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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合作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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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個體户合作協議範本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其他合夥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名稱:元享服裝設備製造廠(本廠)。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中山小欖鎮績東二怡豐四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服裝設備研發、生產、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和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入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肖建華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三)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曾樑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合夥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 對合夥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配合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有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曾樑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體户合作協議範本 [篇2]

1.本合同範本僅供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承包企業)承包經營時參考;

2.企業發包時,中外合資、合作者或外方獨資者應已按照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規定如數如期出資並經過驗資;

3.發包方應是合資企業,而不應是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中的股東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東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經營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5.風險抵押金不得再另設擔保,不得以在承包企業中的出資作抵押,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數額均不得低於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6.承包合同應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訂立,並應符合原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宗旨和原則,不得修改其中與承包經營有關的條款。

7.合營企業在承包期間的`負債餘額不得超過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日止,共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後承包金遞增包乾。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承包方按____遞增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___計算,即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風險保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項目

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

福利基金_______%

獎勵基金_______%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固定資產應增值總額為______萬元,

其中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

個體户合作協議範本 [篇3]

編號: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     行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合作院校):

聯繫電話:

地址:

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鑑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並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體户合作協議範本 [篇4]

合夥人:__________甲(姓名),男(女),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市(縣)____街道(鄉、村)____號

合夥人:__________乙(姓名),男(女),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市(縣)____街道(鄉、村)_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出資____萬元, 乙出資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體户合作協議範本 [篇5]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天津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

法定代表人:

為推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保障“ 中心”項目住房貸款資金的安全運行,促進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穩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乙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位於_天津市(市)_南京路__路(街、道)____號(地段)的暫定名為____(樓宇名稱)的商品樓宇進行個人住房貸款合作。

第二條 對購買本協議第一條所確認樓宇的購房人,乙方推薦其向甲方申請貸款。購房人憑其與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首期款收款收據向甲方申請住房貸款。

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購房人,甲方向其提供個人住房貸款,並與購房人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甲方對購房人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其所購房屋總價款的80%,期限最長為30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最低標準執行。

第三條 乙方對甲方向購買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樓盤的購房人連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若借款合同有其他保證人的,乙方與其他保證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以下第_壹_種(二者擇一):

壹:自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購房人房屋辦妥正式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他項權證交由甲方執管之日止。

貳:自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另加兩年。

第五條 乙方保證責任的範圍限於個人住房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

第六條 為保障與乙方的合作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在乙方履行保證責任後,甲方將協助乙方向購房人追嘗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二、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人,甲方應在收妥全部資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做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書面告知乙方。

三、如無不可抗力情況,甲方在同意發放貸款後的 7 個工作日內,依據與購房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人所借款項劃入乙方在甲方營業網點開設的售房款帳户內。

四、甲方對交付保管的房產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等權屬文件應妥善保管,若有損毀、滅失,甲方應予補辦,並賠償乙方及購房人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保證將甲方發放給購房人的貸款優先用於本協議第一條所指樓宇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無故挪做他用。

二、乙方認可購房人將其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項下之房產及相關權益抵押給甲方以取得借款。

三、乙方同意在擔保有效期限內,一旦購房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借款本息、罰息及有關費用,或借款人有任何違約行為時,只要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乙方在甲方發出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代購房人償還所欠甲方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四、乙方保證全面、及時履行與購房人所籤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項下的義務,按時保質完成所建樓宇的建造工程,及時交付使用。

五、抵押樓宇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乙方應當及時為購房人辦理房屋他項權證等有關文件交甲方保管。

第八條 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導致對方損失的,泄密一方應承擔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和解除本協議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未達成前,本協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誠基中心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一、雙方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有效期 年,至 年 月 日為止。合作期滿後雙方協商是否延長合作期限。

四、本協議一式肆份,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