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促進市場穩步繁榮,打擊非法經營行為,保護市場經營户及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婁煩縣農貿市場的實際情況,同市場經營户簽訂本責任書,要求市場經營户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經營者必須證照齊全,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法經營。
2、凡進貨時必須驗明生產企業的檢驗合格證、照,商品本身或包裝上必須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廠名和廠址、標準代號,必須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3、嚴禁摻雜使假,偷工減料、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的.行為。
4、嚴禁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標、廠名、廠址。嚴禁偽造和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5、經營者必須按有關規定建立進銷貨台賬、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協議准入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6、經營者不準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不準銷售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準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不準銷售無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和未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的食品;不準銷售未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的食品;不準對銷售的食品進行虛假廣告和誤導宣傳的活動。
7、經營者對所售食品質量實行質量“三包”。
8、經營者必須積極支持配合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市場負責人:
經 營 者: