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互聯網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範文 > 書信函

合夥經營協議書(集合15篇)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2.59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經營協議書(集合15篇)

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夥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夥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協議存續期間,合夥人共同委託甲方負責合夥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行,檢查合夥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後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合夥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在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夥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財產承擔。

六、入夥、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2)一方要求退夥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2)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5)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2

協議合夥人: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共同合夥人為三方,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賓館,合夥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的經營項目、賓館住宿、經營地址:

二、賓館經營宗旨

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宗旨;

三、合夥期限

自xx年至xx年,共xx年。

四、投資方式:

1、金額:(大寫xx)合夥人每份投資額xx。(合夥人的資金可分成兩小股,為一方投資的資金,需提供投資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但不得參與管理、經營方式)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設立投資存取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共有賬户,並設立合夥方的手機短信業務。

五、合夥共同協商管理人。

管理須敬業,負責的態度管理好賓館。按時上賬、打款、盈利分紅、按投資比例分紅。由於合夥人為五户聯保,取得農村信用社信用貸款,管理人須按時清息還款。

六、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所佔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紅;

2、經營過程中先以還清貸款後現金每月分紅;

3、各合夥人貸款期限到期前一個月,盈利不足以還清貸款時,各合夥人須負擔還清自己名下剩餘貸款;

4、不得影響他人信譽度或以後的發展。

七、合夥負責人事務。

1、為合夥負責人,要對合夥事件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帳目管理等。

2、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生效。

3、財務須每日每月客户數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夥人要對管理人帳目核查,簽字後生效。

八、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共有;

2、共同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債務;

3、合夥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九、退出轉讓

1、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舊與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兩方由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轉讓他人,否則按退出方式對待;

6、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7、退夥後,以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十、合夥退出清算

1、合夥期間解散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合夥人擔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後如有剩餘資金,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還清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認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夥協議經合夥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姓名及簽字:

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3

股東甲:王榮

股東乙:楊偉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煤炭開採、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2、 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

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甲乙丙三方為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為,保護合夥項目及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與經營範圍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以店面租賃地址為準。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系列等。

第二條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萬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項目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出資期限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比例為約定出資額的______%,於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內繳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合夥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夥註冊公司、經營部或項目組,共同出資經營叁方共同商定經營的其他品牌系列,為商超、終端渠道、門店、企事業單位等渠道提供產品供應與經營協作服務,公司經營費用包括產品進貨費用、門店租金、物業管理費、商超費、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涉及公務經營的開銷,從合夥項目實報實銷。

2、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叁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七條 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 合夥人的職責

1、擬定合夥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6、制定增加合夥項目出資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夥各方有權互相查閲賬簿。

8、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9、合夥人互相監督執行不同分工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10、被委託執行某項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全體合夥人可撤消該委託。

11、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 項目事務的決定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 禁止行為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入夥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1、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三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條 退夥程序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出資的轉讓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或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5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

合夥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於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6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丶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飾品項目。投資形式:第一個月甲XX三方每方投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用作首月網店運營費用,以後看經營情況,按月投入。

第二條:甲乙兩方原有童裝實體店批發店,甲乙兩方共同負責向網店及XXX平台提供貨源,並保證貨源品質與貨源充足。貨源資金由甲乙兩方承擔,丙方不承擔貨源資金,丙方負責網店運營與管理。如果甲乙兩方無法正常供貨情況下,丙方努力幫助解決,最後還是無法解決貨源供應,丙方有權暫時聯繫第三方貨源,以備網店正常運營,直至甲乙兩方把貨源解決好為止。因網店經營造成的斷碼庫存由甲XX三方共同承擔。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網店項目中,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XX三方利潤(淨利潤)分配為:甲方佔35%,乙方佔35% ,丙方佔3%。

第四條:甲XX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在互聯網上經營與合夥事業相競爭與相關利益衝突的一切事業,甲XX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把網店資源移作私用或者其它與網店無關的.業務。

第五條:本合夥網店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到期滿前,三方合夥人商量決定。

第六條:在合夥期限內,合夥人在不給合夥網店項目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網店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所有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丶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丶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丶清償債務丶返還出資丶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甲方內,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設備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設備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項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於20xx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 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

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xx年4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 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

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xx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户。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設備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項目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户,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項目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項目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項目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設備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項目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一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 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 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本項目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户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户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 如土地不能過户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税務等工作,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項目,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項目加工。

第二十三條 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項目,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 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項目包括廠房、設備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 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合夥經營協議書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次合夥由合夥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夥,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簽單事項合夥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夥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_萬元整(其中經營場地租金,前期裝修費用),乙方以技術______為投資,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為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______方共有,比例為:

二、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實體,以甲方名義辦理《________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以甲方為企業負責人。

三、合夥雙方本着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為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5%);乙方收益為店面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3%)。各自收益比____:____:____(除去一切固定開支及各種必備消耗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____:____:____)負擔。

四、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用品的採購、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提成,物品採購,房租等),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確認後簽字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日常經營的財務賬目整理(即賬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須把當天營業狀況整理成冊,營業利潤全額交予甲方,甲方需當日暫管或存入銀行固定賬户(扣除各種必備開支)。雙方可協商每月更換輪換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經營物品。

五、員工提成:每服務一位顧客的收益,員工提成____%,合夥人服務提成收入等同員工提成收入。

六、盈餘結算: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____:____:____,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財務整理方、現金保管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如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於其他方經營,經營方應退付該方投資金額(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

八、退夥:合夥人可自由退夥,依據合夥開店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雙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10

XXX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户

1.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户。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夥經營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1、合夥組織名稱: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夥組織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經營業務。

五、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七、合夥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簽字蓋章

合夥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

合夥人(甲):電話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投資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逸陽女裝專賣店,總投資為元,甲方出資元,各佔總額的。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雙方家屬不參與經濟。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税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人經營期限為叁年,如需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做賬,每天經營費用按時打甲方賬户,由甲方保管,統一分配。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營業所獲得的純利潤經核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部份利潤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開支以及税收、裝修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當月純利潤。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協議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 本協議附件。

1、合作區域: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此品牌的店面或櫃枱,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拾萬元。

2、合作場所:白馬轉盤譚醫師藥店隔壁,原麗人名店(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限於本地點,可與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合夥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3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夥人甲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合夥人乙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經營大貨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號貨車一輛(以下簡稱“合夥車輛”),車牌號XXXX,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X。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XXXX伍萬(¥50000)元向甲方購買合夥車輛50%的所有權,使得甲乙雙方各佔有50%的股份共同經營合夥車輛。

三、乙方的出資,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甲方簽署此協議,表明已經收到乙方的出資款項,可以不另立收條。

四、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貨車車輛營運。

五、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合夥車輛的經營盈餘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經營盈餘:合夥車輛在一個經營週期內的經營收入除去各種經營成本後的淨利潤。

2、合夥車輛的經營虧損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負擔。

經營虧損:合夥車輛在一個經營週期內的經營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種經營成本的差額。

3、合夥車輛的收支每個月算帳一次。

六、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合夥車輛為甲乙雙方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協商同意私自將合夥車輛進行變賣、轉讓、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損害另一合夥人利益的用途,否則利益被損害方有權提出賠償。造成不良後果的,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夥車輛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任何經營虧損、債務、以及因違法違章行為與乙方無關。

八、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十、合夥終止後,合夥車輛的總價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4

甲方:桂又春(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徐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夥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桂又春負責全面工作,徐軍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户;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佔股60%,徐軍佔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桂又春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徐軍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桂又春、徐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佔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桂又春、徐軍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夥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5

甲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甲方在北海市工業園區項目已有多年,目前經營狀況良好,有豐富的客户資源,因擴大生產規模的需要,擬引進合夥人進行共同經營。經乙方實地考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乙方同意投入資金與甲方一起合夥經營位於北海市工業園區項目。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製作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自願合作、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共同受益、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字號: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以現項目中的實物資產和甲方現有的客户資源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甲方實物資產及客户資源等無形資產價值雙方已確認一致。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方式和份額如下:

(一)合夥人林某某,以實物資產(具體資產清單見附件1)出資,計人民幣元;以商業客户資源等無形資產出資,計人民幣元;實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資金額合計貳拾捌萬元,享有合夥經營項目的份額比例為70%。

(二)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金額計人民幣拾貳萬元,享有合夥經營項目的份額比例為30%。

(三)本合夥項目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項目如需擴大生產規模的,經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合夥人享有份額比例投入相應的資金,雙方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保持不變。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合夥人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經營的事由;

④合夥人提前6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且退夥不影響項目正常經營的;

⑤合夥人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且支付按出資金額計30%的違約金的;

⑥其他合夥人願意內部購買其出資份額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支付無過錯合夥人違約金。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經營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剩餘財產按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進行結算分配。

(三)出資的轉讓。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合夥人享有優先受讓權的期限為7天(自雙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計),過期無效。

3、多名合夥人均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原項目的份額比例確定。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林某某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項目年度經營計劃;

3、制定項目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規章;

5、聘任或者解聘項目生產人員;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全體合夥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7、擬定項目的財務制度,財務制度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方能實施;

8、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夥項目字號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人名義或以合夥項目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將合夥財產或合夥項目的客户往來款項借給他人的。

e、決定項目的財務制度;

f、決定合夥負責人的報酬;

g、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及決定會計人員工資薪酬;

i、決定管理人員、生產工人、銷售人員的工資薪酬;

j、決定合夥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虧損彌補方案;

k、補充協議約定需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項。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按退夥處理,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按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財產;但不能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自合夥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夥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在合夥協議生效後逾期3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按退夥處理,受讓人不能作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私自轉讓財產份額違約金比例按轉讓的財產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產生的法律責由該合夥人自行承擔;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無過錯合夥人違約金。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違約金比例按出質和對外擔保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退夥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確定退夥金額及違約金:

1、按退夥合夥人原出資金額按年利率24%與實際合夥年限計算相應的利息加上出資金額一起支付給退夥合夥人。

2、合夥產生的未分配收益,退夥合夥人仍可享有相應份額。

3、合夥產生的虧損全部由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夥人承擔。

4、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夥人支付退夥合夥人原出資金額30%的違約金。

(四)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支付無過錯合夥人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擅自退夥合夥人原出資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其他合夥人。

(五)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夥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捺手印):

時間:年月日

Tags:協議書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