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經董事會選舉並任命_______同志為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屆董事長任期自公司批准成立之曰起_______年。
本屆董事長:
______________
董事會成員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