金額甲乙雙方各攤一半,做到有錢同賺,有損失平攤。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由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違約責任:
1.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按違約承擔責任並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終止之前根據本協議簽定的活動.
八.爭議解決適用法律:
1.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員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刻生效。
甲 方 籤 字: 乙 方 籤 字: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籤 訂 日 期:
水庫養殖合作協議 [篇2]
本水產養殖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由以下雙方於2015年__月__日在______簽署。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兩方合稱“雙方”,各稱“一方”。
鑑於,甲方擁有養殖相關的先進資源、技術;乙方擁有適於養殖的場地並且希望甲方代為管理以進行水產養殖;甲乙雙方自覺自願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條件開展水產養殖合作活動。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1 養殖品種、數量
(b) 產品養殖週期為: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c) 產品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產品收購價格最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作期內,甲方負責提供:
(a) 種苗,種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 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上述人員的工資由______支付;
(c) 其它雙方確認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期內,乙方負責提供或辦理:
(a) 養殖場所,養殖場所保證持有符合水產養殖的一切資質和許可,並保證本協議期間內水質無污染,適於養殖;養殖場所的維護費用由______支付;
(b) 甲方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工作人員的辦公和住宿場所,租賃費用由____支付;
(c) 包括但不限於網箱等養殖所必需的設施,設施的維護費用由_____支付; (d) 飼料,飼料需要符合中國及養殖廠所在地的質量標準,飼料價格定為馬來西亞元/公斤,由乙方先行墊付,再由甲方於所得利潤中扣除;
(e) 種苗進口的所有入關手續、中方船舶進港許可證、船員簽證、代為辦理
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還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合作有關其它手續;
(f) 推薦當地僱傭勞務,該勞務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錄用
(g) 其它雙方確認由乙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和利潤分成方式
(律師建議:鑑於甲方是在乙方水塘進行養殖,相對風險較大,茲建議設定管理費,由乙方於固定期限支付給甲方,可保證甲方承擔較小風險。)
2.1 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費________(馬來西亞元/年),第一次管理費支付於本協議生效日後7個工作日內。
2.2 雙方約定,水產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場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附屬設施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2.3 養殖銷售提成方式:
2.4 捕撈銷售提成方式:
2.5 如果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捕撈、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a) 捕撈方式:
(b) 運輸方式:
(c) 費用承擔:
第三條 雙方義務
3.1 甲方義務
(a) 提供質量合格的種苗,保證種苗達到檢驗檢疫標準,並且負責種苗出關的各項手續;
(b) 盡職盡責進行養殖活動,並對養殖場所和乙方提供的辦公場所和住宿盡到合理使用和保護義務;
(c) 如因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當預先告知乙方做相應調整;
(d) 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e) 如乙方提供的物資有問題,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f)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義務
(a) 負責種苗入關的檢驗檢疫及其它各項手續;
(b) 嚴格履行本協議1.3條各項義務;
(c) 按時支付甲方的管理費;
(d) 保證養殖場所的日常維護和安保工作,發生問題24小時內到場解決,確保養殖的正常進行;
(e) 保證所需附屬設備的及時提供;
(f) 保證辦公場所和住宿條件達到甲方要求,並且負責協助甲方和業主進行
上述辦公場所和住宿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g) 保證本協議存續期間養殖活動的正常進行;
(h)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養殖,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還乙方的管理費用,並支付管理費用___%的違約金;
(b) 未按照雙方同意的捕撈通知單捕撈,應承擔_____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
(c)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應付款的__%滯納金, 直至實際支付為止;
4.2 乙方違約責任:
(a)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款__%滯納金,直至實際支付為止;
(b) 未履行3.2條(a)款義務導致甲方種苗無法入關,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c) 未履行3.2條(b)、(d)、(e)、(f)和(g)款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實際損失;
(d) 未履行3.2條(c)款義務,乙方應每日支付管理費0.5%的滯納金,直到實際支付管理費為止;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免責條款
5.1 不可抗力
如戰爭、洪水、颶風等不可預見且無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在各自盡到合理注意和保護義務後,互不負違約責任,並且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罷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薦員工導致的罷工,甲方有權隨時解僱上述員工,乙方應承擔甲方所受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6.1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
6.2 本協議的終止
(a) 本協議到期且雙方不再續約;
(b) 一方違約,雙方在其違約發生日起60日內無法達成解決意向,未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c) 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其它
7.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約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決;
7.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的一部分,和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7.3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開户行: 開户行:
銀行地址: 銀行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水庫養殖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乙方:
為合理利用功成水資源,發展地方經濟,本着互利、共贏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清江水庫螃蟹養殖項目達成協議如下合作協議:
一、投資額與投資比例。雙方共同投資500萬元,在清江水庫進行淡水螃蟹養殖,甲方以現有房屋、清江水庫水面養殖管理權(與清江水庫管理所簽訂的水面養殖租賃協議,到2015年12月30日到期)拆價入股,佔共同投資額的20%股份,投入現金100萬元,共計佔40%股份;乙方以養殖技術入股,佔10%股份,投入現金300萬元,共計佔60%股份。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甲方負責調整好與水庫管理部門、庫區村民、税務、工商等管理部門的關係,確保項目能正常開工、生產。本協議簽訂之前的原清江漁場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乙方負責生產過程中的養殖、捕撈、運輸等技術和銷售。雙方以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分配所產生的利潤。
四、如需追加投資,由雙方按原所佔股份比例或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各自重新追加。
五、為確保本項目能如期、正常運轉,甲乙雙方出資款必需在以下期限前入賬:第一期,在2015年4月8日前,投入所應出現金投資額的60%,即甲方60萬元,乙方180萬元;第二期,在2015年11月8日前,完成所應出現金投資額的投入。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中和鎮清江村、清江水庫管理所、中和鎮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